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峨眉山生态环境局关于对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综合利用研究所峨眉基地扩试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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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峨眉山生态环境局关于对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综合利用研究所峨眉基地扩试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关于对中 (略) 矿产综合利用研究所峨眉基地

扩试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中 (略) 矿产综合利用研究所峨眉基地扩试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7 日-2024年9月3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传真:0833-*

地 址: (略) (略) 6 (略) 峨眉山生态环境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1)项目名称:中 (略) 矿产综合利用研究所峨眉基地扩试线项目

(2)项目性质:改建

(3)建设单位:中 (略) 矿产综合利用研究所

(4)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利用原有闲置车间与空地,在中 (略) 矿产综合利用研究所峨眉基地建设一条实验线,实验线通过实验为科研工作及矿山企业提供选矿回收率等实验指标参数。建设内容包括成套给矿、浮选、磁选、重选装置、焙烧装置及相应的自动矿仓、沉淀池等配套设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遵守环保“三同时”制度。通过优化设计、施工方案和有效的工程措施,减轻项目建设对沿线人居生活和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项目修建封闭的生产车间,生产设施全部进入车间,本次改建后原有的冶金火法中试实验项目液氨还原工艺和湿法实验间萃取及后续工序不再实施。焙烧废气和破碎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特别排放限值后排放,浮选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处理后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3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后排放;冶金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后排放。车间内各产尘工序设置喷雾降尘设施;厂区设置雾炮机和车辆自动清洗设备,进出车辆进行清洗,封闭运输并严禁超载、超速, (略) 移动机械管理,使用合法备案的施工机械;严格按照《 (略) 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 (略) 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要求,加强污染治理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全部硬化,修建雨污分流系统;选矿实验验证废水(物理)通过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湿法冶金废水作为危险废物按要求处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到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禁止设置废水排放口。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防治措施。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2013年修订)》设置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按要求进行分类收集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电子联单和申报制度,建立管理台账并存档备查,危险废物按要求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并按要求建立存储、转运、利用台账;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因工艺技术要求确需连续施工的,应办理夜间施工手续,运营期夜间不得生产。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以新带老”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有效、可行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因事故造成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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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 (略) 矿产综合利用研究所峨眉基地

扩试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中 (略) 矿产综合利用研究所峨眉基地扩试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7 日-2024年9月3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传真:0833-*

地 址: (略) (略) 6 (略) 峨眉山生态环境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1)项目名称:中 (略) 矿产综合利用研究所峨眉基地扩试线项目

(2)项目性质:改建

(3)建设单位:中 (略) 矿产综合利用研究所

(4)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利用原有闲置车间与空地,在中 (略) 矿产综合利用研究所峨眉基地建设一条实验线,实验线通过实验为科研工作及矿山企业提供选矿回收率等实验指标参数。建设内容包括成套给矿、浮选、磁选、重选装置、焙烧装置及相应的自动矿仓、沉淀池等配套设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遵守环保“三同时”制度。通过优化设计、施工方案和有效的工程措施,减轻项目建设对沿线人居生活和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项目修建封闭的生产车间,生产设施全部进入车间,本次改建后原有的冶金火法中试实验项目液氨还原工艺和湿法实验间萃取及后续工序不再实施。焙烧废气和破碎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特别排放限值后排放,浮选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处理后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3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后排放;冶金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后排放。车间内各产尘工序设置喷雾降尘设施;厂区设置雾炮机和车辆自动清洗设备,进出车辆进行清洗,封闭运输并严禁超载、超速, (略) 移动机械管理,使用合法备案的施工机械;严格按照《 (略) 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 (略) 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要求,加强污染治理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全部硬化,修建雨污分流系统;选矿实验验证废水(物理)通过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湿法冶金废水作为危险废物按要求处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到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禁止设置废水排放口。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防治措施。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2013年修订)》设置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按要求进行分类收集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电子联单和申报制度,建立管理台账并存档备查,危险废物按要求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并按要求建立存储、转运、利用台账;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因工艺技术要求确需连续施工的,应办理夜间施工手续,运营期夜间不得生产。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以新带老”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有效、可行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因事故造成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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