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铝洛阳铜加工有限公司管棒事业部白铜扩能项目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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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铝洛阳铜加工有限公司管棒事业部白铜扩能项目拟审批公示

关于2024年8月2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分局拟对中 (略) 管棒事业部白铜扩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能力、拟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公示期为2024年8月27日-2024年9月2日5个工作日。

电话:0379-* 通讯地址: (略) 涧 (略) 53号涧西区综合办公楼3楼(*)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中 (略) 管棒事业部白铜扩能项目

(略) 涧 (略) 50号

中 (略)

河南 (略)

本项 (略) 涧 (略) 50号,项目所在厂房的西侧为 (略) 、东侧为管棒事业部主厂房、北侧为厂区内绿化带、南 (略) 面。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在管棒事业部主厂房西侧新建大规格白铜管生产车间,该车间内新增抛丸机列、扩径拉伸机、锯切机、冲洗装置、光亮式退火炉和大抛光机;将现有白铜管产线的1套抛丸机列及配套的除尘设施移至该车间内;在管棒事业部主厂房内新增1台小抛光机,解决现有抛光工序不能处理外径小于φ100mm产品的问题。本项目建成后新增大规格白铜管产品产能2600t/a。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一、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环形加热炉天然气燃烧的废气由1根3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污染物需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1066—2020)要求;抛丸粉尘经收集引入旋风除尘+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大抛光机抛光粉尘经收集引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小抛光机抛光粉尘经收集引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抛丸和抛光废气污染物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要求。

二、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无新增生活污水,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废乳化液依托板带厂乳化液处理站处理后,与铜材冲洗废水及纯水站浓水均依托现有厂区大循环水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冲厕、绿化等。

三、噪声防治措施:营运期对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南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均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标准限值要求;东厂界、西厂界、北厂界昼间和夜间噪声均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影响分析: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依托现有一般固废暂存区暂存,其中除尘灰、废抛光轮/打磨片暂存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金属屑、边角料、不合格品暂存后定期送至熔铸厂重新熔化处理。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油桶、乳化液油泥依托现有危废暂存设施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关于2024年8月2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分局拟对中 (略) 管棒事业部白铜扩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能力、拟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公示期为2024年8月27日-2024年9月2日5个工作日。

电话:0379-* 通讯地址: (略) 涧 (略) 53号涧西区综合办公楼3楼(*)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中 (略) 管棒事业部白铜扩能项目

(略) 涧 (略) 50号

中 (略)

河南 (略)

本项 (略) 涧 (略) 50号,项目所在厂房的西侧为 (略) 、东侧为管棒事业部主厂房、北侧为厂区内绿化带、南 (略) 面。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在管棒事业部主厂房西侧新建大规格白铜管生产车间,该车间内新增抛丸机列、扩径拉伸机、锯切机、冲洗装置、光亮式退火炉和大抛光机;将现有白铜管产线的1套抛丸机列及配套的除尘设施移至该车间内;在管棒事业部主厂房内新增1台小抛光机,解决现有抛光工序不能处理外径小于φ100mm产品的问题。本项目建成后新增大规格白铜管产品产能2600t/a。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一、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环形加热炉天然气燃烧的废气由1根3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污染物需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1066—2020)要求;抛丸粉尘经收集引入旋风除尘+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大抛光机抛光粉尘经收集引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小抛光机抛光粉尘经收集引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抛丸和抛光废气污染物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要求。

二、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无新增生活污水,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废乳化液依托板带厂乳化液处理站处理后,与铜材冲洗废水及纯水站浓水均依托现有厂区大循环水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冲厕、绿化等。

三、噪声防治措施:营运期对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南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均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标准限值要求;东厂界、西厂界、北厂界昼间和夜间噪声均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影响分析: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依托现有一般固废暂存区暂存,其中除尘灰、废抛光轮/打磨片暂存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金属屑、边角料、不合格品暂存后定期送至熔铸厂重新熔化处理。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油桶、乳化液油泥依托现有危废暂存设施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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