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川市西夏区北部片区污水资源化利用再生水回用工程建议书的批复
关于银川市西夏区北部片区污水资源化利用再生水回用工程建议书的批复
银审服(批)发〔2024〕109号
(略) 管理局:
你局《关 (略) 西夏区北部片区污水资源化利用再生水回用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收悉。根据宁夏银川推进再生水利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同意本项目进入政府资金投入计划储备库。可按此批复开展项目其他前期工作,但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前,不得开工建设。 (略) 西夏区北部片区污水资源化利用再生水回用工程(项目代码:2405-*-04-01-*)项目建议书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
本项 (略) 西夏区北部,第二污水处理厂东侧。
二、建设内容
新建 7.*m3/d再生水送水泵站,配套西花园巷( (略) - (略) ) (略) (西花园巷-同心街)DN1000再生水供水主管道。
三、有关要求
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 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银政办发〔2020〕66号)相关精神执行。项目要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实施前,要将项目资金筹 (略) 人民政府研究决策或取得财政部门资金筹措意见并争取列入年度投资计划。
请你局在报审可研前获取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及说明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3〕304号)编写可研报告报我局审批。
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此批复不作为项目施工招标依据。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5月24日
银审服(批)发〔2024〕109号
(略) 管理局:
你局《关 (略) 西夏区北部片区污水资源化利用再生水回用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收悉。根据宁夏银川推进再生水利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同意本项目进入政府资金投入计划储备库。可按此批复开展项目其他前期工作,但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前,不得开工建设。 (略) 西夏区北部片区污水资源化利用再生水回用工程(项目代码:2405-*-04-01-*)项目建议书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
本项 (略) 西夏区北部,第二污水处理厂东侧。
二、建设内容
新建 7.*m3/d再生水送水泵站,配套西花园巷( (略) - (略) ) (略) (西花园巷-同心街)DN1000再生水供水主管道。
三、有关要求
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 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银政办发〔2020〕66号)相关精神执行。项目要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实施前,要将项目资金筹 (略) 人民政府研究决策或取得财政部门资金筹措意见并争取列入年度投资计划。
请你局在报审可研前获取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及说明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3〕304号)编写可研报告报我局审批。
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此批复不作为项目施工招标依据。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5月24日
银审服(批)发〔2024〕109号
(略) 管理局:
你局《关 (略) 西夏区北部片区污水资源化利用再生水回用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收悉。根据宁夏银川推进再生水利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同意本项目进入政府资金投入计划储备库。可按此批复开展项目其他前期工作,但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前,不得开工建设。 (略) 西夏区北部片区污水资源化利用再生水回用工程(项目代码:2405-*-04-01-*)项目建议书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
本项 (略) 西夏区北部,第二污水处理厂东侧。
二、建设内容
新建 7.*m3/d再生水送水泵站,配套西花园巷( (略) - (略) ) (略) (西花园巷-同心街)DN1000再生水供水主管道。
三、有关要求
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 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银政办发〔2020〕66号)相关精神执行。项目要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实施前,要将项目资金筹 (略) 人民政府研究决策或取得财政部门资金筹措意见并争取列入年度投资计划。
请你局在报审可研前获取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及说明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3〕304号)编写可研报告报我局审批。
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此批复不作为项目施工招标依据。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5月24日
银审服(批)发〔2024〕109号
(略) 管理局:
你局《关 (略) 西夏区北部片区污水资源化利用再生水回用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收悉。根据宁夏银川推进再生水利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同意本项目进入政府资金投入计划储备库。可按此批复开展项目其他前期工作,但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前,不得开工建设。 (略) 西夏区北部片区污水资源化利用再生水回用工程(项目代码:2405-*-04-01-*)项目建议书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
本项 (略) 西夏区北部,第二污水处理厂东侧。
二、建设内容
新建 7.*m3/d再生水送水泵站,配套西花园巷( (略) - (略) ) (略) (西花园巷-同心街)DN1000再生水供水主管道。
三、有关要求
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 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银政办发〔2020〕66号)相关精神执行。项目要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实施前,要将项目资金筹 (略) 人民政府研究决策或取得财政部门资金筹措意见并争取列入年度投资计划。
请你局在报审可研前获取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及说明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3〕304号)编写可研报告报我局审批。
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此批复不作为项目施工招标依据。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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