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沁森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沁森高科膜材料研发生产基地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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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沁森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沁森高科膜材料研发生产基地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

HNJLKP[2024]001湖南沁 (略) 沁森高科膜材料研发生产基地项目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 (略) 上公开信息表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湖南沁 (略)

联系人

屈烨剑

项目名称

湖南沁 (略) 沁森高科膜材料研发生产基地项目

地理位置

(略) 湘江 (略) 与金洲大道交汇处东北角

项目简介

项目总投资*.*元,年产*支的8英寸膜元件(各类规格按比例折算成8英寸)

现场

调查

人员

李城城

时间

2024年5月8日

建设单位陪同人

屈烨剑

检测

采样

人员

李城城、尹中平

时间

2024年6月19日至6月21日

建设单位陪同人

屈烨剑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及检测结果

本次共检测N,N-二*基*酰胺6个作业岗位,异*醇、二苯基*烷二异氰酸酯、*二醇、氢氧化钠各2个作业岗位,一氧化碳、氮氧化物、臭氧、硫化氢、氨、硫酸、过氧化氢、*酸、*酸、*腈各1个作业岗位,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及第1号修改单)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本次共测量噪声38个作业岗位,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本次共测量高温4个作业岗位,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本次共测量工频电场1个作业岗位,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属于《目录》第三大类制造业中的C266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制造),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因此本项目应按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项目进行管理。本项目在试运行期间执行了国家的有关规定,设有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配备相应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建立了职业卫生管理台账;针对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相应的防护措施,运行期间职业病防护措施正常运行,降低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和强度,并为岗位工人配备了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能较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基本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具备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组同意通过《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按专家组评审意见修改并经专家组组长复核后,按程序上报。

附件下载

HNJLKP[2024]001湖南沁 (略) 沁森高科膜材料研发生产基地项目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 (略) 上公开信息表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湖南沁 (略)

联系人

屈烨剑

项目名称

湖南沁 (略) 沁森高科膜材料研发生产基地项目

地理位置

(略) 湘江 (略) 与金洲大道交汇处东北角

项目简介

项目总投资*.*元,年产*支的8英寸膜元件(各类规格按比例折算成8英寸)

现场

调查

人员

李城城

时间

2024年5月8日

建设单位陪同人

屈烨剑

检测

采样

人员

李城城、尹中平

时间

2024年6月19日至6月21日

建设单位陪同人

屈烨剑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及检测结果

本次共检测N,N-二*基*酰胺6个作业岗位,异*醇、二苯基*烷二异氰酸酯、*二醇、氢氧化钠各2个作业岗位,一氧化碳、氮氧化物、臭氧、硫化氢、氨、硫酸、过氧化氢、*酸、*酸、*腈各1个作业岗位,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及第1号修改单)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本次共测量噪声38个作业岗位,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本次共测量高温4个作业岗位,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本次共测量工频电场1个作业岗位,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属于《目录》第三大类制造业中的C266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制造),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因此本项目应按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项目进行管理。本项目在试运行期间执行了国家的有关规定,设有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配备相应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建立了职业卫生管理台账;针对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相应的防护措施,运行期间职业病防护措施正常运行,降低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和强度,并为岗位工人配备了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能较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基本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具备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组同意通过《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按专家组评审意见修改并经专家组组长复核后,按程序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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