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仁县高新区产业园配套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崇仁县高新区产业园配套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崇仁县高新区产业园配套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地块(以下称“项目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6.*°,北纬27.*°, (略) 崇仁县产业大道以北、 (略) 以东,面积*.98m2。通过收集资料、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分析,项目地块之前主要为其他林地、少量的特殊用地、 (略) 和工业用地(未利用)。现规划为住宅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第二款规定“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监测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江西省梦保美 (略) 受崇仁县自然资源局委托,于2024年4月开展本场地的环境初步调查。本次调查工作主要分为污染识别、初步调查和结果分析三个阶段,主要内容和结论如下:
污染识别:通过对该场地生产工艺、生产历史、污染物的排放和处理方式等相关资料分析及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初步确认该场地部分区域土壤存在疑似污染可能性,地块内部主要为其他林地、少量的特殊用地、 (略) 和工业用地,无内源污染,通过现场踏勘,未发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中的危险废物、不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情况,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存在企业,可能会对地块产生一定的污染。潜在污染因子为砷、汞、铅、六价铬、镉、氨氮、铅、铜、锡、苯、*苯、二*苯、氯*烯、石油烃、pH。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结合地块原辅材料、生产工艺、产品等分析,本项目土壤检测因子确定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标准中的45个基本项目+特征因子(氨氮、锡、石油烃、pH)。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结合地块原辅材料、生产工艺、产品等分析,本项目地下水监测因子根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以及本项目地块特征因子进行筛选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标准表1所列除总α、β放射性基础37项+氯*烯、二*苯、锡、石油烃。
①土壤环境监测:项目地块采用“系统布点法+专业判断法”的方式,在地块内部共布设12个土壤监测点位(S1-S12),在地块外部布设12个土壤背景监测点位(*),共计24个土壤监测点位,现场采集73个土壤样品(包括8个土壤平行样品)。
②地下水环境监测:在场地内布置3个地下水监测井(W1-W3),在场地外布置1个对照监测井(BJW1),共采集5个地下水样品(包括1个地下水平行样品)。
土壤和地下水样品的采集及检测分析工作均由江西省梦保美 (略) 完成,分析因子包括pH、重金属、石油烃、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根据现场调查和实验室检测分析结果,得到以下结论和建议:
(1)地块内各监测点的检测因子均符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2)地下水样品中石油烃检测结果均满足《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锡满足“美国EP区域筛选值”中地下水筛选值,其余因子检测结果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Ⅳ类限值,该场地地下水受工业企业生产活动影响较小。
(3)综合分析结果可知,在规划用地的利用方式下,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本次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以进行后续开发利用。
崇仁县高新区产业园配套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地块(以下称“项目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6.*°,北纬27.*°, (略) 崇仁县产业大道以北、 (略) 以东,面积*.98m2。通过收集资料、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分析,项目地块之前主要为其他林地、少量的特殊用地、 (略) 和工业用地(未利用)。现规划为住宅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第二款规定“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监测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江西省梦保美 (略) 受崇仁县自然资源局委托,于2024年4月开展本场地的环境初步调查。本次调查工作主要分为污染识别、初步调查和结果分析三个阶段,主要内容和结论如下:
污染识别:通过对该场地生产工艺、生产历史、污染物的排放和处理方式等相关资料分析及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初步确认该场地部分区域土壤存在疑似污染可能性,地块内部主要为其他林地、少量的特殊用地、 (略) 和工业用地,无内源污染,通过现场踏勘,未发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中的危险废物、不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情况,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存在企业,可能会对地块产生一定的污染。潜在污染因子为砷、汞、铅、六价铬、镉、氨氮、铅、铜、锡、苯、*苯、二*苯、氯*烯、石油烃、pH。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结合地块原辅材料、生产工艺、产品等分析,本项目土壤检测因子确定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标准中的45个基本项目+特征因子(氨氮、锡、石油烃、pH)。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结合地块原辅材料、生产工艺、产品等分析,本项目地下水监测因子根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以及本项目地块特征因子进行筛选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标准表1所列除总α、β放射性基础37项+氯*烯、二*苯、锡、石油烃。
①土壤环境监测:项目地块采用“系统布点法+专业判断法”的方式,在地块内部共布设12个土壤监测点位(S1-S12),在地块外部布设12个土壤背景监测点位(*),共计24个土壤监测点位,现场采集73个土壤样品(包括8个土壤平行样品)。
②地下水环境监测:在场地内布置3个地下水监测井(W1-W3),在场地外布置1个对照监测井(BJW1),共采集5个地下水样品(包括1个地下水平行样品)。
土壤和地下水样品的采集及检测分析工作均由江西省梦保美 (略) 完成,分析因子包括pH、重金属、石油烃、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根据现场调查和实验室检测分析结果,得到以下结论和建议:
(1)地块内各监测点的检测因子均符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2)地下水样品中石油烃检测结果均满足《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锡满足“美国EP区域筛选值”中地下水筛选值,其余因子检测结果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Ⅳ类限值,该场地地下水受工业企业生产活动影响较小。
(3)综合分析结果可知,在规划用地的利用方式下,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本次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以进行后续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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