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8月2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拟批准项目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8月2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拟批准项目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 2024年8月 (略) 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8日-2024年9月3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浙 (略) (略) (略) 区核医学科改扩建项目 | (略) 余杭 (略) 1367号,浙 (略) (略) (略) 区医技楼地下一层和地下二层 | 浙 (略) (略) (浙 (略) ) | 浙江建 (略) | 浙 (略) (略) (略) 区拟对医技楼地下一层和地下二层核医学科进行改扩建。地下一层核医学科显像场所新增1台回旋加速器,生产18F核素,热室新增使用锗镓发生器,淋洗标记68Ga核素,单光子生产区新增钼锝发生器,淋洗标记99mTc核素,新增使用89Zr和64Cu,用于显像诊断,223Ra核素增加使用量,用于骨转移癌治疗;地下一层核医学科治疗场所177Lu核素增加使用量,用于肿瘤治疗;在地下二层进行衰变池扩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无需进行公众参与。 | 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加强环境管理,严格按照本报告的屏蔽防护设计方案、辐射安全措施、辐射安全设施及装置、“三废”治理装置及措施等辐射环保内容进行建设。 | 废气:本项目显像场所放射性药物制备区回旋加速器机房内设置负压排风系统,且有单独的排风管线,且显像场所内放射性药物操作均在手套箱、合成分装柜和淋洗标记柜内进行,排放风速不低于0.5m/s;治疗场所新增放射性核素使用过程中无开放液面,在空气中挥发散逸的放射性同位素几乎没有。以上废气均有独立的排风系统,且通过管线设计及压差控制,能够保证工作场所的气流自清洁区向监督区再向控制区的方向流动,并保持工作场所的负压和各区之间的压差,以防止放射性气体及气溶胶对工作场所造成交叉污染,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过滤装置处理后通过专用管道经排风井引至楼顶总排放口排放。因此,不会对显像场所和治疗场所的放射性废气处理设施造成影响,也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废水:本项目核医学科显像场所和治疗场所各设有1套衰变池组,各场所产生的放射性废水通过专门的管道进行统一收集,并经管道排入医技楼地下二层的衰变池组进行衰变,衰变时间满足相应要 (略) 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新增治疗场所衰变池间东南北三侧墙体为240mm实心砖+40mm硫酸钡防护涂料,西侧与现有治疗场所衰变池共用墙体,顶棚为4mm铅板,新增显像场所间四侧墙体为240mm实心砖+40mm硫酸钡防护涂料,顶棚为4mm铅板,所有连接放射性废水管道均要求抗酸碱、耐腐蚀并有一定防辐射功能,露面管根部位用4mm铅板包裹,因此放射性废水收集管道和衰变池对周围辐射环境影响很小。 固废:本项目显像场所新增核素产生的放射性固废依托固废间内6个20mmPb的衰变箱进行贮存,含64Cu核素的放射性废物待储存超过30天,含89Zr核素的放射性废物待储存超过33天,含223Ra核素的放射性废物待储存超过114天后,经监测辐射剂量率满足所处环境本底水平,α表面污染小于0.08Bq/cm2、β表面污染小于0.8Bq/cm2,可对废物清洁解控并作为医疗废物进行处理;本项目治疗场所产生的放射性固废依托污物间设置的6个20mmPb的衰变箱进行贮存,含177Lu核素的放射性废物待储存超过68天后,经监测辐射剂量率满足所处环境本底水平,β表面污染小于0.8Bq/cm2,可对废物清洁解控并作为医疗废物(活性炭作为危险废物)进行处理,废弃锗镓发生器和废弃钼锝发生器由供货商定期回收。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辐射:本项目核医学科显像和治疗场所采取屏蔽防护措施,根据本报告表11章节对本次核技术利用项目运行过程中,对周边环境及人员的辐射影响分析可知,在正常工况下,本项目辐射工作人员和周围的公众所受外照射年有效剂量符合《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中关于剂量约束值的要求,即工作人员年剂量约束值5mSv和公众年剂量约束值0.1mSv的要求。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生态环境局窗口) 传真:* 邮箱:*@*26.com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民中心H座2楼 (略) 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 2024年8月 (略) 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8日-2024年9月3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浙 (略) (略) (略) 区核医学科改扩建项目 | (略) 余杭 (略) 1367号,浙 (略) (略) (略) 区医技楼地下一层和地下二层 | 浙 (略) (略) (浙 (略) ) | 浙江建 (略) | 浙 (略) (略) (略) 区拟对医技楼地下一层和地下二层核医学科进行改扩建。地下一层核医学科显像场所新增1台回旋加速器,生产18F核素,热室新增使用锗镓发生器,淋洗标记68Ga核素,单光子生产区新增钼锝发生器,淋洗标记99mTc核素,新增使用89Zr和64Cu,用于显像诊断,223Ra核素增加使用量,用于骨转移癌治疗;地下一层核医学科治疗场所177Lu核素增加使用量,用于肿瘤治疗;在地下二层进行衰变池扩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无需进行公众参与。 | 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加强环境管理,严格按照本报告的屏蔽防护设计方案、辐射安全措施、辐射安全设施及装置、“三废”治理装置及措施等辐射环保内容进行建设。 | 废气:本项目显像场所放射性药物制备区回旋加速器机房内设置负压排风系统,且有单独的排风管线,且显像场所内放射性药物操作均在手套箱、合成分装柜和淋洗标记柜内进行,排放风速不低于0.5m/s;治疗场所新增放射性核素使用过程中无开放液面,在空气中挥发散逸的放射性同位素几乎没有。以上废气均有独立的排风系统,且通过管线设计及压差控制,能够保证工作场所的气流自清洁区向监督区再向控制区的方向流动,并保持工作场所的负压和各区之间的压差,以防止放射性气体及气溶胶对工作场所造成交叉污染,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过滤装置处理后通过专用管道经排风井引至楼顶总排放口排放。因此,不会对显像场所和治疗场所的放射性废气处理设施造成影响,也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废水:本项目核医学科显像场所和治疗场所各设有1套衰变池组,各场所产生的放射性废水通过专门的管道进行统一收集,并经管道排入医技楼地下二层的衰变池组进行衰变,衰变时间满足相应要 (略) 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新增治疗场所衰变池间东南北三侧墙体为240mm实心砖+40mm硫酸钡防护涂料,西侧与现有治疗场所衰变池共用墙体,顶棚为4mm铅板,新增显像场所间四侧墙体为240mm实心砖+40mm硫酸钡防护涂料,顶棚为4mm铅板,所有连接放射性废水管道均要求抗酸碱、耐腐蚀并有一定防辐射功能,露面管根部位用4mm铅板包裹,因此放射性废水收集管道和衰变池对周围辐射环境影响很小。 固废:本项目显像场所新增核素产生的放射性固废依托固废间内6个20mmPb的衰变箱进行贮存,含64Cu核素的放射性废物待储存超过30天,含89Zr核素的放射性废物待储存超过33天,含223Ra核素的放射性废物待储存超过114天后,经监测辐射剂量率满足所处环境本底水平,α表面污染小于0.08Bq/cm2、β表面污染小于0.8Bq/cm2,可对废物清洁解控并作为医疗废物进行处理;本项目治疗场所产生的放射性固废依托污物间设置的6个20mmPb的衰变箱进行贮存,含177Lu核素的放射性废物待储存超过68天后,经监测辐射剂量率满足所处环境本底水平,β表面污染小于0.8Bq/cm2,可对废物清洁解控并作为医疗废物(活性炭作为危险废物)进行处理,废弃锗镓发生器和废弃钼锝发生器由供货商定期回收。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辐射:本项目核医学科显像和治疗场所采取屏蔽防护措施,根据本报告表11章节对本次核技术利用项目运行过程中,对周边环境及人员的辐射影响分析可知,在正常工况下,本项目辐射工作人员和周围的公众所受外照射年有效剂量符合《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中关于剂量约束值的要求,即工作人员年剂量约束值5mSv和公众年剂量约束值0.1mSv的要求。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生态环境局窗口) 传真:* 邮箱:*@*26.com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民中心H座2楼 (略) 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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