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审批河〔2024〕15号梧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广西藤县黄沙河新庆镇都永至良均河段防洪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
梧审批河〔2024〕15号梧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广西藤县黄沙河新庆镇都永至良均河段防洪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
梧审批河〔2024〕15号
藤县水利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审批广西藤县黄沙河新庆镇都永至良均河段防洪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委托的北京中金 (略) 广西分公司对《广西藤县黄沙河新庆镇都永至良均河段防洪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出具技术审查意见(详见附件), (略)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概算审核。经审查,并根据技术审查意见和投资概算评审报告批复如下:
一、《报告》编制符合相关要求,可作为下阶段工作的依据。
二、对《报告》的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工程总体布局及建设内容。
本治理工程起点位于新庆镇都永村,终于新庆镇良均村。工程治理河段总长10.146km,新建护岸总长12.529km(左岸长6.31km、右岸长6.219km),清淤疏浚总长3.151km。新建排水管涵16座(左岸6座,右岸10座),配套下河步级64座(左岸35座,右岸29座)。
(二)基本同意项目概算总投资为3072.*元,其中工程部分总投资为2937.*元,移民与环境投资为134.*元。
(三)基本同意本工程级别为5级,主要建筑物按5级设计,次要建筑物和临时建筑物按5级设计。河段防护标准按5年一遇洪水标准设计,当现状岸坡高于5年一遇洪水位时按5年一遇洪水位防护,岸坡低于5年一遇洪水位时按平岸设计。
(四)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工程布置方案及工程施工、管理方案。
(五)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及节能等方面措施。
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初步设计方案,报我局审批。初步设计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如需作重大变更的,也须重新批准。
附件:1.广西藤县黄沙河新庆镇都永至良均河段防洪治理工程概算总表
2.关于提交广西藤县黄沙河新庆镇都永至良均河段防洪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技术审查意见的函(京万咨桂技审(2024)14号)
(略) 行政审批局
2024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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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审批河〔2024〕15号
藤县水利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审批广西藤县黄沙河新庆镇都永至良均河段防洪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委托的北京中金 (略) 广西分公司对《广西藤县黄沙河新庆镇都永至良均河段防洪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出具技术审查意见(详见附件), (略)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概算审核。经审查,并根据技术审查意见和投资概算评审报告批复如下:
一、《报告》编制符合相关要求,可作为下阶段工作的依据。
二、对《报告》的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工程总体布局及建设内容。
本治理工程起点位于新庆镇都永村,终于新庆镇良均村。工程治理河段总长10.146km,新建护岸总长12.529km(左岸长6.31km、右岸长6.219km),清淤疏浚总长3.151km。新建排水管涵16座(左岸6座,右岸10座),配套下河步级64座(左岸35座,右岸29座)。
(二)基本同意项目概算总投资为3072.*元,其中工程部分总投资为2937.*元,移民与环境投资为134.*元。
(三)基本同意本工程级别为5级,主要建筑物按5级设计,次要建筑物和临时建筑物按5级设计。河段防护标准按5年一遇洪水标准设计,当现状岸坡高于5年一遇洪水位时按5年一遇洪水位防护,岸坡低于5年一遇洪水位时按平岸设计。
(四)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工程布置方案及工程施工、管理方案。
(五)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及节能等方面措施。
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初步设计方案,报我局审批。初步设计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如需作重大变更的,也须重新批准。
附件:1.广西藤县黄沙河新庆镇都永至良均河段防洪治理工程概算总表
2.关于提交广西藤县黄沙河新庆镇都永至良均河段防洪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技术审查意见的函(京万咨桂技审(2024)14号)
(略) 行政审批局
2024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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