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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受理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6日-2024年8月27日(2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地址: (略) (略) 41号

邮编:*联系电话:0798-*




项目名称:

(略) (略) 项目

建设单位:

(略)

建设地址:

(略) 塔山工业园

环评机构:

江西 (略)

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地 (略) 塔山工业园。本项目属于新建 热力生产和供应项目,建设内容为2台20t生物质锅炉和3台35t生物质锅炉,1台35t生物质备用锅炉,占地面积*.25平方米,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38.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物质锅炉产生废气经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炉内脱硫+SCR脱硝(尿素)+袋式除尘器处理达《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灰库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二级排放标准要求;无组织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你公司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经 (略) (略) ,锅炉排水+软水处理废水汇同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经 (略) (略) (略) 工业园区(塔山)集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强化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2020年修订)第二十条“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相关规定。

(四)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对涉及危险废物生产、贮存的各类车间、仓库、污水处理等重点防治区域采取防腐、防渗、防溢措施,并加强维护管理。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你公司应优化项目总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噪声影响。运营期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相应要求。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你公司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控制并削减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七)排污口规范化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识牌。建设项目废气和废水排放实施按要求设置永久监测采样口。

(八)项目周边规划控制要求。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应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要求。你公司应配合江西乐平工业园区管委会,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九)环境信息公开要求。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委托有资质监测单位定期开展项目污染源和周边环境敏感点环境质量监测,并按要求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满足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确认书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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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受理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6日-2024年8月27日(2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地址: (略) (略) 41号

邮编:*联系电话:0798-*




项目名称:

(略) (略) 项目

建设单位:

(略)

建设地址:

(略) 塔山工业园

环评机构:

江西 (略)

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地 (略) 塔山工业园。本项目属于新建 热力生产和供应项目,建设内容为2台20t生物质锅炉和3台35t生物质锅炉,1台35t生物质备用锅炉,占地面积*.25平方米,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38.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物质锅炉产生废气经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炉内脱硫+SCR脱硝(尿素)+袋式除尘器处理达《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灰库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二级排放标准要求;无组织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你公司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经 (略) (略) ,锅炉排水+软水处理废水汇同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经 (略) (略) (略) 工业园区(塔山)集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强化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2020年修订)第二十条“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相关规定。

(四)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对涉及危险废物生产、贮存的各类车间、仓库、污水处理等重点防治区域采取防腐、防渗、防溢措施,并加强维护管理。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你公司应优化项目总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噪声影响。运营期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相应要求。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你公司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控制并削减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七)排污口规范化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识牌。建设项目废气和废水排放实施按要求设置永久监测采样口。

(八)项目周边规划控制要求。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应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要求。你公司应配合江西乐平工业园区管委会,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九)环境信息公开要求。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委托有资质监测单位定期开展项目污染源和周边环境敏感点环境质量监测,并按要求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满足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确认书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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