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环保局关于拟对淄博泉信中空玻璃有限公司年产6万平方米中空玻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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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环保局关于拟对淄博泉信中空玻璃有限公司年产6万平方米中空玻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标题: 高新区环保局关于拟对淄博 (略) 年产*平方米中空玻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引号: *33Q/202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8-27 发布机构: 高新区环保局
高新区环保局关于拟对淄博 (略) 年产*平方米中空玻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8-27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淄博 (略) 年产*平方米中空玻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7日—2024年9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淄博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4楼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年产*平方米中空玻璃项目

淄博 (略)

淄博高新区四宝山街道中润大道138号

山东 (略)

项 (略) 高新区四宝山街道中润大道138号,总投资*元,租赁现有闲置厂房,购置封胶机、涂布机、分子筛灌装机等设备,建设2条中空玻璃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年产中空玻璃*平方米。

1.项目运营期产生废气的工序要采取有效收集和处理措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应采用低(无)挥发性胶粘剂等作为原辅材料,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金属矿物制品业”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表A.1排放限值。

2.项目无废水外排。清洗废水、磨边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暂存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

3.要加强噪声污染控制。在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的同时,对各噪声源采取隔音、消声、减振、合理布局等措施,确保该项目运营期间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4.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要建设符合规范要求的固废、危废贮存场所。一般固体废物贮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规定要求,危险废物转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执行。

5.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6.有组织排气筒须按照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 (略) 。

7.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培训。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志牌等。

8.若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9.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须按规定程序组织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10.你公司应当对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依法依规对环境保护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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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淄博 (略) 年产*平方米中空玻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7日—2024年9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淄博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4楼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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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年产*平方米中空玻璃项目

淄博 (略)

淄博高新区四宝山街道中润大道138号

山东 (略)

项 (略) 高新区四宝山街道中润大道138号,总投资*元,租赁现有闲置厂房,购置封胶机、涂布机、分子筛灌装机等设备,建设2条中空玻璃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年产中空玻璃*平方米。

1.项目运营期产生废气的工序要采取有效收集和处理措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应采用低(无)挥发性胶粘剂等作为原辅材料,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金属矿物制品业”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表A.1排放限值。

2.项目无废水外排。清洗废水、磨边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暂存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

3.要加强噪声污染控制。在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的同时,对各噪声源采取隔音、消声、减振、合理布局等措施,确保该项目运营期间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4.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要建设符合规范要求的固废、危废贮存场所。一般固体废物贮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规定要求,危险废物转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执行。

5.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6.有组织排气筒须按照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 (略) 。

7.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培训。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志牌等。

8.若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9.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须按规定程序组织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10.你公司应当对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依法依规对环境保护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报告表

标题: 高新区环保局关于拟对淄博 (略) 年产*平方米中空玻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引号: *33Q/2024-*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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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环保局关于拟对淄博 (略) 年产*平方米中空玻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8-27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淄博 (略) 年产*平方米中空玻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7日—2024年9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淄博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4楼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年产*平方米中空玻璃项目

淄博 (略)

淄博高新区四宝山街道中润大道138号

山东 (略)

项 (略) 高新区四宝山街道中润大道138号,总投资*元,租赁现有闲置厂房,购置封胶机、涂布机、分子筛灌装机等设备,建设2条中空玻璃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年产中空玻璃*平方米。

1.项目运营期产生废气的工序要采取有效收集和处理措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应采用低(无)挥发性胶粘剂等作为原辅材料,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金属矿物制品业”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表A.1排放限值。

2.项目无废水外排。清洗废水、磨边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暂存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

3.要加强噪声污染控制。在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的同时,对各噪声源采取隔音、消声、减振、合理布局等措施,确保该项目运营期间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4.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要建设符合规范要求的固废、危废贮存场所。一般固体废物贮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规定要求,危险废物转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执行。

5.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6.有组织排气筒须按照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 (略) 。

7.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培训。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志牌等。

8.若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9.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须按规定程序组织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10.你公司应当对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依法依规对环境保护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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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淄博 (略) 年产*平方米中空玻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7日—2024年9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淄博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4楼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年产*平方米中空玻璃项目

淄博 (略)

淄博高新区四宝山街道中润大道138号

山东 (略)

项 (略) 高新区四宝山街道中润大道138号,总投资*元,租赁现有闲置厂房,购置封胶机、涂布机、分子筛灌装机等设备,建设2条中空玻璃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年产中空玻璃*平方米。

1.项目运营期产生废气的工序要采取有效收集和处理措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应采用低(无)挥发性胶粘剂等作为原辅材料,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金属矿物制品业”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表A.1排放限值。

2.项目无废水外排。清洗废水、磨边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暂存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

3.要加强噪声污染控制。在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的同时,对各噪声源采取隔音、消声、减振、合理布局等措施,确保该项目运营期间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4.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要建设符合规范要求的固废、危废贮存场所。一般固体废物贮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规定要求,危险废物转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执行。

5.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6.有组织排气筒须按照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 (略) 。

7.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培训。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志牌等。

8.若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9.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须按规定程序组织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10.你公司应当对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依法依规对环境保护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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