批前公示--《安徽隆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废旧锂电池回收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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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前公示--《安徽隆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废旧锂电池回收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安徽隆 (略) 废旧锂电池回收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行政许可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即日起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行政许可窗口申请听证或书面反馈意见。

联系电话:0561-*

联系单位: (略) 相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地址: (略) (略) 200号

邮编:*

项目名称:废旧锂电池回收处理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相山区渠沟镇张集村张集村 S237 省道以南,老 S101 省道以东

建设单位:安徽隆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安徽 (略)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为3180m2,租赁渠沟镇张集村产业示范园区3#厂房,新建2条废旧锂电池单体破碎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破碎*吨废旧锂离子电池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本项目废旧磷酸铁锂电池和废旧三元锂电池破碎生产线中粗碎产生的颗粒物(其中镍、钴、锰及其化合物)、氟化物、有机废气经1套旋风除尘器预处理+二级碱喷淋+催化燃烧(RCO)装置处理;低温烘干过程产生的氟化物、有机废气经二级碱喷淋+催化燃烧(RCO)装置处理;破损电池单体暂存间、车间负压收集废气进入催化燃烧(RCO)装置处理;最终引入1根16m排气筒(DA001)排放。

后续一级粉碎筛分、二级粉碎筛分和三级研磨筛分等粉尘分别经1套旋风除尘器(共3套)预处理,3股预处理废气汇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引入1根16m排气筒(DA002)排放。

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废气均可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空气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2)废水

本项目主要废水为生活污水和喷淋废水,其中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定期清掏,作为农肥使用,不外排;喷淋废水经厂内自建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为4t/d,工艺采用“树脂脱镍预处理+混凝沉淀+砂滤+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喷淋,不能循环使用时更换作为废液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粗碎机、粉碎机、分选机、风机等机械设备在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拟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在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均可达标排放,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是喷淋塔废液、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废抹布、喷淋废沉渣、污泥、废催化剂、生活垃圾等。

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废抹布等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签订委托协议,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其中喷淋沉渣、污泥建议建设单位对其固废属性进行鉴别认定,鉴别认定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鉴别认定后,按照其鉴别后的属性进行管理。生活垃圾由垃圾桶袋装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安徽隆 (略) 废旧锂电池回收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行政许可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即日起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行政许可窗口申请听证或书面反馈意见。

联系电话:0561-*

联系单位: (略) 相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地址: (略) (略) 200号

邮编:*

项目名称:废旧锂电池回收处理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相山区渠沟镇张集村张集村 S237 省道以南,老 S101 省道以东

建设单位:安徽隆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安徽 (略)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为3180m2,租赁渠沟镇张集村产业示范园区3#厂房,新建2条废旧锂电池单体破碎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破碎*吨废旧锂离子电池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本项目废旧磷酸铁锂电池和废旧三元锂电池破碎生产线中粗碎产生的颗粒物(其中镍、钴、锰及其化合物)、氟化物、有机废气经1套旋风除尘器预处理+二级碱喷淋+催化燃烧(RCO)装置处理;低温烘干过程产生的氟化物、有机废气经二级碱喷淋+催化燃烧(RCO)装置处理;破损电池单体暂存间、车间负压收集废气进入催化燃烧(RCO)装置处理;最终引入1根16m排气筒(DA001)排放。

后续一级粉碎筛分、二级粉碎筛分和三级研磨筛分等粉尘分别经1套旋风除尘器(共3套)预处理,3股预处理废气汇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引入1根16m排气筒(DA002)排放。

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废气均可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空气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2)废水

本项目主要废水为生活污水和喷淋废水,其中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定期清掏,作为农肥使用,不外排;喷淋废水经厂内自建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为4t/d,工艺采用“树脂脱镍预处理+混凝沉淀+砂滤+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喷淋,不能循环使用时更换作为废液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粗碎机、粉碎机、分选机、风机等机械设备在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拟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在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均可达标排放,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是喷淋塔废液、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废抹布、喷淋废沉渣、污泥、废催化剂、生活垃圾等。

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废抹布等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签订委托协议,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其中喷淋沉渣、污泥建议建设单位对其固废属性进行鉴别认定,鉴别认定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鉴别认定后,按照其鉴别后的属性进行管理。生活垃圾由垃圾桶袋装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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