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更正登记公告
不动产更正登记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 年9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略) 沙县区凤岗街 (略) 10号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598-*
序号 | 不动产坐落 | 更正内容 | 备注 |
1 | (略) 沙县区夏茂镇长阜村 | 将沙政林证字(2005)第*号林权证中的[0307]*宗地的林地所有权权利人、林地使用权权利人、林木所有权权利人、林木使用权权利人 (略) 沙县区夏茂镇儒元村村民委员会 | [0307]* |
2 | (略) 沙县区夏茂镇长阜村 | 将沙政林证字(2005)第*号林权证中的[0307]*宗地的林地所有权权利人、林地使用权权利人、林木所有权权利人、林木使用权权利人 (略) 沙县区夏茂镇儒元村村民委员会 | [0307]* |
3 | (略) 沙县区夏茂镇长阜村 | 将沙政林证字(2005)第*号林权证中的[0307]*宗地的林地所有权权利人、林地使用权权利人、林木所有权权利人、林木使用权权利人 (略) 沙县区夏茂镇儒元村村民委员会 | [0307]* |
公告单位: (略) 沙县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27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 年9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略) 沙县区凤岗街 (略) 10号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598-*
序号 | 不动产坐落 | 更正内容 | 备注 |
1 | (略) 沙县区夏茂镇长阜村 | 将沙政林证字(2005)第*号林权证中的[0307]*宗地的林地所有权权利人、林地使用权权利人、林木所有权权利人、林木使用权权利人 (略) 沙县区夏茂镇儒元村村民委员会 | [0307]* |
2 | (略) 沙县区夏茂镇长阜村 | 将沙政林证字(2005)第*号林权证中的[0307]*宗地的林地所有权权利人、林地使用权权利人、林木所有权权利人、林木使用权权利人 (略) 沙县区夏茂镇儒元村村民委员会 | [0307]* |
3 | (略) 沙县区夏茂镇长阜村 | 将沙政林证字(2005)第*号林权证中的[0307]*宗地的林地所有权权利人、林地使用权权利人、林木所有权权利人、林木使用权权利人 (略) 沙县区夏茂镇儒元村村民委员会 | [0307]* |
公告单位: (略) 沙县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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