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川市应急避难场所提升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关于银川市应急避难场所提升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银审服(批)发〔2024〕113号
(略) 应急管理局:
你单位报送的《 (略) 应急管理局关 (略) 应急避难场所提升项目建议书的函》已收悉。根据分类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的相关要求、《关于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指导意见》(应急〔2023〕76号)、 (略) 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2021-2035)》、 (略) 人民政府专题会(2024年6月4日)及相关要件资料,经与发改、财政等部门会商联审,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但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前,不得开工建设。 (略) 应急避难场所提升项目(项目代码:2406-*-25-01-*)项目建议书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地 (略) 。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
(略) 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现有22个避难场所进行改造,新建76个应急避难场所,配备常用的应急避险设备和物资。
三、相关要求
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 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银政办发〔2020〕6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要科学设置项目建设内容,合理控制项目建设规模,做好经济技术分析,准确估算投资,细化资金筹措方案。
请你单位按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办理项目相关前期手续。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此批复不作为本项目施工招标依据。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6月6日
银审服(批)发〔2024〕113号
(略) 应急管理局:
你单位报送的《 (略) 应急管理局关 (略) 应急避难场所提升项目建议书的函》已收悉。根据分类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的相关要求、《关于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指导意见》(应急〔2023〕76号)、 (略) 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2021-2035)》、 (略) 人民政府专题会(2024年6月4日)及相关要件资料,经与发改、财政等部门会商联审,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但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前,不得开工建设。 (略) 应急避难场所提升项目(项目代码:2406-*-25-01-*)项目建议书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地 (略) 。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
(略) 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现有22个避难场所进行改造,新建76个应急避难场所,配备常用的应急避险设备和物资。
三、相关要求
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 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银政办发〔2020〕6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要科学设置项目建设内容,合理控制项目建设规模,做好经济技术分析,准确估算投资,细化资金筹措方案。
请你单位按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办理项目相关前期手续。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此批复不作为本项目施工招标依据。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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