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关于2024年8月2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关于2024年8月2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21日-27日,我局对 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8月27日-2024年9月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
通讯地址: (略) (略) 120号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略) (略) 新建高性能混凝 (略) 面材料研发生产基地项目 | 霸环管[2024]B039号 | 2024.8.21 |
2 | 河 (略) 新建年产580亿只小于45纳 (略) 芯片、引线框架、封装、测试项目 | 霸环管[2024]15号 | 2024.8.23 |
3 | (略) (略) 恢复重建工程调整项目 | 2024.8.27 | |
4 | (略) (略) 年产*套钢木家具项目 | 2024.8.27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21日-27日,我局对 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8月27日-2024年9月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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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略) (略) 新建高性能混凝 (略) 面材料研发生产基地项目 | 霸环管[2024]B039号 | 2024.8.21 |
2 | 河 (略) 新建年产580亿只小于45纳 (略) 芯片、引线框架、封装、测试项目 | 霸环管[2024]15号 | 2024.8.23 |
3 | (略) (略) 恢复重建工程调整项目 | 2024.8.27 | |
4 | (略) (略) 年产*套钢木家具项目 | 2024.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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