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钦龙《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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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钦龙《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公告

关于李钦龙《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遗失公告


  权利人李钦龙因保管不善,将 (略) 雁鸣湖镇江北街新源综合楼,地号:18-04-84-5-11,土地使用面积:3584.4平方米,用途:住宅;使用权类型:租赁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根据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14号修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请于该公示发 (略) 政务服务中心五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按程序予登记,因该证遗失所造成的民事纠纷和法律责任由李钦龙负责。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钦龙

  2024年8月23日

关于李钦龙《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遗失公告


  权利人李钦龙因保管不善,将 (略) 雁鸣湖镇江北街新源综合楼,地号:18-04-84-5-11,土地使用面积:3584.4平方米,用途:住宅;使用权类型:租赁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根据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14号修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请于该公示发 (略) 政务服务中心五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按程序予登记,因该证遗失所造成的民事纠纷和法律责任由李钦龙负责。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钦龙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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