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万安县建盛矿业有限公司万安县高陂矿区建筑用砂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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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万安县建盛矿业有限公司万安县高陂矿区建筑用砂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的公示

索 引 号: D*--2024-0493 分 类: 污染防治
发文机关: (略) 万安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4-08-21 09:42:21
标 题: 关于万安县建盛矿业有限公司万安县高陂矿区建筑用砂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的公示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万安县建盛矿业有限公司万安县高陂矿区建筑用砂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万 (略) 万安县高陂矿区建筑用砂岩矿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14日-2024年8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 话:0796-*

通讯地址:万安县万安 (略) 万安生态环境局 邮编:*

项目名称

万 (略) 万安县高陂矿区建筑用砂岩矿项目

建设地点

(略) 万安县高陂镇高陂村

建设单位

万 (略)

环评机构

(略)

建设项目概况

根据专家意见以及《报告表》结论性意见“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在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用的污染治理措施进行建设。

项目基本情况

万安县高陂矿区建筑用砂岩矿项目位于 (略) 万安县高陂镇高陂村,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36′46.500″,北纬 26°38′15.500″,属新建工程。项目由主体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 工程、环保工程等组成。项目采用台阶开采、覆土玻璃、凿岩穿孔、爆破等工序开采建筑用砂岩矿。项目建成后,年产石料规模为*吨,其中碎石*吨、石粉*吨。项目总投资为*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你公司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缓解和控制不利环境影响,我局原则同意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和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二、项目建设的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你公司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清洁生产措施减少废气产生量。根据废气中污染物的类别和性质,采用成熟可靠处理工艺,确保各类废气污染物排放按环评要求分别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 (略) ,并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收集及处理方案。项目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矿山淋溶废水,经沉淀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一级标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多余淋溶废水经东侧山塘排至石门水库。排污前,淋溶废水排口必须完成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并取得批复。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中的“旱作”水质标准后全部回用于周边林地灌溉。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废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格履行危险废物转移相关环保手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合法处置。在厂区内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贮存库,贮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应要求。

(四)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你公司应将原料、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分类存放在贮存库内,需对涉及危险化学品贮存的辅料区、机械加工区、各类水池、危险废物暂存间以及污水收集、处理、输送、排放系统等重点防渗区域采取防腐、防渗措施,加强环境管理并定期进行维护,加强周边区域地下水及土壤环境质量监控,一旦发现污染问题,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项目总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噪声影响。运行期厂界噪声必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相应标准要求。

(六)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加强生态保护,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采矿作业范围,合理布局场地,减少对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按照“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的原则,及时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复垦矿山压占和损毁土地。恢复治理后的各类场地应与周边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区域整体生态功能得到保护和恢复。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减轻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八)排污口规范化要求。项目废气和废水排放设施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设置永久监测采样口、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识牌。

(九)项目周边规划控制要求。你公司应配合当地政府,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应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要求,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 (略) 等环境敏感建筑。

(十)环境信息公开要求。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按要求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变更和竣工验收等要求

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国家最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落实有关要求。建成投入生产后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你公司在环境保护设计的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项目涉及的消防、安全及相应防范等事项应满足相关技术报告及其主管部门批复文件要求。项目污染防治设施须与主体工程一起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设计,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如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批准后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四、 (略) 万安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及环境保护“三同时”过程中的环境执法。

(略) 万安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21日


索 引 号: D*--2024-0493 分 类: 污染防治
发文机关: (略) 万安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4-08-21 09:42:21
标 题: 关于万安县建盛矿业有限公司万安县高陂矿区建筑用砂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的公示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万安县建盛矿业有限公司万安县高陂矿区建筑用砂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万 (略) 万安县高陂矿区建筑用砂岩矿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14日-2024年8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 话:0796-*

通讯地址:万安县万安 (略) 万安生态环境局 邮编:*

项目名称

万 (略) 万安县高陂矿区建筑用砂岩矿项目

建设地点

(略) 万安县高陂镇高陂村

建设单位

万 (略)

环评机构

(略)

建设项目概况

根据专家意见以及《报告表》结论性意见“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在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用的污染治理措施进行建设。

项目基本情况

万安县高陂矿区建筑用砂岩矿项目位于 (略) 万安县高陂镇高陂村,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36′46.500″,北纬 26°38′15.500″,属新建工程。项目由主体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 工程、环保工程等组成。项目采用台阶开采、覆土玻璃、凿岩穿孔、爆破等工序开采建筑用砂岩矿。项目建成后,年产石料规模为*吨,其中碎石*吨、石粉*吨。项目总投资为*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你公司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缓解和控制不利环境影响,我局原则同意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和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二、项目建设的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你公司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清洁生产措施减少废气产生量。根据废气中污染物的类别和性质,采用成熟可靠处理工艺,确保各类废气污染物排放按环评要求分别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 (略) ,并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收集及处理方案。项目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矿山淋溶废水,经沉淀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一级标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多余淋溶废水经东侧山塘排至石门水库。排污前,淋溶废水排口必须完成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并取得批复。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中的“旱作”水质标准后全部回用于周边林地灌溉。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废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格履行危险废物转移相关环保手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合法处置。在厂区内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贮存库,贮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应要求。

(四)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你公司应将原料、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分类存放在贮存库内,需对涉及危险化学品贮存的辅料区、机械加工区、各类水池、危险废物暂存间以及污水收集、处理、输送、排放系统等重点防渗区域采取防腐、防渗措施,加强环境管理并定期进行维护,加强周边区域地下水及土壤环境质量监控,一旦发现污染问题,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项目总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噪声影响。运行期厂界噪声必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相应标准要求。

(六)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加强生态保护,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采矿作业范围,合理布局场地,减少对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按照“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的原则,及时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复垦矿山压占和损毁土地。恢复治理后的各类场地应与周边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区域整体生态功能得到保护和恢复。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减轻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八)排污口规范化要求。项目废气和废水排放设施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设置永久监测采样口、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识牌。

(九)项目周边规划控制要求。你公司应配合当地政府,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应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要求,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 (略) 等环境敏感建筑。

(十)环境信息公开要求。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按要求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变更和竣工验收等要求

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国家最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落实有关要求。建成投入生产后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你公司在环境保护设计的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项目涉及的消防、安全及相应防范等事项应满足相关技术报告及其主管部门批复文件要求。项目污染防治设施须与主体工程一起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设计,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如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批准后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四、 (略) 万安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及环境保护“三同时”过程中的环境执法。

(略) 万安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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