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治理设施提升改造项目河北省邢台市任县邢德路河头段北侧
环保治理设施提升改造项目河北省邢台市任县邢德路河头段北侧
填表日期:2024-08-27
环保治理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 |||
(略) (略) 河头段北侧 | * | ||
河北华密 (略) | 李藏稳 | ||
11.38 | 11.38 | ||
2024-09-16 | |||
改建 | |||
河北华密 (略) (原河北华密 (略) )年产*吨高分子 (略) 用橡塑产品项 (略) 任 (略) 河头段北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8年7 (略) 环境保护局任县分局审批,审批文号为邢环任环字[2018]009号,于2018年11月26日组织专家和相关单位对该项目进行了验收,2019年1月29日通过邢环任验函【2019】016号对该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保验收合格。2019年11月20日年产*吨高分子 (略) 用橡塑产品项目环保设备改造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备案号:*170。2022年4月8日《河北华密 (略) 年产 * 吨环保型橡胶混炼胶及制品项目》 (略) 生态环境局任泽区分局批复,邢环任环表【2022】007号。202 (略) 组织有关专家对《年产*吨环保型橡胶混炼胶及制品项目(一期)》进行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会议,并通过了环保项目验收。本项目为环保措施提升改造项目,为进一步提升废气治理效率,满足环保规范要求,拟将挤出车间微波硫化、涂胶、挤出废气及挤出车间顶吸收集的无组织废气由原来的共用一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改为微波硫化、涂胶、挤出废气仍经原治理设施进行处理后排放,排气筒保持不变;挤出车间顶吸收集的无组织废气新增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和一根27米高排气筒,使用集气管和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27米高排气筒排放;环保设施改造完成后,微波硫化、涂胶、挤出废气和挤出车间顶吸废气排放执行标准不变,其中非*烷总烃和颗粒物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标准,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 | |||
有环保措施: 微波硫化、涂胶、挤出废气采取集气罩、油烟净化器、气旋塔(喷淋塔、除雾塔、低温等离子)和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措施后通过27米高排气筒排放至大气 有环保措施: 挤出车间顶吸收集的无组织废气采取集气管道和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措施后通过27米高排气筒排放至大气 | |||
环保措施: 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和过滤袋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危废储存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 | |||
有环保措施: 采用低噪音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音等措施降低噪声传播。 | |||
|
填表日期:2024-08-27
环保治理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 |||
(略) (略) 河头段北侧 | (平方米) | * | |
河北华密 (略) | 李藏稳 | ||
11.38 | 11.38 | ||
2024-09-16 | |||
改建 | |||
| |||
河北华密 (略) (原河北华密 (略) )年产*吨高分子 (略) 用橡塑产品项 (略) 任 (略) 河头段北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8年7 (略) 环境保护局任县分局审批,审批文号为邢环任环字[2018]009号,于2018年11月26日组织专家和相关单位对该项目进行了验收,2019年1月29日通过邢环任验函【2019】016号对该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保验收合格。2019年11月20日年产*吨高分子 (略) 用橡塑产品项目环保设备改造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备案号:*170。2022年4月8日《河北华密 (略) 年产 * 吨环保型橡胶混炼胶及制品项目》 (略) 生态环境局任泽区分局批复,邢环任环表【2022】007号。202 (略) 组织有关专家对《年产*吨环保型橡胶混炼胶及制品项目(一期)》进行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会议,并通过了环保项目验收。本项目为环保措施提升改造项目,为进一步提升废气治理效率,满足环保规范要求,拟将挤出车间微波硫化、涂胶、挤出废气及挤出车间顶吸收集的无组织废气由原来的共用一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改为微波硫化、涂胶、挤出废气仍经原治理设施进行处理后排放,排气筒保持不变;挤出车间顶吸收集的无组织废气新增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和一根27米高排气筒,使用集气管和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27米高排气筒排放;环保设施改造完成后,微波硫化、涂胶、挤出废气和挤出车间顶吸废气排放执行标准不变,其中非*烷总烃和颗粒物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标准,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 | |||
有环保措施: 微波硫化、涂胶、挤出废气采取集气罩、油烟净化器、气旋塔(喷淋塔、除雾塔、低温等离子)和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措施后通过27米高排气筒排放至大气 有环保措施: 挤出车间顶吸收集的无组织废气采取集气管道和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措施后通过27米高排气筒排放至大气 | |||
环保措施: 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和过滤袋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危废储存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 | |||
有环保措施: 采用低噪音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音等措施降低噪声传播。 | |||
| |||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