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1-硝基蒽醌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1-硝基蒽醌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1、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吨1-硝基蒽醌项目 | (略) 柯桥区滨海工业区马鞍街道 | 浙江 (略) | 项目拆除部分车间和仓库,购置生产设备,新建年产*吨1-硝基蒽醌项目。以蒽醌、98%硫酸、98%硝酸、105%发烟硫酸等为原料,经过连续化硝化反应,过滤等工序生产得到1-硝基蒽醌中间体,形成年产*吨1-硝基蒽醌的生产能力,副产硫酸镁*吨/年。 | 项目环评申报时提交了环评公众参与情况说明书面材料,按此材料,环评期 (略) 站、周边相关单位信息公告栏等处开展了公示;许可受理前, (略) 站进行了环评全本公开。 | 建设单位承诺按环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一、废气:项目生产工艺废气中的酸性废气经“碱喷淋”预处理、含二氯*烷废气经“冷凝+树脂吸附-脱附+活性炭吸附”预处理后,一并接入厂区综合尾气处理装置(碱喷淋+两级催化氧化+碱喷淋)处理达标后排放;硫酸镁煅烧废气经“除尘+酸尿素喷淋”预处理后,接入“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树脂脱附废气经冷凝后,接回“树脂吸附-脱附+活性炭吸附”预处理后,再经厂区综合尾气处理装置(碱喷淋+两级催化氧化+碱喷淋)处理达标后排放;投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达标后排放;污水站废气、危废仓库废气分别经“一级次钠喷淋+一级碱喷淋”后,各自通过对应排气筒排放。各类废气污染物经有效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 二、废水:项目溶剂分层废水经汽提吹脱预处理后,再同其他废水一并去厂区污水站处理达标后纳管,由绍 (略) 集中处理后最终排入钱塘江。。 三、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措施。 四、固废:固废按要求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8月27日至2024年9月3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服务审批窗口
联系电话:0575-* 传真:0575-*
通讯地址: (略) 越城 (略) 178 (略) 政务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服务审批窗口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吨1-硝基蒽醌项目 | (略) 柯桥区滨海工业区马鞍街道 | 浙江 (略) | 项目拆除部分车间和仓库,购置生产设备,新建年产*吨1-硝基蒽醌项目。以蒽醌、98%硫酸、98%硝酸、105%发烟硫酸等为原料,经过连续化硝化反应,过滤等工序生产得到1-硝基蒽醌中间体,形成年产*吨1-硝基蒽醌的生产能力,副产硫酸镁*吨/年。 | 项目环评申报时提交了环评公众参与情况说明书面材料,按此材料,环评期 (略) 站、周边相关单位信息公告栏等处开展了公示;许可受理前, (略) 站进行了环评全本公开。 | 建设单位承诺按环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一、废气:项目生产工艺废气中的酸性废气经“碱喷淋”预处理、含二氯*烷废气经“冷凝+树脂吸附-脱附+活性炭吸附”预处理后,一并接入厂区综合尾气处理装置(碱喷淋+两级催化氧化+碱喷淋)处理达标后排放;硫酸镁煅烧废气经“除尘+酸尿素喷淋”预处理后,接入“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树脂脱附废气经冷凝后,接回“树脂吸附-脱附+活性炭吸附”预处理后,再经厂区综合尾气处理装置(碱喷淋+两级催化氧化+碱喷淋)处理达标后排放;投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达标后排放;污水站废气、危废仓库废气分别经“一级次钠喷淋+一级碱喷淋”后,各自通过对应排气筒排放。各类废气污染物经有效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 二、废水:项目溶剂分层废水经汽提吹脱预处理后,再同其他废水一并去厂区污水站处理达标后纳管,由绍 (略) 集中处理后最终排入钱塘江。。 三、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措施。 四、固废:固废按要求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8月27日至2024年9月3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服务审批窗口
联系电话:0575-* 传真:0575-*
通讯地址: (略) 越城 (略) 178 (略) 政务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服务审批窗口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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