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6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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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6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0512-*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苏州 (略) 不干胶标签、牙膏软管加工搬迁项目

(略) 千灯镇 (略) 125号004幢一楼

苏州 (略)

江苏科 (略)

年产不干胶标签*万件/年、牙膏软管*万件/年

1. 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 (略) 千灯 (略) , (略) 千灯 (略) 接管标准。

2. 该项目实施后,印刷、网印产生的非*烷总烃经包围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处理由1跟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印刷、网印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标准;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内的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2

江苏古 (略) 不干胶标签加工项目

(略) 张 (略) 101号9号房

江苏古 (略)

苏州绿 (略)

因发展规模扩大,江苏古 (略) 拟投资*元,租赁同厂区内9号房,从事不干胶标签加工生产经营活动。该项目 (略) 张浦镇人民政府备案,项目代码:2307-*-89-01-*,备案证号:昆张备〔2023〕142号。项目建成后,预计新增年产不干胶标签*平方米。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张浦污水处理厂,执行昆山 (略) 张浦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印刷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印刷产生的有组织非*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中表1、表3标准,厂界非*烷总烃无组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3

江苏登 (略) 塑料粒子加工项目

(略) 千灯镇 (略) 288号23#车间

江苏登 (略)

苏州 (略)

预计年加工塑料粒子200吨

1. 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 (略) 千灯 (略) , (略) 千灯 (略) 接管标准。

2.本项目实施后,注塑成型产生的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注塑成型产生的有组织的非*烷总烃、苯*烯、*烯腈、1,3-*二烯、*苯、*苯、氨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标准;无组织非*烷总烃、*烯腈、*苯、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3标准,无组织苯*烯、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4

膜纳柯工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氮气分离膜研发项目

(略) 千灯 (略) 36号7号楼

膜纳柯工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苏州 (略)

预计年研发氮气分离膜4000平方米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 (略) 千灯 (略) , (略) 千灯 (略) 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混料、喷丝、水浴成膜、涂覆固化产生的非*烷总烃、投料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由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标准;厂区内VOCs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0512-*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苏州 (略) 不干胶标签、牙膏软管加工搬迁项目

(略) 千灯镇 (略) 125号004幢一楼

苏州 (略)

江苏科 (略)

年产不干胶标签*万件/年、牙膏软管*万件/年

1. 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 (略) 千灯 (略) , (略) 千灯 (略) 接管标准。

2. 该项目实施后,印刷、网印产生的非*烷总烃经包围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处理由1跟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印刷、网印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标准;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内的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2

江苏古 (略) 不干胶标签加工项目

(略) 张 (略) 101号9号房

江苏古 (略)

苏州绿 (略)

因发展规模扩大,江苏古 (略) 拟投资*元,租赁同厂区内9号房,从事不干胶标签加工生产经营活动。该项目 (略) 张浦镇人民政府备案,项目代码:2307-*-89-01-*,备案证号:昆张备〔2023〕142号。项目建成后,预计新增年产不干胶标签*平方米。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张浦污水处理厂,执行昆山 (略) 张浦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印刷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印刷产生的有组织非*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中表1、表3标准,厂界非*烷总烃无组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3

江苏登 (略) 塑料粒子加工项目

(略) 千灯镇 (略) 288号23#车间

江苏登 (略)

苏州 (略)

预计年加工塑料粒子200吨

1. 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 (略) 千灯 (略) , (略) 千灯 (略) 接管标准。

2.本项目实施后,注塑成型产生的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注塑成型产生的有组织的非*烷总烃、苯*烯、*烯腈、1,3-*二烯、*苯、*苯、氨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标准;无组织非*烷总烃、*烯腈、*苯、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3标准,无组织苯*烯、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4

膜纳柯工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氮气分离膜研发项目

(略) 千灯 (略) 36号7号楼

膜纳柯工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苏州 (略)

预计年研发氮气分离膜4000平方米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 (略) 千灯 (略) , (略) 千灯 (略) 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混料、喷丝、水浴成膜、涂覆固化产生的非*烷总烃、投料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由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标准;厂区内VOCs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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