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港路跨沿海公路立交桥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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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港路跨沿海公路立交桥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冀政转征函〔2024〕485号

乐亭县人民政府:

   (略) (略) 立交桥项目建设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1.0945公顷(其中耕地0.0299公顷、非耕农用地1.0646公顷),转用国有农用地0.4637公顷(其中耕地0.4535公顷、非耕农用地0.0102公顷),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5582公顷,以划拨方式供地, (略) (略) 立交桥项目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落实《河北省征收土地程序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征收,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三、你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4年8月14日

  冀政转征函〔2024〕485号

乐亭县人民政府:

   (略) (略) 立交桥项目建设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1.0945公顷(其中耕地0.0299公顷、非耕农用地1.0646公顷),转用国有农用地0.4637公顷(其中耕地0.4535公顷、非耕农用地0.0102公顷),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5582公顷,以划拨方式供地, (略) (略) 立交桥项目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落实《河北省征收土地程序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征收,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三、你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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