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关于2024年8月2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开
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关于2024年8月2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开
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关于2024年8月2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22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开,期限为2024年8月26日-2024年8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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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衡水高新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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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河北 (略) 新建1700吨/年2,4-二氟硝基苯、500吨/年2,4-二氟苯胺及副产2400吨/年氯化钾、1600吨/年硫酸铵项目 | 河北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蓝天大街666号 | 河北 (略) | 河北 (略) | 项目位于河北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蓝天大街666号,项目中心坐标为东经115°48′40.85″,北纬37°47′30.75″。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项目总投资为*元,环保投资为*元,环保总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6.90%。本次改扩建项目不新增占地,利用现有生产车间,本项目利用一车间闲置区域新增生产设备,建设副产品硫酸铵生产线;在回收车间闲置区域建设副产氯化钾生产线;在八车间闲置区域新建2,4-二氟硝基苯生产线,用于项目氟化工序及相关后处理;在八车间现有硝化工序进行改造,将原釜式反应改造为管式反应器,同时增加相关装置用于本项目硝化工序使用;2,4-二氟苯胺加氢工序依托现有加氢车间。项目建成后建设规模为年产1700吨2,4-二氟硝基苯、500吨2,4-二氟苯胺,副产2400吨/年氯化钾、1600吨/年硫酸铵。 | 1、废气治理措施 本次改扩建项目正常工况下涉及的有组织废气主要为:2,4-二氯硝基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加料废气、硝化反应废气、分液废气、脱水废气,2,4-二氟硝基苯加料过程产生的废气、氟化反应废气、脱水废气、精馏废气,2,4-二氟苯胺加料废气、加氢反应废气、抽滤废气、分液废气、精馏过程产生的废气,氯化钾生产中片碱加料废气、*苯加料废气、回流废气、抽滤废气、氨水加料废气、*苯净化废气,硫酸铵生产过程中的加料废气、脱硝产生的废气、脱色过程产生的废气、合成过程产生的废气以及车间、储罐区废气。 一车间硫酸铵产生的工艺废气经酸吸收(新增)+碱喷淋(现有)+双级活性炭吸附(现有)+1根17.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车间、储罐区废气:一车间废气进行统一收集,收集后进入车间无组织废气处理装置“双级活性炭吸附(现有)”处理后与处理达标后的有组织废气一同经17.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加氢站、八车间、回收车间产生的工艺废气经碱喷淋(现有)+水喷淋(新增)+双级活性炭吸附(现有)+1根18.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加氢站、八车间、回收车间废气经过双级活性炭吸附(现有)处理后与处理达标后的有组织废气一同经1根18.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TVOC、氯苯类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化学原药制造、农药中间体制造和农药研发机构工艺废气标准限值,非*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医药制造工业限值;*苯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有机化工限值;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排放标准;硫酸雾、氟化物、氮氧化物、苯胺类、硝基苯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无组织:厂界非*烷总烃、*苯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硫酸雾、氟化物、氮氧化物、苯胺类、硝基苯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1993)表1二级标准中新扩改建标准值;氯苯类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C.1要求。。 2、废水治理措施 废水主要为生产工艺废水、喷淋塔废水、循环水系统排水及生活污水。项目废水分质分类收集的生产废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分质进行前处理,根据不同的水质进行“中和沉淀+铁碳还原+芬顿氧化+三效蒸发”处理,前处理后的生产废水及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及食堂废水一同排入厂内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废水污染物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及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要求。。 3、噪声治理措施 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西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标准,其他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2,4-二氟硝基苯及2,4-二氟苯胺成品精馏产生的釜残、2,2-二氟苯胺抽滤产生的废催化剂、*苯净化过程产生的废液、母液蒸馏残、废气治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活性炭脱色产生的废活性炭、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污盐,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库,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5、土壤和地下水染控制措施 本次地下水评价,在搜集大量当地的历史水文地质资料的基础上,通过运用数值法对非正常状况污水处理站生产废水前处理工艺调节池发生泄漏的情况进行预测,结果显示生产废水泄漏的污染物会对厂区内小范围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但所预测的污染物在预测时间内均未超出厂界,同时,根据模拟预测得出结论本项目不会对下游保护目标产生影响。因此项目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采取防渗措施后,从环境保护角度讲,该项目建设对地下水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6、环境风险评价 本次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在于识别物料生产、贮存、转运过程中的风险因素及可能诱发的环境问题,以突发性事故导致的危险物质环境急性损害防控为目标,对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环境风险预防、控制、减缓措施,明确环境风险监控及应急建议要求,为建设项目环境风险防控提供科学依据,力求将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降至可防控水平。 |
2 | 衡 (略) 喷漆房技术改造及扩建 30 万米塑料波纹管项目 | 河北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略) 269号 | 衡 (略) | 河北山清 (略) | 项目位于河北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略) 269号,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7°44"56.217",东经115°45"35.689"项目建成后年产 30 万米塑料波纹管,项目不新增占地面积,该项目主要包括两部分建设内容:一是在现有机加工车间新建喷漆房1座,同时将现有喷漆废气治理设施“水帘柜 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升级改造为“干式纸盒过滤+催化燃烧装置”,喷漆房建成后伸缩装置、盆式支座产能不变,喷漆量不变;二是在现有波纹管车间新增塑料波纹管生产线3条,包括挤出机、真空成型机、履带式牵引机、切割机等设备用于塑料波纹管的加工生产,年产塑料波纹管 30 万米。项目改扩建完成后塑料波纹管产能增加*米/年,其他产能均不变。该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比10%。 | 1、废气治理措施 有组织:粉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喷漆废气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排放标准中(染料尘)标准;喷漆、晾干工序非*烷总烃、*苯与二*苯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标准;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排放标准要求; 无组织: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非*烷总烃、*苯、二*苯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车间口非*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本项目将喷漆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技改,将现有喷漆废气治理设施“水帘柜+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升级改造为“干式纸盒过滤+催化燃烧装置”,喷漆量不变。因此,本技改喷漆、晾干工序废气经干式纸盒过滤+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新增年产 30 万米塑料波纹管产能,塑料波纹管生产过程产生的下脚料等需进行粉碎后回用于生产,粉碎过程会产生颗粒物。本项目粉碎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同现有粉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同一根15m排气筒(DA004)排放;本项目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同现有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经集气罩+软帘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同一根15m排气筒(DA004)排放,。 2、废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用水;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及时补充,不外排。 3、噪声治理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声级值在80~85dB(A)之间。项目通过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本项目建成后,噪声源对厂区四个厂界噪声昼间预测值在59.1~62.9dB(A)之间,东、北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区标准要求,西、南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布袋除尘灰、塑料下脚料、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纸盒、漆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中相关要求,本评价要求建设单位采取以下控制措施防止固体废物产生二次污染:①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贮存及运输,以利于后续的处理处置;②工业固体废物应分别收集;③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运输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采取防遗撒、防渗漏等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不应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④贮存场应采取防止粉尘污染的措施,采取设置罩棚、地面防渗等措施达到防雨、防渗漏的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密闭包装后存放在危废间,本项目依托现有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为防止危险固体废物在厂内临时存储过程中对环境产生污染影响,危废间建设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标准要求。 5、土壤和地下水染控制措施 本项目不存在地面漫流、垂直入渗,无地下水、土壤污染途径;本项目正常工况下不存在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 6、环境风险评价 本项目涉及的风险物质为废活性炭、废纸盒、漆渣、漆(*苯、二*苯)等,风险源为危险废物暂存间、喷漆间、原料库等,上述风险源存在发生泄漏等事故的风险。项目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危险物质的储存和转运,加强风险防范管理,建立风险事故应急对策及预案,将风险发生概率及其产生的破坏降到最低程度。企业在采取完善的应急措施的前提下,可有效降低环境风险。综上所述,本项目环境风险是可接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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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8月2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22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开,期限为2024年8月26日-2024年8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18-*
通讯地址:衡水高新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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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河北 (略) 新建1700吨/年2,4-二氟硝基苯、500吨/年2,4-二氟苯胺及副产2400吨/年氯化钾、1600吨/年硫酸铵项目 | 河北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蓝天大街666号 | 河北 (略) | 河北 (略) | 项目位于河北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蓝天大街666号,项目中心坐标为东经115°48′40.85″,北纬37°47′30.75″。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项目总投资为*元,环保投资为*元,环保总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6.90%。本次改扩建项目不新增占地,利用现有生产车间,本项目利用一车间闲置区域新增生产设备,建设副产品硫酸铵生产线;在回收车间闲置区域建设副产氯化钾生产线;在八车间闲置区域新建2,4-二氟硝基苯生产线,用于项目氟化工序及相关后处理;在八车间现有硝化工序进行改造,将原釜式反应改造为管式反应器,同时增加相关装置用于本项目硝化工序使用;2,4-二氟苯胺加氢工序依托现有加氢车间。项目建成后建设规模为年产1700吨2,4-二氟硝基苯、500吨2,4-二氟苯胺,副产2400吨/年氯化钾、1600吨/年硫酸铵。 | 1、废气治理措施 本次改扩建项目正常工况下涉及的有组织废气主要为:2,4-二氯硝基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加料废气、硝化反应废气、分液废气、脱水废气,2,4-二氟硝基苯加料过程产生的废气、氟化反应废气、脱水废气、精馏废气,2,4-二氟苯胺加料废气、加氢反应废气、抽滤废气、分液废气、精馏过程产生的废气,氯化钾生产中片碱加料废气、*苯加料废气、回流废气、抽滤废气、氨水加料废气、*苯净化废气,硫酸铵生产过程中的加料废气、脱硝产生的废气、脱色过程产生的废气、合成过程产生的废气以及车间、储罐区废气。 一车间硫酸铵产生的工艺废气经酸吸收(新增)+碱喷淋(现有)+双级活性炭吸附(现有)+1根17.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车间、储罐区废气:一车间废气进行统一收集,收集后进入车间无组织废气处理装置“双级活性炭吸附(现有)”处理后与处理达标后的有组织废气一同经17.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加氢站、八车间、回收车间产生的工艺废气经碱喷淋(现有)+水喷淋(新增)+双级活性炭吸附(现有)+1根18.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加氢站、八车间、回收车间废气经过双级活性炭吸附(现有)处理后与处理达标后的有组织废气一同经1根18.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TVOC、氯苯类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化学原药制造、农药中间体制造和农药研发机构工艺废气标准限值,非*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医药制造工业限值;*苯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有机化工限值;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排放标准;硫酸雾、氟化物、氮氧化物、苯胺类、硝基苯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无组织:厂界非*烷总烃、*苯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硫酸雾、氟化物、氮氧化物、苯胺类、硝基苯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1993)表1二级标准中新扩改建标准值;氯苯类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C.1要求。。 2、废水治理措施 废水主要为生产工艺废水、喷淋塔废水、循环水系统排水及生活污水。项目废水分质分类收集的生产废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分质进行前处理,根据不同的水质进行“中和沉淀+铁碳还原+芬顿氧化+三效蒸发”处理,前处理后的生产废水及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及食堂废水一同排入厂内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废水污染物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及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要求。。 3、噪声治理措施 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西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标准,其他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2,4-二氟硝基苯及2,4-二氟苯胺成品精馏产生的釜残、2,2-二氟苯胺抽滤产生的废催化剂、*苯净化过程产生的废液、母液蒸馏残、废气治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活性炭脱色产生的废活性炭、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污盐,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库,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5、土壤和地下水染控制措施 本次地下水评价,在搜集大量当地的历史水文地质资料的基础上,通过运用数值法对非正常状况污水处理站生产废水前处理工艺调节池发生泄漏的情况进行预测,结果显示生产废水泄漏的污染物会对厂区内小范围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但所预测的污染物在预测时间内均未超出厂界,同时,根据模拟预测得出结论本项目不会对下游保护目标产生影响。因此项目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采取防渗措施后,从环境保护角度讲,该项目建设对地下水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6、环境风险评价 本次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在于识别物料生产、贮存、转运过程中的风险因素及可能诱发的环境问题,以突发性事故导致的危险物质环境急性损害防控为目标,对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环境风险预防、控制、减缓措施,明确环境风险监控及应急建议要求,为建设项目环境风险防控提供科学依据,力求将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降至可防控水平。 |
2 | 衡 (略) 喷漆房技术改造及扩建 30 万米塑料波纹管项目 | 河北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略) 269号 | 衡 (略) | 河北山清 (略) | 项目位于河北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略) 269号,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7°44"56.217",东经115°45"35.689"项目建成后年产 30 万米塑料波纹管,项目不新增占地面积,该项目主要包括两部分建设内容:一是在现有机加工车间新建喷漆房1座,同时将现有喷漆废气治理设施“水帘柜 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升级改造为“干式纸盒过滤+催化燃烧装置”,喷漆房建成后伸缩装置、盆式支座产能不变,喷漆量不变;二是在现有波纹管车间新增塑料波纹管生产线3条,包括挤出机、真空成型机、履带式牵引机、切割机等设备用于塑料波纹管的加工生产,年产塑料波纹管 30 万米。项目改扩建完成后塑料波纹管产能增加*米/年,其他产能均不变。该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比10%。 | 1、废气治理措施 有组织:粉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喷漆废气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排放标准中(染料尘)标准;喷漆、晾干工序非*烷总烃、*苯与二*苯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标准;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排放标准要求; 无组织: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非*烷总烃、*苯、二*苯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车间口非*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本项目将喷漆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技改,将现有喷漆废气治理设施“水帘柜+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升级改造为“干式纸盒过滤+催化燃烧装置”,喷漆量不变。因此,本技改喷漆、晾干工序废气经干式纸盒过滤+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新增年产 30 万米塑料波纹管产能,塑料波纹管生产过程产生的下脚料等需进行粉碎后回用于生产,粉碎过程会产生颗粒物。本项目粉碎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同现有粉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同一根15m排气筒(DA004)排放;本项目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同现有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经集气罩+软帘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同一根15m排气筒(DA004)排放,。 2、废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用水;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及时补充,不外排。 3、噪声治理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声级值在80~85dB(A)之间。项目通过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本项目建成后,噪声源对厂区四个厂界噪声昼间预测值在59.1~62.9dB(A)之间,东、北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区标准要求,西、南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布袋除尘灰、塑料下脚料、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纸盒、漆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中相关要求,本评价要求建设单位采取以下控制措施防止固体废物产生二次污染:①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贮存及运输,以利于后续的处理处置;②工业固体废物应分别收集;③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运输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采取防遗撒、防渗漏等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不应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④贮存场应采取防止粉尘污染的措施,采取设置罩棚、地面防渗等措施达到防雨、防渗漏的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密闭包装后存放在危废间,本项目依托现有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为防止危险固体废物在厂内临时存储过程中对环境产生污染影响,危废间建设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标准要求。 5、土壤和地下水染控制措施 本项目不存在地面漫流、垂直入渗,无地下水、土壤污染途径;本项目正常工况下不存在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 6、环境风险评价 本项目涉及的风险物质为废活性炭、废纸盒、漆渣、漆(*苯、二*苯)等,风险源为危险废物暂存间、喷漆间、原料库等,上述风险源存在发生泄漏等事故的风险。项目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危险物质的储存和转运,加强风险防范管理,建立风险事故应急对策及预案,将风险发生概率及其产生的破坏降到最低程度。企业在采取完善的应急措施的前提下,可有效降低环境风险。综上所述,本项目环境风险是可接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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