泖港镇工业区地块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审查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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泖港镇工业区地块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审查前公示

一、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向公众发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审前信息。

专项规划编制机关、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对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将根据公众反馈意见修改完善本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相关内容。

二、报审前公示的主要内容

1. 规划名称:泖港镇工业区地块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2. 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名称: (略) 松江区泖港镇人民政府

3. 规划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宇寰环保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4. 规划四至范围:1区: (略) - (略) -龚家湾-新丰河- (略) - (略) - (略) -上海绕城高速;2区: (略) - (略) -企业边界—企业边界;3区: (略) -建设河-西林荡- (略) ;4区:临港智汇园,地块边界—地块边界— (略) —地块边界;5区: (略) - (略) -企业边界-企业边界;6区: (略) — (略) —企业边界-企业边界。

5.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4年8月27日至2024年9月9日止)

6. 规划环境影响报告 (略) 络链接:详见附件

7.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 (略) 络链接:详见附件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向专项规划编制机关、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反馈意见。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诸老师

邮寄地址: (略) 松江区泖 (略) 30弄3号环保办

联系电话:021-*

电子邮箱:*@*q.com

传 真:/

联 系 人:姜工

邮寄地址: (略) 嘉定 (略) 601号B幢1层

联系电话:021-*

电子邮箱:*@*h-yuhuan.com

四、其他

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专项规划编制机关、产业园区管理机构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向公众发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审前信息。

专项规划编制机关、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对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将根据公众反馈意见修改完善本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相关内容。

二、报审前公示的主要内容

1. 规划名称:泖港镇工业区地块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2. 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名称: (略) 松江区泖港镇人民政府

3. 规划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宇寰环保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4. 规划四至范围:1区: (略) - (略) -龚家湾-新丰河- (略) - (略) - (略) -上海绕城高速;2区: (略) - (略) -企业边界—企业边界;3区: (略) -建设河-西林荡- (略) ;4区:临港智汇园,地块边界—地块边界— (略) —地块边界;5区: (略) - (略) -企业边界-企业边界;6区: (略) — (略) —企业边界-企业边界。

5.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4年8月27日至2024年9月9日止)

6. 规划环境影响报告 (略) 络链接:详见附件

7.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 (略) 络链接:详见附件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向专项规划编制机关、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反馈意见。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诸老师

邮寄地址: (略) 松江区泖 (略) 30弄3号环保办

联系电话:021-*

电子邮箱:*@*q.com

传 真:/

联 系 人:姜工

邮寄地址: (略) 嘉定 (略) 601号B幢1层

联系电话:021-*

电子邮箱:*@*h-yuhuan.com

四、其他

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专项规划编制机关、产业园区管理机构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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