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撤销永济市米意服饰店等1067户企业设立登记决定书
永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撤销永济市米意服饰店等1067户企业设立登记决定书
(略) 米意服饰店等1067户企业:
(略) 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登记住所(经营场所)为 (略) 场主体予以处置的建议函》, (略) 行政审批服 (略) 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登记住所(经营场所)为 (略) 场主体予以处置的意见》函,诉在日常监管和异常登记数据摸排工作中, (略) 场主体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为虚假地址,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你等1067户企业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为虚假地址,违反了《中华 (略) 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规定,属于通过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设立登记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 (略) 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之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 (略) 米意服饰店等1067户企业设立登记。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决定书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行政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 (略) 提起诉讼。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8月26日
(略) 米意服饰店等1067户企业:
(略) 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登记住所(经营场所)为 (略) 场主体予以处置的建议函》, (略) 行政审批服 (略) 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登记住所(经营场所)为 (略) 场主体予以处置的意见》函,诉在日常监管和异常登记数据摸排工作中, (略) 场主体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为虚假地址,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你等1067户企业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为虚假地址,违反了《中华 (略) 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规定,属于通过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设立登记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 (略) 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之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 (略) 米意服饰店等1067户企业设立登记。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决定书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行政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 (略) 提起诉讼。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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