棉湖镇沿河环境整治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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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湖镇沿河环境整治工程

揭西县棉湖镇人民政府:
  《关于要求同意棉湖镇沿河环境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棉府请字〔2024〕4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函复如下:
  一、根据《揭西县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揭西县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项目实施计划(第十批)的批复》(揭西府函〔2024〕120号)文件精神,我局原则同意批准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代码:2407-*-17-01-*。
  三、项目建设地 (略) 揭西县棉湖镇新湖村。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主要 (略) (西) (略) 及沿线周边环境进行整治,起点 (略) ,终点 (略) ,涉及长度约600米,主要铺设*污水管, (略) 面平整、调 (略) 横断面布置、完善排水设施、改善照明设施、重新布设交通标志标线;对南湖公园东侧完善污水主干管DN800总长度约400米。
  五、项目拟建设工期:7个月。
  六、项目估算总投资818.*元,其中:工程费767.*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2.*元、预备费8.*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由揭西县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安排解决,不足部分由镇统筹解决。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第三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项目申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未提供选址意见书,视为符合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条件。
  八、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严禁实施禁止投向领域工程。
  九、严格按照《 (略) 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2〕58 号)的文件要求,明确可实施以工代赈的具体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在工程相关环节实施以工代赈。
  十、严格按照《广东省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实施意见》实施,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为项目招标采购、建设实施的依据,并按照批复的内容实施。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须按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执行(见附件)。
  附: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揭西县棉湖镇人民政府:
  《关于要求同意棉湖镇沿河环境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棉府请字〔2024〕4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函复如下:
  一、根据《揭西县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揭西县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项目实施计划(第十批)的批复》(揭西府函〔2024〕120号)文件精神,我局原则同意批准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代码:2407-*-17-01-*。
  三、项目建设地 (略) 揭西县棉湖镇新湖村。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主要 (略) (西) (略) 及沿线周边环境进行整治,起点 (略) ,终点 (略) ,涉及长度约600米,主要铺设*污水管, (略) 面平整、调 (略) 横断面布置、完善排水设施、改善照明设施、重新布设交通标志标线;对南湖公园东侧完善污水主干管DN800总长度约400米。
  五、项目拟建设工期:7个月。
  六、项目估算总投资818.*元,其中:工程费767.*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2.*元、预备费8.*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由揭西县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安排解决,不足部分由镇统筹解决。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第三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项目申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未提供选址意见书,视为符合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条件。
  八、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严禁实施禁止投向领域工程。
  九、严格按照《 (略) 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2〕58 号)的文件要求,明确可实施以工代赈的具体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在工程相关环节实施以工代赈。
  十、严格按照《广东省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实施意见》实施,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为项目招标采购、建设实施的依据,并按照批复的内容实施。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须按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执行(见附件)。
  附: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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