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动环境影响评价提质增效,优化审批服务的二十条政策措施的政策解读
关于进一步推动环境影响评价提质增效,优化审批服务的二十条政策措施的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全国、 (略) 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打通环评审批改革落地“最后一公里”,以优质高效的环评要素保障举措支持项目建设,特别是重大项目建设, (略) 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了本措施。
一、出台背景和意义
为全面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持续释放改革效能,以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部2023年9月19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随后2023年11月30日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服务的十五条政策措施》,指导地方贯彻落实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服务工作,意义重大。 为深入贯彻部里、省厅关于优化环评审批服务,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等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提升源头预防效能,守好绿水青山的第一道防线,打通环评审批改革落地“最后一公里”,以优质高效的环评要素保障举措支持项目建设, (略) 高质量发展。在前期生态环境部和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有关政策文件基本框架和指导思想的基础上, (略) 实际,制定本措施。二、适用范围
本《工作措施》 (略) 负责环评审批的 (略) 域范围内企事业单位。
三、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持续强化环评服务指导
一是强化环评工作专班保障服务,充分发挥环评工作专班常态化服务保障优势作用,全过程、全链条、全要素主动对接服务项目,特别是“省市重点、三个一批、对接京津冀”以及“重点产业链”工程项目,实施“台账式”精准调度管理,指导解决项目准入、选址选线、环境容量等关键问题,畅通绿色通道,在确保生态安全的前提下做到“应批尽批、快审快批”。二是服务项目优化布局精准落地,强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应用,鼓励项目单位通过 (略) 或手机移动端APP,对项目选址、环境敏感目标等信息进行查询,各生态环境部门积极提供帮助指导,科学预判项目选址等是否存在制约因素,避免企业“ (略) 、误时机”。三是发挥专家优势提供咨询服务,各环评审批部门充分利用专家库,组建专家咨询团队,发挥生态环境评估中心优势,采用“线上+线下”等帮扶方式,将建设项目环评服务窗口前移,提前研判,向建设单位和环评编制单位提供咨询技术服务,提出合理化解决方案,助力项目高效办理环评手续。第二部分:持续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一是豁免部分项目环评管理,将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防洪除涝工程、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等行业中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共12大类 17 小类项目实行环评豁免管理。二是扩大环评告知承诺制试点范围, (略) 《 (略) 场主体倍增工作措施(试行)》同环发〔2022〕10号中“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清单”实施修订,将环境影响总体可控的煤炭储存、集运,太阳能发电(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中药饮片加工、中成药生产等共10 大类 26小类建设项目纳入试点。三是推动一本式环评改革落地见效,全面开展标准化环评报告编制工作,对钢铁、火电、煤炭开采等35个行业43个类别环评报告实施“一本式”环评报告编制,实现环评报告标准化编制、标准化评估、标准化审批。四是赋予县区更多环评审批权限,进一步简政放权,将煤炭储存、集运、风井场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汽车整车、酿造以及航空航天器制造行业类别中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委托各县(区)分局进行审批。
第三部分:持续推动“多评合一”创新改革
一是高效应用“二合一”环评审批,持续应用“二合一”环评审批,将涉及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储能等新能源项目既需要办理一般环评,又需要办理辐射环评的两项行政许可事项,实施编制一本报告,评估一次进行,审批一次完成。二是深化集成“一次办”高效审批,创新对跨类别事项深化集成“一次办”高效审批,鼓励项目单位建设向地表水体排放水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将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相关内容一并纳入一本环评报告编制,统一开展评价,生态环境部门一次审查,统一出具一份行政许可文件。三是推广同类项目环评“打捆”审批,鼓励各县区对位于产业园园同一时期集中新建落地,集中搬迁入园等,且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装备制造、农副产品加工等项目和园区外位于同一县区辖区内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防洪除涝工程、生活垃圾转运站等项目实施环评“打捆”审批。四是探索推进“两证审批合一”,对生产工艺相对单一、环境影响较小、建设周期短且按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等十二类建设项目,在企业自愿的原则下,试行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审批合一”。
第四部分:持续优化环评要素保障水平
一是拓展区域削减来源,各县区进一步梳理“十四五”以来污染物减排量、已使用替代量,完善辖区项目、减排和替代台账,优化配置效率,盘活存量,为上马好项目、大项目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支撑。对于重点产业项目,生态环境部门主动服务建设单位在环评阶段科学制定污染物区域削减方案。二是优化污染物总量管理,支持项目建设,优先保障省、市级重点工程和全局性、战略性、牵引性的重大项目、民生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向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先进制造业重点领域倾斜,对省、市级重点工程所需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略) 场交易方式解决的,积极协调省、市级排污权储备予以支持,统筹解决。三是优化环评技术评估,评估过程中对环评报告修改工作落实全程跟踪指导,推动技术评估再提速,将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在原规定的15个工作日的基础上分别压减至12个和8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评估。四是优化环评审批流程,各环评审批部门将环评文件的公示、审查方式由串联变并联,采取受理公示、技术评估(评审)同步,拟审批公示与审查审批同步的方式加快推进,严格落实并联审批制度,一律不得将用地、取水许可等手续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五是强化规划与项目环评联动,对符合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要求的入园进区建设项目,项目环评可简化政策规划符合性分析、选址的环境合理性等相关内容。对公众参与方式实施简化,园区依法开展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建设单位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时,可免予开展首次信息公开,将原要求的2次公示合并为1次,有关信息可在征求公众意见阶段一并公开,时间由10个工作日减为5个工作日,免于现场张贴公告的方式。六是加强环境监测信息共享,对于建设项目环评所需的环境质量监测数据方面,充分利用现有企业环境质量监测数据以及政府部门环境质量例行监测、环境质量公报等方面成果;各类园区管理机构要加快建设环境 (略) 络体系和跟踪监测体系,并按照规定及时开展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对园区环境质量进行统一监测,形成涵盖地表水、地下水、大气等环境质量监测数据成果,实现一套数据,一体共享。
第五部分:牢牢守住生态环境保护底线
一是严把项目环境准入关, (略) 《关于印发“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坚持依法依规审批,对不符合相关审批要求的项目环评一律不予受理或通过审查;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从严项目选址、污染防治及排放限值等要求,倒逼产业布局优化,推动项目高水平、高标准建设;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差的底线,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的,新、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实行区域倍量削减措施,确保项目投产后区域环境质量不恶化。二是强化环评文件质量管理,加强环评文件编制质量的复核,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要求,定期对已批复的环评文件进行抽查复核,严格实施 (略) 失信记分制度,倒逼编制单位提高环评质量。严厉打击环评文件弄虚作假行为,对存在以上问题的列为典型案例移交执法部门进行处理,警示编制单位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三是强化环评文件审批后监管,各级环评审批部门对环评文件审批后及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执法部门,全部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将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企业作为日常监管重点;将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企业,按比例随机抽查,减少检查频次;对列入执法正面清单的企业原则上不开展现场检查,通过非现场手段开展监管,做到“无事不扰”。加大“未验先投”及不落实环评要求等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依法严格查处拒不执行、逾期不改等违法行为。
此外,为增强措施的可操作性,我们还 (略) 生态环境系统环评审批服务工作专班一览表、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豁免清单.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清单。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1月30日。之前发布文件和政策措施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为深入贯彻全国、 (略) 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打通环评审批改革落地“最后一公里”,以优质高效的环评要素保障举措支持项目建设,特别是重大项目建设, (略) 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了本措施。
一、出台背景和意义
为全面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持续释放改革效能,以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部2023年9月19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随后2023年11月30日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服务的十五条政策措施》,指导地方贯彻落实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服务工作,意义重大。 为深入贯彻部里、省厅关于优化环评审批服务,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等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提升源头预防效能,守好绿水青山的第一道防线,打通环评审批改革落地“最后一公里”,以优质高效的环评要素保障举措支持项目建设, (略) 高质量发展。在前期生态环境部和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有关政策文件基本框架和指导思想的基础上, (略) 实际,制定本措施。二、适用范围
本《工作措施》 (略) 负责环评审批的 (略) 域范围内企事业单位。
三、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持续强化环评服务指导
一是强化环评工作专班保障服务,充分发挥环评工作专班常态化服务保障优势作用,全过程、全链条、全要素主动对接服务项目,特别是“省市重点、三个一批、对接京津冀”以及“重点产业链”工程项目,实施“台账式”精准调度管理,指导解决项目准入、选址选线、环境容量等关键问题,畅通绿色通道,在确保生态安全的前提下做到“应批尽批、快审快批”。二是服务项目优化布局精准落地,强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应用,鼓励项目单位通过 (略) 或手机移动端APP,对项目选址、环境敏感目标等信息进行查询,各生态环境部门积极提供帮助指导,科学预判项目选址等是否存在制约因素,避免企业“ (略) 、误时机”。三是发挥专家优势提供咨询服务,各环评审批部门充分利用专家库,组建专家咨询团队,发挥生态环境评估中心优势,采用“线上+线下”等帮扶方式,将建设项目环评服务窗口前移,提前研判,向建设单位和环评编制单位提供咨询技术服务,提出合理化解决方案,助力项目高效办理环评手续。第二部分:持续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一是豁免部分项目环评管理,将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防洪除涝工程、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等行业中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共12大类 17 小类项目实行环评豁免管理。二是扩大环评告知承诺制试点范围, (略) 《 (略) 场主体倍增工作措施(试行)》同环发〔2022〕10号中“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清单”实施修订,将环境影响总体可控的煤炭储存、集运,太阳能发电(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中药饮片加工、中成药生产等共10 大类 26小类建设项目纳入试点。三是推动一本式环评改革落地见效,全面开展标准化环评报告编制工作,对钢铁、火电、煤炭开采等35个行业43个类别环评报告实施“一本式”环评报告编制,实现环评报告标准化编制、标准化评估、标准化审批。四是赋予县区更多环评审批权限,进一步简政放权,将煤炭储存、集运、风井场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汽车整车、酿造以及航空航天器制造行业类别中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委托各县(区)分局进行审批。
第三部分:持续推动“多评合一”创新改革
一是高效应用“二合一”环评审批,持续应用“二合一”环评审批,将涉及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储能等新能源项目既需要办理一般环评,又需要办理辐射环评的两项行政许可事项,实施编制一本报告,评估一次进行,审批一次完成。二是深化集成“一次办”高效审批,创新对跨类别事项深化集成“一次办”高效审批,鼓励项目单位建设向地表水体排放水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将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相关内容一并纳入一本环评报告编制,统一开展评价,生态环境部门一次审查,统一出具一份行政许可文件。三是推广同类项目环评“打捆”审批,鼓励各县区对位于产业园园同一时期集中新建落地,集中搬迁入园等,且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装备制造、农副产品加工等项目和园区外位于同一县区辖区内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防洪除涝工程、生活垃圾转运站等项目实施环评“打捆”审批。四是探索推进“两证审批合一”,对生产工艺相对单一、环境影响较小、建设周期短且按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等十二类建设项目,在企业自愿的原则下,试行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审批合一”。
第四部分:持续优化环评要素保障水平
一是拓展区域削减来源,各县区进一步梳理“十四五”以来污染物减排量、已使用替代量,完善辖区项目、减排和替代台账,优化配置效率,盘活存量,为上马好项目、大项目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支撑。对于重点产业项目,生态环境部门主动服务建设单位在环评阶段科学制定污染物区域削减方案。二是优化污染物总量管理,支持项目建设,优先保障省、市级重点工程和全局性、战略性、牵引性的重大项目、民生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向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先进制造业重点领域倾斜,对省、市级重点工程所需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略) 场交易方式解决的,积极协调省、市级排污权储备予以支持,统筹解决。三是优化环评技术评估,评估过程中对环评报告修改工作落实全程跟踪指导,推动技术评估再提速,将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在原规定的15个工作日的基础上分别压减至12个和8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评估。四是优化环评审批流程,各环评审批部门将环评文件的公示、审查方式由串联变并联,采取受理公示、技术评估(评审)同步,拟审批公示与审查审批同步的方式加快推进,严格落实并联审批制度,一律不得将用地、取水许可等手续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五是强化规划与项目环评联动,对符合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要求的入园进区建设项目,项目环评可简化政策规划符合性分析、选址的环境合理性等相关内容。对公众参与方式实施简化,园区依法开展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建设单位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时,可免予开展首次信息公开,将原要求的2次公示合并为1次,有关信息可在征求公众意见阶段一并公开,时间由10个工作日减为5个工作日,免于现场张贴公告的方式。六是加强环境监测信息共享,对于建设项目环评所需的环境质量监测数据方面,充分利用现有企业环境质量监测数据以及政府部门环境质量例行监测、环境质量公报等方面成果;各类园区管理机构要加快建设环境 (略) 络体系和跟踪监测体系,并按照规定及时开展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对园区环境质量进行统一监测,形成涵盖地表水、地下水、大气等环境质量监测数据成果,实现一套数据,一体共享。
第五部分:牢牢守住生态环境保护底线
一是严把项目环境准入关, (略) 《关于印发“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坚持依法依规审批,对不符合相关审批要求的项目环评一律不予受理或通过审查;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从严项目选址、污染防治及排放限值等要求,倒逼产业布局优化,推动项目高水平、高标准建设;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差的底线,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的,新、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实行区域倍量削减措施,确保项目投产后区域环境质量不恶化。二是强化环评文件质量管理,加强环评文件编制质量的复核,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要求,定期对已批复的环评文件进行抽查复核,严格实施 (略) 失信记分制度,倒逼编制单位提高环评质量。严厉打击环评文件弄虚作假行为,对存在以上问题的列为典型案例移交执法部门进行处理,警示编制单位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三是强化环评文件审批后监管,各级环评审批部门对环评文件审批后及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执法部门,全部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将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企业作为日常监管重点;将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企业,按比例随机抽查,减少检查频次;对列入执法正面清单的企业原则上不开展现场检查,通过非现场手段开展监管,做到“无事不扰”。加大“未验先投”及不落实环评要求等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依法严格查处拒不执行、逾期不改等违法行为。
此外,为增强措施的可操作性,我们还 (略) 生态环境系统环评审批服务工作专班一览表、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豁免清单.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清单。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1月30日。之前发布文件和政策措施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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