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新罗生态环境局2024年8月26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龙岩市新罗生态环境局2024年8月26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福建创森年产 6.5 万吨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项目 | (略) 新罗区雁石镇 (略) 19 号 | 福建创 (略) | 漳州 (略) | 福建创 (略) 拟在 (略) 新罗区雁石镇 (略) 19号(北纬25°16"37.277",东经117°09"04.967")投资建设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项目。建设单位于2024年2月委托漳州 (略) 编制《福建创森年产*吨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局于2024年7月11日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批复(龙新环审〔2024〕8号),项目建成后可年产*吨生物质颗粒燃料。 (略) 场需求变化,建设单位拟扩大项目生产规模,利用项目原地块现有1#生产厂房以及新建 3#生产厂房建设生物质颗粒燃料加工生产线及相应的配套设施,建成后可年产6.*吨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总建设面积为*m2,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因项目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动,故建设单位委托漳州 (略) 重新编制《福建创森年产 6.*吨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我局重新审批。 | 1、水环境环保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2015) 中的B级标准后排入园 (略)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散装物料在运输、临时存放和装卸过程中应采取防风、防雨、遮挡等抑尘措施,生产车间需密闭;强化运行管理和设备维护,减少生产装置 “跑、冒、滴、漏”和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各产尘点产生的粉尘经有效收集后通过旋风除尘器+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统一汇至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相关排放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烘干废气、烘干炉燃烧废气经有效收集后通过旋风除尘器+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统一汇至排气筒排放,其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二级标准,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干燥炉、窑二级排放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各排气筒高度应符合相关要求。 3、声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项目夜间不生产,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属于危险废物的应交由有资质的企业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
一、公示时间:2024年8月27日-2024年 9月2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新罗生态环境局( (略) 261号)四楼综合股
邮政编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福建创森年产 6.5 万吨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项目 | (略) 新罗区雁石镇 (略) 19 号 | 福建创 (略) | 漳州 (略) | 福建创 (略) 拟在 (略) 新罗区雁石镇 (略) 19号(北纬25°16"37.277",东经117°09"04.967")投资建设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项目。建设单位于2024年2月委托漳州 (略) 编制《福建创森年产*吨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局于2024年7月11日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批复(龙新环审〔2024〕8号),项目建成后可年产*吨生物质颗粒燃料。 (略) 场需求变化,建设单位拟扩大项目生产规模,利用项目原地块现有1#生产厂房以及新建 3#生产厂房建设生物质颗粒燃料加工生产线及相应的配套设施,建成后可年产6.*吨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总建设面积为*m2,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因项目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动,故建设单位委托漳州 (略) 重新编制《福建创森年产 6.*吨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我局重新审批。 | 1、水环境环保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2015) 中的B级标准后排入园 (略)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散装物料在运输、临时存放和装卸过程中应采取防风、防雨、遮挡等抑尘措施,生产车间需密闭;强化运行管理和设备维护,减少生产装置 “跑、冒、滴、漏”和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各产尘点产生的粉尘经有效收集后通过旋风除尘器+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统一汇至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相关排放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烘干废气、烘干炉燃烧废气经有效收集后通过旋风除尘器+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统一汇至排气筒排放,其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二级标准,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干燥炉、窑二级排放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各排气筒高度应符合相关要求。 3、声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项目夜间不生产,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属于危险废物的应交由有资质的企业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
一、公示时间:2024年8月27日-2024年 9月2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新罗生态环境局( (略) 261号)四楼综合股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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