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调整南安市洪梅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洪梅敬老院改扩建项目业主的复函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调整南安市洪梅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洪梅敬老院改扩建项目业主的复函
(略) 民政局:
报来《关于申 (略) 洪梅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略) 改扩建)项目业主的函》收悉。该项目原经我局南发改投〔2023〕99号文批复项目建议书,南发改投〔2023〕100号文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因投资主体发生变更,为落实法人责任制,进一步加快项目推进,经研究,同 (略) 洪梅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略) 改扩建)项目业主,即项目业主由“ (略) 洪梅镇人民政府”调整为“ (略) 民政局”。
请据此复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力争项目早日建成发挥效益。其他事项仍按南发改投〔2023〕99号文、南发改投〔2023〕100号文执行。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民政局:
报来《关于申 (略) 洪梅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略) 改扩建)项目业主的函》收悉。该项目原经我局南发改投〔2023〕99号文批复项目建议书,南发改投〔2023〕100号文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因投资主体发生变更,为落实法人责任制,进一步加快项目推进,经研究,同 (略) 洪梅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略) 改扩建)项目业主,即项目业主由“ (略) 洪梅镇人民政府”调整为“ (略) 民政局”。
请据此复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力争项目早日建成发挥效益。其他事项仍按南发改投〔2023〕99号文、南发改投〔2023〕100号文执行。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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