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4年8月23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南安市千锦石材有限公司年产石板材30万平方米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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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4年8月23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南安市千锦石材有限公司年产石板材30万平方米项目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 (略) (略) 年产石板材*平方米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8月23日—8月29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石板材*平方米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官桥镇前梧村东山88号(官桥南联石材加工集中区)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五、项目概况:

  项目租赁厂房建筑面积4832.87平方米,主要从事石材加工。项目总投资*元,拟聘用职工20人,年工作时间300天,每天工作10小时(夜间不生产),设计年产石板材*平方米。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 (略) (略) 尚未建成,近期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旱作标准后用于项目北侧农田灌溉;远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同时*指标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后,经市 (略) (略) 官桥镇内厝村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排放。

  6.2废气

  项目生产过程粉尘(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6.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6.4固体废物

  项目主要固废有石材边角料、沉淀污泥及职工生活垃圾。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石材边角料集中收集后由福建省 (略) 加工利用;沉淀污泥集中收集后由福建省 (略) 统一清运。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 (略) (略) 年产石板材*平方米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8月23日—8月29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石板材*平方米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官桥镇前梧村东山88号(官桥南联石材加工集中区)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五、项目概况:

  项目租赁厂房建筑面积4832.87平方米,主要从事石材加工。项目总投资*元,拟聘用职工20人,年工作时间300天,每天工作10小时(夜间不生产),设计年产石板材*平方米。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 (略) (略) 尚未建成,近期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旱作标准后用于项目北侧农田灌溉;远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同时*指标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后,经市 (略) (略) 官桥镇内厝村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排放。

  6.2废气

  项目生产过程粉尘(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6.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6.4固体废物

  项目主要固废有石材边角料、沉淀污泥及职工生活垃圾。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石材边角料集中收集后由福建省 (略) 加工利用;沉淀污泥集中收集后由福建省 (略) 统一清运。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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