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8月27日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决定的公告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8月27日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27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生态环境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8-*(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传 真:0598-*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尤溪县城关镇紫阳大道1-118(尤溪县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件名称(全文详见附件)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铜、铝管加工项目 |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捷 (略) 铜、铝管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明环评尤〔2024〕7号 | 2024年8月27日 |
(略) 尤溪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27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27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生态环境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8-*(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传 真:0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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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尤溪县城关镇紫阳大道1-118(尤溪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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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件名称(全文详见附件)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铜、铝管加工项目 |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捷 (略) 铜、铝管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明环评尤〔2024〕7号 | 2024年8月27日 |
(略) 尤溪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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