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泰县芦阳镇10万千瓦风电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景泰县芦阳镇10万千瓦风电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略) 令第713号)、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若干措施》(甘办发〔2021〕33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景泰县芦阳镇*千瓦风电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信息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一、事项概况
事项名称:景泰县芦阳镇*千瓦风电项目
事项评估主体:景泰县发展和改革局
事项实施单位:景泰县华景疆 (略)
事项地点:景泰县芦阳镇
事项概况:本项目规划安装13台单机容量为77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装机规模100MW,配套建设110KV升压站一座以及运营办公等附属设施。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内容
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略) 令第713号)就以下几点征求公众对本事项的意见,如有其他方面的建议也可提出。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事项涉及的基层组织、相关单位及事项范围内受影响的群众。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本事项对当地社会及周边环境的影响;
(2)本事项对公民个人或家庭自身利益的影响;
(3)本事项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与自身利益的影响;
(4)本事项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与居民利益的影响;
(5)对本事项的态度及公众关心的其他相关问题。
三、公众参与方式
您对本事项的意见和建议,可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反馈给我们,您的意见和建议将对本事项具有积极的意义。在此对您的积极参与,我们由衷表示感谢!
四、公示周期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五、联系方式
1.事项评估主体
单位名称:景泰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人及电话:王道军 *
2.事项实施单位
单位名称:景泰县华景疆 (略)
联系人及电话:张伟康 *
3.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甘肃 (略)
联系人及电话:郑维宗 *
景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8月8日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略) 令第713号)、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若干措施》(甘办发〔2021〕33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景泰县芦阳镇*千瓦风电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信息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一、事项概况
事项名称:景泰县芦阳镇*千瓦风电项目
事项评估主体:景泰县发展和改革局
事项实施单位:景泰县华景疆 (略)
事项地点:景泰县芦阳镇
事项概况:本项目规划安装13台单机容量为77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装机规模100MW,配套建设110KV升压站一座以及运营办公等附属设施。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内容
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略) 令第713号)就以下几点征求公众对本事项的意见,如有其他方面的建议也可提出。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事项涉及的基层组织、相关单位及事项范围内受影响的群众。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本事项对当地社会及周边环境的影响;
(2)本事项对公民个人或家庭自身利益的影响;
(3)本事项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与自身利益的影响;
(4)本事项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与居民利益的影响;
(5)对本事项的态度及公众关心的其他相关问题。
三、公众参与方式
您对本事项的意见和建议,可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反馈给我们,您的意见和建议将对本事项具有积极的意义。在此对您的积极参与,我们由衷表示感谢!
四、公示周期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五、联系方式
1.事项评估主体
单位名称:景泰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人及电话:王道军 *
2.事项实施单位
单位名称:景泰县华景疆 (略)
联系人及电话:张伟康 *
3.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甘肃 (略)
联系人及电话:郑维宗 *
景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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