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市民政局关于同意东兴市马路镇商会成立的批复
东兴市民政局关于同意东兴市马路镇商会成立的批复
东民函〔2024〕35号
(略) 马路镇商会筹备组:
你筹备组报来《关于申 (略) 马路镇商会的请示》等材料已收悉。经审核,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略) 马路镇商会成立登记。
(略) 马路镇商会登记成立后,请按登记认定的章程进行活动;接受业务主 (略) 工商业联合会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接受登记管 (略) 民政局的依法监督管理,并遵守如下制度:
1.重大活动向业务主管 (略) 民政局报告;
2.出版刊物或印发的 (略) 民政局备案;
3.成立社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须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业务主 (略) 工商业联合会审查同意后, (略) 民政局申请登记;
4.围绕你会宗旨所属业务需要开办的实体,需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后, (略) 民政局备案;
5.你会名称、章程、办公地址、法人代表等,今后如有变动,应从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 (略) 民政局申请变更登记;
6.请于每年3月1日至5月31 (略) 民政局接受定期年度检查。
(略) 民政局
2024年8月21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东民函〔2024〕35号
(略) 马路镇商会筹备组:
你筹备组报来《关于申 (略) 马路镇商会的请示》等材料已收悉。经审核,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略) 马路镇商会成立登记。
(略) 马路镇商会登记成立后,请按登记认定的章程进行活动;接受业务主 (略) 工商业联合会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接受登记管 (略) 民政局的依法监督管理,并遵守如下制度:
1.重大活动向业务主管 (略) 民政局报告;
2.出版刊物或印发的 (略) 民政局备案;
3.成立社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须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业务主 (略) 工商业联合会审查同意后, (略) 民政局申请登记;
4.围绕你会宗旨所属业务需要开办的实体,需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后, (略) 民政局备案;
5.你会名称、章程、办公地址、法人代表等,今后如有变动,应从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 (略) 民政局申请变更登记;
6.请于每年3月1日至5月31 (略) 民政局接受定期年度检查。
(略)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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