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二研究所-民航科技创新示范区B0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二研究所-民航科技创新示范区B0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为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适应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背景的重大变化和相关规划实施,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筹作用,依据《 (略) 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土十条”)、《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文件,为贯彻落实“土十条”的相关内容,以及环保部《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地块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的通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12月22日)、《 (略) 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 (略)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的通知》( (略) 环境保护局,2018年6月27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环办土壤〔2019〕63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公告2022年第17号)、《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现状调查报告专家评审指南(修订版)》(川环办函〔2022〕443号)、《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监督检查的通知》(川环办函〔2022〕369号)、《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川人常〔2023〕2号)的要求,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以及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该地块原为农用地,根据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二研究所提供的规划用地红线图和《成都未来科技城国际科教城北单元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二组团方案公告》,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二研究所-民航科技创新示范区B02地块用地性质规划为科研用地,根据文件要求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二研究所-民航科技创新示范区B02地块位于 (略) 天府国际空港新城近机场高速南线片区( (略) )草池镇实奋村、白马村。场地北至机场南线(公园大街),西至机场东一线;东至金 (略) ;南至农田。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二研究所-民航科技创新示范区B02地块中心经纬度为东经104°23′17.43″,北纬30°17′58.28″,面积为*.09m2(约1167.8598亩)。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二研究所-民航科技创新示范区B02地块位于 (略) 天府国际空港新城近机场高速南线片区( (略) )草池镇实奋村、白马村。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二研究所-民航科技创新示范区B02地块中心经纬度为东经104°23′17.43″,北纬30°17′58.28″,面积为*.09m2(约1167.8598亩)。
该地块原为农用地,根据规划红线图,拟变更为科研用地。根据文件要求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二研究所-民航科技创新示范区B02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本单位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的技术要求对项目地块开展了资料调研、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形成以下结论:
地块现状为空地,有部分工程已经开始施工建设,未发现内部污染源;项目周边地块污染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存在潜在污染风险的可能性较低。因此,调查认为不存在来自紧邻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
本地块未发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无川环办函﹝2022﹞443号文件表1所列情况,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下一步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作为科研用地开发利用。
为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适应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背景的重大变化和相关规划实施,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筹作用,依据《 (略) 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土十条”)、《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文件,为贯彻落实“土十条”的相关内容,以及环保部《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地块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的通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12月22日)、《 (略) 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 (略)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的通知》( (略) 环境保护局,2018年6月27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环办土壤〔2019〕63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公告2022年第17号)、《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现状调查报告专家评审指南(修订版)》(川环办函〔2022〕443号)、《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监督检查的通知》(川环办函〔2022〕369号)、《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川人常〔2023〕2号)的要求,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以及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该地块原为农用地,根据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二研究所提供的规划用地红线图和《成都未来科技城国际科教城北单元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二组团方案公告》,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二研究所-民航科技创新示范区B02地块用地性质规划为科研用地,根据文件要求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二研究所-民航科技创新示范区B02地块位于 (略) 天府国际空港新城近机场高速南线片区( (略) )草池镇实奋村、白马村。场地北至机场南线(公园大街),西至机场东一线;东至金 (略) ;南至农田。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二研究所-民航科技创新示范区B02地块中心经纬度为东经104°23′17.43″,北纬30°17′58.28″,面积为*.09m2(约1167.8598亩)。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二研究所-民航科技创新示范区B02地块位于 (略) 天府国际空港新城近机场高速南线片区( (略) )草池镇实奋村、白马村。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二研究所-民航科技创新示范区B02地块中心经纬度为东经104°23′17.43″,北纬30°17′58.28″,面积为*.09m2(约1167.8598亩)。
该地块原为农用地,根据规划红线图,拟变更为科研用地。根据文件要求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二研究所-民航科技创新示范区B02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本单位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的技术要求对项目地块开展了资料调研、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形成以下结论:
地块现状为空地,有部分工程已经开始施工建设,未发现内部污染源;项目周边地块污染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存在潜在污染风险的可能性较低。因此,调查认为不存在来自紧邻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
本地块未发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无川环办函﹝2022﹞443号文件表1所列情况,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下一步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作为科研用地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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