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泰县芦阳镇10万千瓦风电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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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泰县芦阳镇10万千瓦风电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略) 令第713号)、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若干措施》(甘办发〔2021〕33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景泰县芦阳镇*千瓦风电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信息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一、事项概况

事项名称:景泰县芦阳镇*千瓦风电项目

事项评估主体:景泰县发展和改革局

事项实施单位:景泰县华景疆 (略)

事项地点:景泰县芦阳镇

事项概况:本项目规划安装13台单机容量为77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装机规模100MW,配套建设110KV升压站一座以及运营办公等附属设施。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内容

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略) 令第713号)就以下几点征求公众对本事项的意见,如有其他方面的建议也可提出。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事项涉及的基层组织、相关单位及事项范围内受影响的群众。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本事项对当地社会及周边环境的影响;

(2)本事项对公民个人或家庭自身利益的影响;

(3)本事项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与自身利益的影响;

(4)本事项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与居民利益的影响;

(5)对本事项的态度及公众关心的其他相关问题。

三、公众参与方式

您对本事项的意见和建议,可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反馈给我们,您的意见和建议将对本事项具有积极的意义。在此对您的积极参与,我们由衷表示感谢!

四、公示周期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五、联系方式

1.事项评估主体

单位名称:景泰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人及电话:王道军 *

2.事项实施单位

单位名称:景泰县华景疆 (略)

联系人及电话:张伟康 *

3.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甘肃 (略)

联系人及电话:郑维宗 *

景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8月8日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略) 令第713号)、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若干措施》(甘办发〔2021〕33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景泰县芦阳镇*千瓦风电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信息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一、事项概况

事项名称:景泰县芦阳镇*千瓦风电项目

事项评估主体:景泰县发展和改革局

事项实施单位:景泰县华景疆 (略)

事项地点:景泰县芦阳镇

事项概况:本项目规划安装13台单机容量为77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装机规模100MW,配套建设110KV升压站一座以及运营办公等附属设施。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内容

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略) 令第713号)就以下几点征求公众对本事项的意见,如有其他方面的建议也可提出。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事项涉及的基层组织、相关单位及事项范围内受影响的群众。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本事项对当地社会及周边环境的影响;

(2)本事项对公民个人或家庭自身利益的影响;

(3)本事项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与自身利益的影响;

(4)本事项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与居民利益的影响;

(5)对本事项的态度及公众关心的其他相关问题。

三、公众参与方式

您对本事项的意见和建议,可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反馈给我们,您的意见和建议将对本事项具有积极的意义。在此对您的积极参与,我们由衷表示感谢!

四、公示周期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五、联系方式

1.事项评估主体

单位名称:景泰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人及电话:王道军 *

2.事项实施单位

单位名称:景泰县华景疆 (略)

联系人及电话:张伟康 *

3.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甘肃 (略)

联系人及电话:郑维宗 *

景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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