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2024年8月14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高纯材料创新研究平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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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2024年8月14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高纯材料创新研究平台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泉港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 (略) 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8月14日-8月20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泉港 (略) 499号泉港石化科技众创园6栋1层

三、建设单位:福建纯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福建省环 (略)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泉港石化科技众创园,总建筑面积为1161m2,主要建设提纯技术开发实验区、应用工艺开发实验区、精密技术分析开发实验区以及配套设施,用于开展羰基金属化合物、氨基金属化合物等新材料提纯工艺技术开发、应用技术开发与评价等方面研究。项目员工30人,不住厂,年运行时间300天,日工作24小时。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

项目实验设备采用*醇洗涤,无实验室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 (略) (略) ,纳入泉港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项目洗涤废液,按照危废管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2、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4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降噪措施;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滤膜(含过滤废渣)、升华残渣、精馏残渣、废滤芯(含金属粉尘)、废滤芯(含滤芯收集到的金属粉尘)、分析废液、洗涤废液、沾染化学品的废试验耗材、废活性炭、废弃导热油,贮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实验室固体垃圾和纯水机废滤芯。实验室固体垃圾包括废塑料包装、废纸箱、不沾有化学试剂的废弃器皿等,集中暂存于专用垃圾桶, (略) 回收利用。纯水机废滤芯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泉港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 (略) 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8月14日-8月20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泉港 (略) 499号泉港石化科技众创园6栋1层

三、建设单位:福建纯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福建省环 (略)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泉港石化科技众创园,总建筑面积为1161m2,主要建设提纯技术开发实验区、应用工艺开发实验区、精密技术分析开发实验区以及配套设施,用于开展羰基金属化合物、氨基金属化合物等新材料提纯工艺技术开发、应用技术开发与评价等方面研究。项目员工30人,不住厂,年运行时间300天,日工作24小时。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

项目实验设备采用*醇洗涤,无实验室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 (略) (略) ,纳入泉港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项目洗涤废液,按照危废管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2、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4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降噪措施;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滤膜(含过滤废渣)、升华残渣、精馏残渣、废滤芯(含金属粉尘)、废滤芯(含滤芯收集到的金属粉尘)、分析废液、洗涤废液、沾染化学品的废试验耗材、废活性炭、废弃导热油,贮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实验室固体垃圾和纯水机废滤芯。实验室固体垃圾包括废塑料包装、废纸箱、不沾有化学试剂的废弃器皿等,集中暂存于专用垃圾桶, (略) 回收利用。纯水机废滤芯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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