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彭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5月2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成都市彭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5月2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成都市彭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5月2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公众反馈意见时间(5个工作日):2024年5月28日-2024年6月3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1 | 成都仁孚彭星 (略) 彭州仁孚奔驰品牌中心项目 | (略) (略) 致和街道清洋村 | 成都仁孚彭星 (略) | 四川云水溪 (略) | 一、项目位于 (略) (略) 致和街道清洋村,备案号为:川投资备〔2104-*-04-01-*〕FGWB-0137号,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65.*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梅赛德斯奔驰品牌中心、销售展示中心、城市会客及客户体验中心、咖啡烘焙馆、具有维修奔驰全系车型能力的维修服务车间。维修服务车间包括洗车、机修、钣金、打磨、烤漆房等,配套建设公辅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 项目建设完成后,预计年销售汽车600辆、年维修保养汽1200辆(其中600辆需进行汽车喷烤漆)。 | 三、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做好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工作。 (一)高度重视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废渣、噪声、扬尘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略) 移动机械和运输车辆管理要求,落实重污染天气状况下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二)项目运营期严格废水收集处理措施,确保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洗车废水经三级隔油池A(单个容积4m3,共12m3)及全自动洗车污水循环处理装置处理,其中约80%的洗车废水回用于洗车;食堂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经隔油池B(容积4m3)处理后与剩余20%处理过的未循环利用的洗车废水连同生活污水一并进入预处理池(30m3)处理,达到《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间接排放 (略) (略) , (略) 工业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尾水排入青白江。 (三)项目运营期加强各类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的运维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项目打磨工序采用无尘打磨机在负压密闭打磨房内进行,打磨房内的粉尘经吸风口收集至打磨房内自带的中央集尘器处理,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排放标准限值(由于200m范围内分布有居民小区,排气筒不能达到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5m以上,因此排放速率标准限值严格50%执行)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软管集气罩收集后由移动式焊接烟气净化器处理后排放;项目设置独立密闭一体化喷烤漆房、中涂房,调漆在专用密闭调漆房进行,调漆房、喷烤漆房、中涂房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负压吸风口进入废气管道,经“玻纤阻漆过滤+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达到《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3、4、5、6标准限值(由于200m范围内分布有居民小区,排气筒不能达到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3m以上,因此排放速率标准限值严格50%执行)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食堂油烟由两台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管道汇至屋顶排放(DA003)。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落实各项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噪声达标。 (五)严格落实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暂存、处置的环境管理要求。建设规范的一般废物堆放场所和危险废物堆放场所;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管理规范,依法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情况。 (六)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要求实施分区防渗,确保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不受污染。 (七)强化环境风险和安全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报告表中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风险防范制度。项目所属行业纳入四川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名录,须遵守《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根据实际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及时备案,认真落实环境隐患排查及应急措施的管理,切实防范突发环境事件。同时,对涉环保设备设施相关岗位人员进行操作规程、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等专项安全培训教育,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系统排查隐患,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及时消除隐患。 | 项目于2024年5月2 (略) 人民 (略) 站进行了受理公示,未收到反馈意见 |
二、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28-*
三、听证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成都市彭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5月2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公众反馈意见时间(5个工作日):2024年5月28日-2024年6月3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1 | 成都仁孚彭星 (略) 彭州仁孚奔驰品牌中心项目 | (略) (略) 致和街道清洋村 | 成都仁孚彭星 (略) | 四川云水溪 (略) | 一、项目位于 (略) (略) 致和街道清洋村,备案号为:川投资备〔2104-*-04-01-*〕FGWB-0137号,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65.*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梅赛德斯奔驰品牌中心、销售展示中心、城市会客及客户体验中心、咖啡烘焙馆、具有维修奔驰全系车型能力的维修服务车间。维修服务车间包括洗车、机修、钣金、打磨、烤漆房等,配套建设公辅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 项目建设完成后,预计年销售汽车600辆、年维修保养汽1200辆(其中600辆需进行汽车喷烤漆)。 | 三、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做好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工作。 (一)高度重视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废渣、噪声、扬尘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略) 移动机械和运输车辆管理要求,落实重污染天气状况下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二)项目运营期严格废水收集处理措施,确保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洗车废水经三级隔油池A(单个容积4m3,共12m3)及全自动洗车污水循环处理装置处理,其中约80%的洗车废水回用于洗车;食堂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经隔油池B(容积4m3)处理后与剩余20%处理过的未循环利用的洗车废水连同生活污水一并进入预处理池(30m3)处理,达到《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间接排放 (略) (略) , (略) 工业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尾水排入青白江。 (三)项目运营期加强各类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的运维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项目打磨工序采用无尘打磨机在负压密闭打磨房内进行,打磨房内的粉尘经吸风口收集至打磨房内自带的中央集尘器处理,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排放标准限值(由于200m范围内分布有居民小区,排气筒不能达到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5m以上,因此排放速率标准限值严格50%执行)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软管集气罩收集后由移动式焊接烟气净化器处理后排放;项目设置独立密闭一体化喷烤漆房、中涂房,调漆在专用密闭调漆房进行,调漆房、喷烤漆房、中涂房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负压吸风口进入废气管道,经“玻纤阻漆过滤+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达到《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3、4、5、6标准限值(由于200m范围内分布有居民小区,排气筒不能达到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3m以上,因此排放速率标准限值严格50%执行)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食堂油烟由两台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管道汇至屋顶排放(DA003)。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落实各项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噪声达标。 (五)严格落实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暂存、处置的环境管理要求。建设规范的一般废物堆放场所和危险废物堆放场所;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管理规范,依法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情况。 (六)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要求实施分区防渗,确保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不受污染。 (七)强化环境风险和安全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报告表中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风险防范制度。项目所属行业纳入四川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名录,须遵守《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根据实际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及时备案,认真落实环境隐患排查及应急措施的管理,切实防范突发环境事件。同时,对涉环保设备设施相关岗位人员进行操作规程、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等专项安全培训教育,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系统排查隐患,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及时消除隐患。 | 项目于2024年5月2 (略) 人民 (略) 站进行了受理公示,未收到反馈意见 |
二、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28-*
三、听证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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