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丰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受理批准情况公示
南丰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受理批准情况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受理批准南丰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4日-2024年6月11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南丰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0794-*
通讯地址: (略) 南丰县傩乡大道桔都文化传播中心南丰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南丰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一期建设项目 | (略) 南丰县县域 | 江西省 (略) | 江西蓝鲸 (略) |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含城西水厂新建工程、城 (略) 提升改造工程和新建与改造乡镇供水工程三大部分,新建、改扩建水厂7座(城西水厂、傅坊水厂、太源水厂、东坪水厂、太和水厂、桑田水厂、紫霄水厂),总供水规模*m3/d。城 (略) (略) 长度35.6km、乡 (略) 长度86.6km,本项目为新建、改扩建项目。总用地面积为*.51m2。项目投资总额为*.*元,其中环保投资为*元,占总投资额的0.67%。 |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食堂油烟(仅城西水厂设置食堂)、水生产过程中的污泥恶臭等。食堂油烟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的尾气经排烟管道引至屋顶高空排放。厂区内拟在周边加强绿化降低恶臭的影响,恶臭无组织排放并经大气扩散后对周围影响较小,到达厂界处的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 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城西水厂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南丰县生活污水厂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排入盱江。乡镇水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表1中旱作作物标准后用于林地浇灌。 项目噪声主要为各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减振、消声处理、墙体隔声和距离衰减后,东坪水厂厂界四周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标准要求,其余各水厂厂界四周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包括污泥(不含有毒有害物质)、一般废包装物、水泵等设备日常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化验室废液和生活垃圾。其中,项目污泥中除含有一定量的无机物和生产中投加的少量絮凝剂(碱铝)外,基本上无其它有毒、有害物质,因此该项目污泥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不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属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定期收集外运用于制砖等综合利用;一般废包装物定期收集交由厂家或回收站回收;废机油、废机油桶、化验室废液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针对本项目可能发生的地下水、土壤污染,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渗要求做好防护措施,划分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同时选用优质设备和管件,并加强日常管理和维修维护工作,防止和减少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对加药间、危废贮存库等构筑物采取防腐、防渗措施,防止渗水污染地下水。 | 无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受理批准南丰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4日-2024年6月11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南丰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0794-*
通讯地址: (略) 南丰县傩乡大道桔都文化传播中心南丰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南丰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一期建设项目 | (略) 南丰县县域 | 江西省 (略) | 江西蓝鲸 (略) |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含城西水厂新建工程、城 (略) 提升改造工程和新建与改造乡镇供水工程三大部分,新建、改扩建水厂7座(城西水厂、傅坊水厂、太源水厂、东坪水厂、太和水厂、桑田水厂、紫霄水厂),总供水规模*m3/d。城 (略) (略) 长度35.6km、乡 (略) 长度86.6km,本项目为新建、改扩建项目。总用地面积为*.51m2。项目投资总额为*.*元,其中环保投资为*元,占总投资额的0.67%。 |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食堂油烟(仅城西水厂设置食堂)、水生产过程中的污泥恶臭等。食堂油烟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的尾气经排烟管道引至屋顶高空排放。厂区内拟在周边加强绿化降低恶臭的影响,恶臭无组织排放并经大气扩散后对周围影响较小,到达厂界处的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 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城西水厂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南丰县生活污水厂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排入盱江。乡镇水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表1中旱作作物标准后用于林地浇灌。 项目噪声主要为各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减振、消声处理、墙体隔声和距离衰减后,东坪水厂厂界四周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标准要求,其余各水厂厂界四周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包括污泥(不含有毒有害物质)、一般废包装物、水泵等设备日常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化验室废液和生活垃圾。其中,项目污泥中除含有一定量的无机物和生产中投加的少量絮凝剂(碱铝)外,基本上无其它有毒、有害物质,因此该项目污泥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不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属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定期收集外运用于制砖等综合利用;一般废包装物定期收集交由厂家或回收站回收;废机油、废机油桶、化验室废液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针对本项目可能发生的地下水、土壤污染,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渗要求做好防护措施,划分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同时选用优质设备和管件,并加强日常管理和维修维护工作,防止和减少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对加药间、危废贮存库等构筑物采取防腐、防渗措施,防止渗水污染地下水。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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