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浏阳市溪江110kV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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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浏阳市溪江110kV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前公示

我局拟对湖 (略) 溪江110kV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7日-2024年9月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 (略) 民之家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湖 (略) 溪江110kV输变电工程

建设地点

(略) 关口街道、高坪镇

建设单位

国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省湘 (略)

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湖 (略) 溪江110kV变电站新建工程和溪江π接集杉古线11 (略) 工程;其中①新建一座110kV溪江户内室变电站,新上50MVA的主变;②新建溪江π接集杉古线11 (略) 工程,全长约4.7km,其中4.6km架空架设( (略) (略) 径长度约4.1 km, (略) (略) 径长度约0.5 km),0.1km双回电缆拟建变电站站外电缆敷设,折单后共约8.9km;共新建铁塔18基,其中有2基塔为拆除重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对环境可能造成的主要影响:运行期的电磁环境(工频电场、磁场)及噪声;施工期的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弃物及生态等。

二、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加强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提高其生态环保意识;

(2)严格控制施工临时用地范围,利 (略) 运输设备、材料等;

(3)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对施工临时用地进行绿化处理,恢复临时占用土地原有使用功能。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主要采取如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场地设置围挡;

(2)加强材料转运与使用的管理,合理装卸,规范操作;

(3)运输车辆 (略) 线和时间进行物料的运输,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减少其沿途遗洒,不超载,经过居民区等敏感目标时控制车速。

3、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无外排废水,不会对水环境造成污染。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设置围挡,控制设备噪声源强;

(2)优化施工机械布置、加强施工管理,文明施工,错开高噪声设备使用时间;

(3)合理安排噪声设备施工时段,如因工艺特殊情况要求,确需在夜间施工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公告附近居民,同时在夜间施工时禁止使用产生较大噪声的设备,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11)的限值要求。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对施工期生活垃圾的管理,施工期间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运送至附近的垃圾收集点。

三、建设单位应依法进行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工作。工程投入运行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项目的环保竣工验收手续。

(报告书)公众参与情况


(略) 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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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拟对湖 (略) 溪江110kV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7日-2024年9月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 (略) 民之家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湖 (略) 溪江110kV输变电工程

建设地点

(略) 关口街道、高坪镇

建设单位

国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省湘 (略)

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湖 (略) 溪江110kV变电站新建工程和溪江π接集杉古线11 (略) 工程;其中①新建一座110kV溪江户内室变电站,新上50MVA的主变;②新建溪江π接集杉古线11 (略) 工程,全长约4.7km,其中4.6km架空架设( (略) (略) 径长度约4.1 km, (略) (略) 径长度约0.5 km),0.1km双回电缆拟建变电站站外电缆敷设,折单后共约8.9km;共新建铁塔18基,其中有2基塔为拆除重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对环境可能造成的主要影响:运行期的电磁环境(工频电场、磁场)及噪声;施工期的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弃物及生态等。

二、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加强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提高其生态环保意识;

(2)严格控制施工临时用地范围,利 (略) 运输设备、材料等;

(3)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对施工临时用地进行绿化处理,恢复临时占用土地原有使用功能。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主要采取如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场地设置围挡;

(2)加强材料转运与使用的管理,合理装卸,规范操作;

(3)运输车辆 (略) 线和时间进行物料的运输,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减少其沿途遗洒,不超载,经过居民区等敏感目标时控制车速。

3、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无外排废水,不会对水环境造成污染。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设置围挡,控制设备噪声源强;

(2)优化施工机械布置、加强施工管理,文明施工,错开高噪声设备使用时间;

(3)合理安排噪声设备施工时段,如因工艺特殊情况要求,确需在夜间施工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公告附近居民,同时在夜间施工时禁止使用产生较大噪声的设备,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11)的限值要求。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对施工期生活垃圾的管理,施工期间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运送至附近的垃圾收集点。

三、建设单位应依法进行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工作。工程投入运行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项目的环保竣工验收手续。

(报告书)公众参与情况


(略) 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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