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8月26日拟作出辽宁富世德高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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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8月26日拟作出辽宁富世德高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8月2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6日-2024年8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 *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2 (略) 行政审批局D4-13综合受理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辽宁富世德 (略) 建设项目(重新报批)

于洪区

辽宁富世德 (略)

辽宁万益职业 (略)

/

建设单位组织开展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报告书”包含了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内容。

项目位于于洪区永裕街7号(租用中冶沈阳 (略) 闲置厂区),此次为重大变动重新报批,主要变动内容为:通过新增生产设备,重新布局生产线,增加产品(食品级马口铁原料);生产废水处理去向由经自建污水站处理后的全部回用, (略) (略) 排入沙岭污水处理厂;危险废物废酸由外委处置变更为自行处置,作为原料生产聚氯化铁。

项目建成后,共设7座生产车间(1座依托现有厂房,6座新建),新建2条制板线、3条制管线、1条一体化封闭自动化酸洗槽生产线、1条热镀锌线,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站、废酸处理设施、危险废物贮存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事故池等附属设施。项目以成品带钢为原材料,通过剪切、焊接、酸洗、碱洗、电解脱脂、水洗、退火、热镀锌、钝化等工序,年生产*吨热镀锌管、*吨热镀锌钢板、*吨马口铁原料;以酸洗产生的废酸为原料,通过聚合反应年产*吨聚氯化铁。

项目总投资1.2亿元,环保投资1184.*元;供电、 (略) 政,生产供热由2台燃气锅炉(容量分别为3吨/小时、4吨/小时)提供,办公区采用电采暖。

1.废气

项目酸洗、轧制、热镀锌工序均应密闭。酸洗线废气应通过负压收集至二级喷淋装置处理,其中:酸洗车间酸洗废气应与酸罐储存及废酸再生废气一并收集处理后,经1根2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热镀锌车间酸洗废气经处理后经1根20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冷轧退火车间、精整车间轧制废气应分别收集至2套油雾净化器处理后,经各自20米高排气筒(DA003)(DA011)排放。热镀锌烟尘应通过负压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0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氯化氢、氮氧化物、油雾(以非*烷总烃计)均应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表3标准要求。

退火炉应配备低氮燃烧装置,燃烧尾气经1根20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应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要求。

锌锅加热锅炉、燃气锅炉均应配备低氮燃烧装置,燃烧尾气经各自20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5)(DA007),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均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标准要求。

污水处理站废气应通过负压收集至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8)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均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

危废贮存库应密闭,产生废气应通过负压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根23米高排气筒(DA009)排放,非*烷总烃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

食堂油烟应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1根15米排气筒(DA010)排放,油烟应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要求。

项目厂界处氯化氢、氮氧化物应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的表4标准要求,非*烷总烃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

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所使用(包括协议和租用)的柴油货运车辆要达到国四阶段以上排放标准, (略) 移动机械要达到国一以上阶段排放标准并进行环保编码登记,同时应严格遵守《 (略) 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机动 (略) 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的通告》规定。

2.废水

项目产生的乳化液废水、电解脱脂废液、碱液、水洗废水、喷淋塔废水、地面冲洗水及锅炉排污水均应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350立方米/日,采用超滤+调节+厌氧+好氧+沉淀工艺)处理后,与纯水制备废水、经化粪池后的生活污 (略) (略) 排入沙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等均应满足《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含修改单)表2标准要求,生化需氧量应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要求;厂区废水总排口应设置流量自动监测。冷却塔循环水不外排。

3.噪声

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将产噪设备布置于封闭车间内,再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声敏感点处噪声值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废液压油(桶)、废空压机油(桶)、锌灰、废布袋、钝化槽泥、废超滤膜、废活性炭、废包装袋等均属于危险废物,应经相应容器收集后,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要求建设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边角料、锌渣、反渗透膜、废填料、污泥(除超滤工序以外)等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经相应容器收集后,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

项目应将热镀锌车间、酸洗车间、污水处 (略) 、危废贮存库、乳化液池等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将生产车间其他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8月2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6日-2024年8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 *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2 (略) 行政审批局D4-13综合受理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辽宁富世德 (略) 建设项目(重新报批)

于洪区

辽宁富世德 (略)

辽宁万益职业 (略)

/

建设单位组织开展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报告书”包含了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内容。

项目位于于洪区永裕街7号(租用中冶沈阳 (略) 闲置厂区),此次为重大变动重新报批,主要变动内容为:通过新增生产设备,重新布局生产线,增加产品(食品级马口铁原料);生产废水处理去向由经自建污水站处理后的全部回用, (略) (略) 排入沙岭污水处理厂;危险废物废酸由外委处置变更为自行处置,作为原料生产聚氯化铁。

项目建成后,共设7座生产车间(1座依托现有厂房,6座新建),新建2条制板线、3条制管线、1条一体化封闭自动化酸洗槽生产线、1条热镀锌线,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站、废酸处理设施、危险废物贮存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事故池等附属设施。项目以成品带钢为原材料,通过剪切、焊接、酸洗、碱洗、电解脱脂、水洗、退火、热镀锌、钝化等工序,年生产*吨热镀锌管、*吨热镀锌钢板、*吨马口铁原料;以酸洗产生的废酸为原料,通过聚合反应年产*吨聚氯化铁。

项目总投资1.2亿元,环保投资1184.*元;供电、 (略) 政,生产供热由2台燃气锅炉(容量分别为3吨/小时、4吨/小时)提供,办公区采用电采暖。

1.废气

项目酸洗、轧制、热镀锌工序均应密闭。酸洗线废气应通过负压收集至二级喷淋装置处理,其中:酸洗车间酸洗废气应与酸罐储存及废酸再生废气一并收集处理后,经1根2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热镀锌车间酸洗废气经处理后经1根20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冷轧退火车间、精整车间轧制废气应分别收集至2套油雾净化器处理后,经各自20米高排气筒(DA003)(DA011)排放。热镀锌烟尘应通过负压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0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氯化氢、氮氧化物、油雾(以非*烷总烃计)均应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表3标准要求。

退火炉应配备低氮燃烧装置,燃烧尾气经1根20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应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要求。

锌锅加热锅炉、燃气锅炉均应配备低氮燃烧装置,燃烧尾气经各自20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5)(DA007),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均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标准要求。

污水处理站废气应通过负压收集至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8)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均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

危废贮存库应密闭,产生废气应通过负压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根23米高排气筒(DA009)排放,非*烷总烃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

食堂油烟应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1根15米排气筒(DA010)排放,油烟应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要求。

项目厂界处氯化氢、氮氧化物应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的表4标准要求,非*烷总烃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

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所使用(包括协议和租用)的柴油货运车辆要达到国四阶段以上排放标准, (略) 移动机械要达到国一以上阶段排放标准并进行环保编码登记,同时应严格遵守《 (略) 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机动 (略) 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的通告》规定。

2.废水

项目产生的乳化液废水、电解脱脂废液、碱液、水洗废水、喷淋塔废水、地面冲洗水及锅炉排污水均应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350立方米/日,采用超滤+调节+厌氧+好氧+沉淀工艺)处理后,与纯水制备废水、经化粪池后的生活污 (略) (略) 排入沙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等均应满足《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含修改单)表2标准要求,生化需氧量应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要求;厂区废水总排口应设置流量自动监测。冷却塔循环水不外排。

3.噪声

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将产噪设备布置于封闭车间内,再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声敏感点处噪声值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废液压油(桶)、废空压机油(桶)、锌灰、废布袋、钝化槽泥、废超滤膜、废活性炭、废包装袋等均属于危险废物,应经相应容器收集后,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要求建设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边角料、锌渣、反渗透膜、废填料、污泥(除超滤工序以外)等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经相应容器收集后,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

项目应将热镀锌车间、酸洗车间、污水处 (略) 、危废贮存库、乳化液池等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将生产车间其他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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