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县金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沧县金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
验收报告
项目名称 :沧县金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沧县金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沧县金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4年8月
目 录
一、前言
沧县金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位于河北省沧县张官屯乡肖家楼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45"43.410",北纬 38°11"24.660"。项目类别属于C3391 黑色金属铸造。公司实际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8.57%,建设规模为全厂年产铸件5000吨。
2024年5月,《沧县金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九河(天津) (略) 编制而成, 2024年5月17日经沧县行政审批局审批,审批文号为:沧县行审(环)扩字【2024】023号。于2024年06月28日取得国家排污许可证,编号:*MA09WG011D001Q。2024年7月10日-2024年7月12日沧州 (略) 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出具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报告编号:CZKY(验)[2024]第*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13号令)等相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的要求,沧县金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根据企业的环评资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等资料,本着客观、公正、全面、规范的原则,编制了《沧县金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的主要结论:沧县金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经环保设施处理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保证区域满足相应功能区要求,项目的建设符合验收文件的要求。
二、建设项目验收依据
2.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01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09.01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06.01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01.01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治法》,1997.03.01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2005.04.01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2008.04.01实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订)》,2012.07.01实施;
(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01.01实施;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01实施;
(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2013.12.07实施;
(12) (略) 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实施;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2013年修正)》,2013.02.16发布。
河北省有关环境保护法规、规章
《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改)》,2005.01.09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2005.01.01实施;
《河北省环境敏感区支持、限制及禁止建设项目名录(2005年修订版)》;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1997.10.25实施;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03.01实施;
《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5.06.01实施;
《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2009.05.27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办发[2010]250号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核报告编制要点》的通知,2010.12.21发布;
河北省环保厅冀环评(2013)232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2013.07.17发布;
(10)、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2012〕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2012.04.09发布;
(11)、《河北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2015.11.12。
环境保护相关规章及文件
(1)《 (略) 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16]11号;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国家发改委第21号,2013.2.16;
(3)《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 (略) 》,2015.7.31;
(4)《 (略) 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文;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9.1;
(6)《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14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8)《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9)《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2015.1.09;
(10)《关于开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改的通知》,环办〔2010〕111号;
(11)《转发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10.13;
(12)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
(13)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
(14)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2015.12.10。
(15)《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评[2013]232号文;
(16)《关于进一步改革和优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冀环总[2014]283号;
(17)《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冀环办发[2013]242号;
(18)环境保护部(2017年第43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公告,2017.10.1施行。
(1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10年12月修正版);
(20)《企业自主环保验收管理指导意见》2017年10月。
2.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1)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环评函[2017]1529号关于公开征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17年9月29日。
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1)沧县行政审批局以沧县行审(环)扩字【2024】023号文件出具了《关于沧县金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2024年5月17日。
三、环评主要内容
3.1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沧县金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2)建设单位:沧县金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技改
(4)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额的8.57%。
(5)建设地点:沧县金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位于河北省沧县张官屯乡肖家楼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45"43.410",北纬 38°11"24.660"。
(6)建设规模:全厂年产铸件5000吨。
(7)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不新增职工,现有厂区内调剂,技改完成后全厂劳动定员16人,每天2班工作制度,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300天,工作制度不变。
(8)占地面积:企业原占地面积4200㎡,建筑面积2460㎡。为提高产品质量,满足客户需求,公司对铸件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该项目无新增占地面积,无新增建筑面积。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表1。
表1主要建设内容表
序号 | 工程内容 | 现有工程 | 技改内容 | 技改完成后 | ||||
1 | 主体工程 | 1座生产车间1500m2,年产铸件5000吨 | 依托现有车间,将原有1台1t/h电炉置换为2台0.5t/h电炉,新增抛丸机1台,其他工艺不变,产能不变 | 1座生产车间1500m2,年产铸件5000吨 | ||||
2 | 公用工程 | 供水由当 (略) 提供 | 供水依托现有工程 | 供水由当 (略) 提供 | ||||
供电当地供供电系统提供 | 供电依托现有工程 | 供电当地供供电系统提供 | ||||||
生产用热采用电加热,冬季生活取暖采用空调 | 供热依托现有工程 | 生产用热采用电加热,冬季生活取暖采用空调 | ||||||
3 | 辅助工程 | 现有办公用房、仓库等配套用房,总建筑面积为960m2 | 依托现有工程 | 办公用房、仓库等配套用房,总建筑面积为960m2 | ||||
4 | 环保工程 | 废气 | 电炉熔化、孕育、球化:集气罩+封闭间+风幕二次收集进行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高排气筒(DA001) | 电炉熔化、孕育、球化:集气罩+封闭间+风幕二次收集进行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高排气筒(DA001) | 电炉熔化、孕育、球化:集气罩+封闭间+风幕二次收集进行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高排气筒(DA001) | |||
制芯废气:大包围集气罩+软帘+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DA002) | / | 制芯废气:大包围集气罩+软帘+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DA002) | ||||||
浇注生产线:风幕+集气罩+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3) | / | 浇注生产线:风幕+集气罩+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3) | ||||||
落砂废气:密闭间收集+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4) | / | 落砂废气:密闭间收集+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4) | ||||||
抛丸清砂废气:密闭间收集+布袋除尘器 | 15m排气筒(DA005) | 新增抛丸清砂废气:密闭管道收集+布袋除尘器 | 15m排气筒(DA005) | 抛丸清砂废气:密闭管道收集+布袋除尘器 | 15m排气筒(DA005) | |||
打磨废气:密闭间收集+布袋除尘器 | / | 打磨废气:密闭间收集+布袋除尘器 | ||||||
噪声 |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的降噪措 |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的降噪措 |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的降噪措 | |||||
废水 | 项目生产过程不产生废水,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 项目生产过程不产生废水,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 项目生产过程不产生废水,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 |||||
固废 | 一般固废:电炉熔化产生废铁渣、磁选过程产生的废铁屑收集暂存一般固废间后回用,落砂工序产生的废砂、清砂工序产生的废硅砂、除尘设备收集的除尘灰,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间后外售;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危废间暂存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职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 熔化过程产生废铁渣,统一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回用于生产;抛丸清砂过程产生的废钢丸、除尘设备收集的除尘灰,收集统一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间外售; | 一般固废:电炉熔化废铁渣及磁选过程产生的废铁屑收集暂存一般固废间后回用,落砂工序产生的废砂、抛丸清砂过程产生的废钢丸和废硅砂、除尘设备收集的除尘灰,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间后外售;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危废间暂存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职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
3.2 主要生产设备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
表2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现有数量 | 技改项目 | 技改后全厂 | 单位 | 备注 | |
1 | 电炉 | 1t/h | 1 | 0 | 0 | 套 | 淘汰 |
2 | 覆膜砂钢丸埋箱流水线 | / | 1 | 0 | 1 | 条 | 现有 |
3 | 电炉 | 0.5t/h | 0 | 2 | 2 | 台 | 新增 |
4 | 抛丸机 | / | 1 | 1 | 2 | 台 | 新增1台 |
5 | 制芯机 | / | 4 | 0 | 4 | 台 | 现有 |
6 | 砂轮机 | / | 2 | 0 | 2 | 台 | 现有 |
3.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见表3
表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现有工程 | 技改工程 | 技改后全厂 | 备注 |
1 | 生铁 | t/a | 5000 | / | 5000 | 不变 |
2 | 覆膜砂 | t/a | 400 | / | 400 | 不变 |
3 | 硅砂(抛丸机用) | t/a | 90 | / | 90 | 不变 |
4 | 钢丸 | t/a | 50 | / | 50 | 不变 |
5 | 水 | t/a | 108 | / | 108 | 不变 |
6 | 电 | 万kW·h/a | 80 | 10 | 90 | 增加 |
3.4 公用工程
技改后全厂给水:技改后全厂用水为电炉冷却用水。电炉冷却用水不变;劳动定员不变,无新增生活用水量。
技改后全厂排水:电炉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职工盥洗废水废水量0.288m3/d,废水产生量较小且水质简单,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水平衡图见图1。
图1 项目水平衡图 单位:m3/d
(2)供电
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依托现有工程供电设施,可满足生产需求,新增年用电量*kW·h。
(3)供热及制冷
生产过程采用电加热,冬季生活取暖采用空调。
3.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
生产工艺流程:
工艺流程简述:
本项目为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将原有一台 1t 电炉置换为2台0.5t 电炉,新增抛丸机1台,其他工艺及产能均不变。
电炉熔化、孕育、球化:将原料按一定比例加入电炉中加热熔化后孕育、球化,电炉在运行过程中需用水进行间接冷却,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
抛丸清砂:定点落砂后铸件表面因粘有少量细砂,需进行抛丸加工去除,抛丸是将丸料高速抛向到工件表面通过高速碰撞的方式进行表面处理的一种方式,该项目抛丸工序在密闭的抛丸机内分批次进行。
3.6环评中确定的污染源及污染防治措施
3.6.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A、电炉熔化、孕育、球化废气
项目电炉熔化、孕育、球化工序产生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项目电炉熔化、孕育、球化废气由集气罩+封闭间+风幕二次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
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33-37,431-434机械行业系数手册中01铸造。电炉熔化排污系数为0.479kg/t(产品),项目年产铸件5000吨,则电炉熔化、孕育、球化产生的颗粒物为:2.395t/a。
废气收集效率为99%,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为99%,风机风量为*m3/h,颗粒物收集量为2.371t/a,产生速率为0.474kg/h,产生浓度为23.711mg/m3。经处理后颗粒物排放量为0.024t/a,排放速率为0.005kg/h,排放浓度为0.237mg/m3。
颗粒物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2-2020)表2铸造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2级限值要求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B、抛丸清砂过程产生的废气
本项目技改后,利旧一台抛丸机和新增1台抛丸机进行抛丸清砂,抛丸清砂过程会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抛丸清砂废气经密闭管道+袋式除尘器+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抛丸清砂工序产污参照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33-37,431-434机械行业系数手册中06预处理中,颗粒物排污系数为2.19kg/t(原料)。本项目总抛丸量为5000t/a,抛丸量不变,其中新增抛丸机抛丸量以2500吨计,现有抛丸机抛丸量已2500吨计,则技改后抛丸清砂工序颗粒物产生量为10.95t/a,抛丸废气密闭管道收集,收集效率为100%,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为99%,风机风量为6000m3/h,颗粒物收集量为10.95t/a,产生速率为4.563kg/h,产生浓度为760.4mg/m3。经处理后颗粒物排放量为0.110t/a,排放速率为0.046kg/h,排放浓度为7.6mg/m3。
颗粒物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2-2020)表2铸造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2级限值要求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
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电炉熔化、孕育、球化工序未收集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量为0.024t/a,排放速率为0.005kg/h。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颗粒物厂区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2-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6.2噪声
技改后全厂排水:电炉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职工盥洗废水产生量以用水量的80%计,则废水量0.288m3/d,废水产生量较小且水质简单,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3.6.3噪声
项目设备运行产生噪声,噪声值在75~85dB(A)之间。项目采用厂房隔声、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3.6.4固废
熔化过程产生的废铁渣(S1),产生量约为94t/a,统一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回用于生产,每10天回用一次,一般固废间内暂存最大量为3.2t,废物代码900-001-S17;抛丸清砂过程产生废钢丸和废硅砂(S2),产生量约为2t/a,经统一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经收集后外售,废物代码900-001-S59;废气治理设施产生除尘灰(S3),产生量约为5.420t/a,经统一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间外售,废物代码900-099-S59;技改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垃圾产生,现有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置。
3.7环评中总量情况
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值为: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
3.8环评审批部门意见主要内容
一、同意“沧县金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本表作为该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不涉及国土、规划、安监等部门的管理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以上部门相关手续。
三、该项目建设性质为技术改造,选址位于河北省沧县张官屯乡肖家楼村。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元,用地面积无新增。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技术政策。
四、施工期:本项目在利用现有厂区厂房进行建设,不存在土建工程施工,仅为设备安装,不存在施工扬尘。主要环境影响为设备安装过程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包括施工现场的各类机械设备、设备装卸碰撞噪声和机械设备调试噪声。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降低人为噪声,并通过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等有效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夜间禁止施工。项目施工噪声满足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五、项目运营期按照此报告表中工程内容建设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废气:项目电炉熔化、孕育、球化工序产生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废气由集气罩+封闭间+风幕二次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2-2020)表2铸造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2级限值要求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抛丸清砂过程会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抛丸清砂废气经密闭管道+袋式除尘器+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2-2020)表2铸造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2级限值要求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未收集的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厂区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2-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2、废水:电炉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3、噪声:项目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项目采用厂房隔声、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4、固废:熔化过程产生的废铁渣统一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回用于生产;抛丸清砂过程产生废钢丸和废硅砂经统一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经收集后外售;废气治理设施产生除尘灰经统一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间外售。技改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垃圾产生。
六、项目总量控制指标:COD:0t/a;氨氮:0t/a; SO2 0t/a;NOX 0t/a。
七、该项目建成 (略) 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达到环保相关要求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
四、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4.1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表4 项目建设实施情况一览表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项目名称 | 沧县金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一致 |
建设单位 | 沧县金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一致 |
建设地点 | 河北省沧县张官屯乡肖家楼村 | 一致 |
占地面积 | 4200平方米 | 一致 |
建设内容与平面布置 | 厂区设置了1个出入口,位于厂区西侧。入口南侧和北侧分别为办公室和仓库1,仓库东侧为生产车间,生产车间东侧为仓库2、仓库3和员工休息室,仓库4位于厂区东侧,打磨和抛丸机位于仓库4东南角 | 一致 |
建设规模 | 全厂年产铸件5000吨 | 一致 |
工程总投资(万元) | 35 | 一致 |
环保投资(万元) | 3 | 一致 |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 技改完成后全厂劳动定员16人,每天2班工作制度,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300天 | 一致 |
4.2主要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
表5 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现有数量 | 技改项目 | 技改后全厂 | 单位 | 备注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
1 | 电炉 | 1t/h | 1 | 0 | 0 | 套 | 淘汰 | 一致 |
2 | 覆膜砂钢丸埋箱流水线 | / | 1 | 0 | 1 | 条 | 现有 | 一致 |
3 | 电炉 | 0.5t/h | 0 | 2 | 2 | 台 | 新增 | 一致 |
4 | 抛丸机 | / | 1 | 1 | 2 | 台 | 新增1台 | 一致 |
5 | 制芯机 | / | 4 | 0 | 4 | 台 | 现有 | 一致 |
6 | 砂轮机 | / | 2 | 0 | 2 | 台 | 现有 | 一致 |
4.3主要原辅材料情况
表6 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现有工程 | 技改工程 | 技改后全厂 | 备注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1 | 生铁 | t/a | 5000 | / | 5000 | 不变 | 一致 |
2 | 覆膜砂 | t/a | 400 | / | 400 | 不变 | 一致 |
3 | 硅砂(抛丸机用) | t/a | 90 | / | 90 | 不变 | 一致 |
4 | 钢丸 | t/a | 50 | / | 50 | 不变 | 一致 |
5 | 水 | t/a | 108 | / | 108 | 不变 | 一致 |
6 | 电 | 万kW·h/a | 80 | 10 | 90 | 增加 | 一致 |
4.4公用工程
与环评一致。
技改后全厂给水:技改后全厂用水为电炉冷却用水。电炉冷却用水不变;劳动定员不变,无新增生活用水量。
技改后全厂排水:电炉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职工盥洗废水废水量0.288m3/d,废水产生量较小且水质简单,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水平衡图见图2。
图2 水平衡图 单位m3/d
(2)供电
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依托现有工程供电设施,可满足生产需求,新增年用电量*kW·h。
(3)供热及制冷
生产过程采用电加热,冬季生活取暖采用空调。
4.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与环评一致。
生产工艺:
4.6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情况
4.6.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A、电炉熔化、孕育、球化废气
项目电炉熔化、孕育、球化工序产生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项目电炉熔化、孕育、球化废气由集气罩+封闭间+风幕二次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
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33-37,431-434机械行业系数手册中01铸造。电炉熔化排污系数为0.479kg/t(产品),项目年产铸件5000吨,则电炉熔化、孕育、球化产生的颗粒物为:2.395t/a。
废气收集效率为99%,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为99%,风机风量为*m3/h,颗粒物收集量为2.371t/a,产生速率为0.474kg/h,产生浓度为23.711mg/m3。经处理后颗粒物排放量为0.024t/a,排放速率为0.005kg/h,排放浓度为0.237mg/m3。
颗粒物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2-2020)表2铸造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2级限值要求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B、抛丸清砂过程产生的废气
本项目技改后,利旧一台抛丸机和新增1台抛丸机进行抛丸清砂,抛丸清砂过程会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抛丸清砂废气经密闭管道+袋式除尘器+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抛丸清砂工序产污参照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33-37,431-434机械行业系数手册中06预处理中,颗粒物排污系数为2.19kg/t(原料)。本项目总抛丸量为5000t/a,抛丸量不变,其中新增抛丸机抛丸量以2500吨计,现有抛丸机抛丸量已2500吨计,则技改后抛丸清砂工序颗粒物产生量为10.95t/a,抛丸废气密闭管道收集,收集效率为100%,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为99%,风机风量为6000m3/h,颗粒物收集量为10.95t/a,产生速率为4.563kg/h,产生浓度为760.4mg/m3。经处理后颗粒物排放量为0.110t/a,排放速率为0.046kg/h,排放浓度为7.6mg/m3。
颗粒物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2-2020)表2铸造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2级限值要求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
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电炉熔化、孕育、球化工序未收集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量为0.024t/a,排放速率为0.005kg/h。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颗粒物厂区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2-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4.6.2废水
技改后全厂排水:电炉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职工盥洗废水产生量以用水量的80%计,则废水量0.288m3/d,废水产生量较小且水质简单,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4.6.3噪声
项目设备运行产生噪声,噪声值在75~85dB(A)之间。项目采用厂房隔声、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4.6.4固废
熔化过程产生的废铁渣(S1),产生量约为94t/a,统一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回用于生产,每10天回用一次,一般固废间内暂存最大量为3.2t,废物代码900-001-S17;抛丸清砂过程产生废钢丸和废硅砂(S2),产生量约为2t/a,经统一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经收集后外售,废物代码900-001-S59;废气治理设施产生除尘灰(S3),产生量约为5.420t/a,经统一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间外售,废物代码900-099-S59;技改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垃圾产生,现有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置。
依照环评结论,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各项污染源治理设施实际已按照环评及最新环保要求完成建设。
4.7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情况
项目环评及批复建议总量控制指标:SO2:0t/a,NOX:0t/a,COD:0t/a,氨氮:0t/a,非*烷总烃:0.6t/a,*醛:0.75t/a,酚类:3.0t/a,颗粒物:3.176t/a。
经检测,项目污染物物排放量为:颗粒物:0.404t/a,满足总量控制要求,本次验收不涉及非*烷总烃、*醛、酚类化合物,故不做评价。
项目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职工盥洗废水产生量较小且水质简单,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故不涉及重点污染物的排放,满足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4.8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的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见表7.
表7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名称 | 坐标/m | 保护 对象 | 保护内容 | 环境功能区 | 相对厂址方位 | 相对厂界距离m | |
X | Y | ||||||
肖家楼村 | 116°45"34.62" | 38°11"27.74" | 居民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 | 二类区 | W | 29 |
肖家楼小学 | 116°45"33.77" | 38°11"34.83" | 师生 | NW | 320 |
五、验收监测执行标准
5.1 废气排放标准
项目生产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2-2020)表2铸造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2级限值要求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2-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见表8。
表8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工序名称 | 污染物 | 标准值 | 标准来源 |
电炉熔化、孕育、球化、抛丸清砂工序 | 颗粒物 | 颗粒物排放浓度:20mg/m3 排气筒高度:15m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2-2020)表2铸造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2级限值要求 |
颗粒物排放浓度:30mg/m3 排气筒高度:15m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
本项目执行:颗粒物排放浓度:20mg/m3 排气筒高度:15m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2-2020)表2铸造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2级限值要求、《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
无组织废气 | 颗粒物 |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厂区内 颗粒物 | 厂区内 颗粒物 | 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1h平均浓度值:5.0mg/m3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2-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
5.2 噪声标准
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见表9。
表9噪声排放标准
污染物类别 | 标准值 dB(A) | 标准来源 | ||
昼间 | 夜间 | |||
噪声 | 运营期 | 60 | 50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
施工期 | 70 | 55 |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排放限值 |
5.3 环境质量标准
5.3.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2022年河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及 (略) 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略) 2022年空气质量情况如:
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
污染物 | 年评价指标 | 标准值μg/m3 | 现状浓度μg/m3 | 占标率 % | 达标情况 |
SO2 | 年平均浓度 | 60 | 9 | 15 | 达标 |
NO2 | 年平均浓度 | 40 | 30 | 75 | 达标 |
PM10 | 年平均浓度 | 70 | 67 | 95.7 | 达标 |
PM2.5 | 年平均浓度 | 35 | 39 | 111.4 | 不达标 |
CO | 24小时平均浓度 | 4000 | 1100 | 27.5 | 达标 |
O3 | 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 | 160 | 170 | 106.3 | 不达标 |
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2022年河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及 (略) 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沧州环境空气SO2、NO2、PM10、PM2.5年均值分别为9μg/m3,30μg/m3,67μg/m3,37μg/m3,CO日均浓度95百分位数为1.1mg/m3,O38小时平均浓度90百分位数为1704μg/m3。SO2、NO2、PM10、CO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公告2018年第29号)中相关规定,PM2.5、O3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公告2018年第29号)中相关规定,根据《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 663-2013),判定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域,不达标因子为PM2.5、O3。
5.3.2地表水质量标准
根据《20 (略) 生态环境质量公报》可知,全市 18 个国省考断面水质全面实现“消 V ” 目标,达标率保持 100%。 地表水国省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 44.4% ,较 2021 年提高 24.4 个百分 点。具体为大浪淀水库、小白河后赵各庄西桥 2 个断面为Ⅱ类,占比 11. 1%; 子牙河小王庄、盗阳河西贾庄桥、南排河朱庄闸、子牙新河阎辛庄、漳卫新 河小泊头桥、南运河北街自动站等 6 个断面为Ⅲ类,占比 33.3%;宣惠河大 口河口、青静黄排水渠何老营、八团排干渠伊庄子闸、北排河永红桥、沧浪 渠杨官庄自动站、石碑河李家堡桥、廖家洼河四捻村桥、任文干渠阎家坞、黑龙港河东港拦河闸、南大港湿地入口等 10 个断面为Ⅳ类, 占比 55.6%。
本项目无废水外排,无需进行地表水环境现状调查。
5.3.3声环境标准
区域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要求。
六、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6.1 检测分析方法及仪器
该项目验收监测的分析方法及仪器见下表10。
表10废气 、噪声检测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检测项目 | 分析方法 | 仪器名称及编号 | 检出限 |
低浓度颗粒物 |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 836-2017 | TW-3200D低浓度烟尘(气)测试仪(CZKY-YQ005、YQ006) 101-1EBS电热鼓风干燥箱(CZKY-YQ028) HF-5KW恒温恒湿室(CZKY-YQ038) AUW220D电子天平(CZKY-YQ036)COS-03-SJLY温湿度记录仪(CZKY-YQ080) | 1.0mg/m3 |
总悬浮颗粒物 |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 1263-2022 | TW-2200D大气/TSP综合采样器(CZKY-YQ007、YQ008、YQ009、YQ010) TW-2200C智能24小时/TSP综合采样器(CZKY-YQ011、YQ012、YQ013、YQ014) DYM3空盒气压表(CZKY-YQ022、YQ082)AUW220D电子天平(CZKY-YQ036) HF-5KW恒温恒湿室(CZKY-YQ038) | 7μg/m3 |
工业企业厂界 环境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2008 | FYF-1轻便三杯风向风速表(CZKY-YQ021、YQ081) AWA5688多功能声级计(CZKY-YQ001、YQ002) AWA6022A声校准器(CZKY-YQ003、YQ004) | — |
6.2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本次监测采样及样品分析均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实施全程序质量控制。具体质控要求如下:
1、生产处于正常。监测期间生产在大于75%额定生产负荷的工况下稳定运行,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正常。
2、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3、废气监测
废气监测的质量保证按照国家环保局发布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废气监测仪器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技术要求,监测前对使用的仪器均进行校准。
4、噪声监测
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声级计测量前后均进行校准。
5、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颁布标准(或推荐)分析方法,监测人员经考核并 (略) 上岗证,所有监测仪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
6、监测数据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七、验收监测结果及评价
7.1生产工况
监测期间,企业正常运行,生产负荷达80%,满足生产负荷75%以上的工况要求。
7.2废气监测结果
7.2.1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1。
表11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检测点位 及采样日期 | 检测项目 | 单位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均值 | ||||
抛丸清砂工序出口(15m) 2024.07.10 | 标干流量 | m3/h | 6144 | 6080 | 6022 | 6082 | |
低浓度颗粒物 | 排放浓度 | mg/m3 | 6.9 | 7.1 | 7.3 | 7.1 | |
排放速率 | kg/h | 0.042 | 0.043 | 0.044 | 0.043 | ||
抛丸清砂工序出口(15m) 2024.07.11 | 标干流量 | m3/h | 6158 | 6180 | 6134 | 6157 | |
低浓度颗粒物 | 排放浓度 | mg/m3 | 7.0 | 7.3 | 7.1 | 7.1 | |
排放速率 | kg/h | 0.043 | 0.045 | 0.044 | 0.044 | ||
电炉熔化、孕育、球化废气排气筒出口(15m) 2024.07.11 | 标干流量 | m3/h | * | * | * | * | |
低浓度颗粒物 | 排放浓度 | mg/m3 | 2.4 | 2.1 | 2.1 | 2.2 | |
排放速率 | kg/h | 0.025 | 0.022 | 0.022 | 0.023 | ||
电炉熔化、孕育、球化废气排气筒出口(15m) 2024.07.12 | 标干流量 | m3/h | * | * | * | * | |
低浓度颗粒物 | 排放浓度 | mg/m3 | 2.5 | 2.4 | 2.3 | 2.4 | |
排放速率 | kg/h | 0.025 | 0.025 | 0.023 | 0.024 |
7.2.2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
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2。
表12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
检测项目 及采样日期 | 单位 | 点位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最大值 | |||
总悬浮颗粒物2024.07.10 | μg/m3 | 下风向1# | 365 | 384 | 370 | 404 |
下风向2# | 381 | 393 | 402 | |||
下风向3# | 374 | 389 | 404 | |||
车间门口4# | 583 | 604 | 594 | 604 | ||
总悬浮颗粒物2024.07.11 | μg/m3 | 下风向1# | 395 | 407 | 385 | 408 |
下风向2# | 379 | 404 | 382 | |||
下风向3# | 408 | 398 | 381 | |||
车间门口4# | 607 | 585 | 596 | 607 |
7.4噪声监测结果
噪声监测结果见下表13。
表13噪声检测结果
检测点位 | 检测结果dB(A) | |||
2024.07.10 | 2024.07.11 | 2024.07.11 | 2024.07.12 | |
昼间 | 夜间 | 昼间 | 夜间 | |
西厂界1# | 58 | 43 | 56 | 44 |
南厂界2# | 58 | 44 | 57 | 46 |
东厂界3# | 55 | 48 | 53 | 47 |
气象条件 | 2024.07.10昼间:天气无雨(雪),无雷电,风速1.4m/s;2024.07.11夜间:天气无雨(雪),无雷电,风速1.4m/s 2024.07.11昼间:天气无雨(雪),无雷电,风速2.6m/s;2024.07.12夜间:天气无雨(雪),无雷电,风速2.3m/s | |||
备注 | 北侧紧邻企业,不具备检测条件 |
八、环境管理状况及检测计划
8.1 环保机构及制度建设
企业环保工作直接由厂长负责。建设合理规范的环保制度,安排员工定期检查和维护环保设施,并保证环保设备的正常使用;积极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8.2 环境检测能力
针对本项目的特点,运行期沧县金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不设环境检测机构,需要进行的环境监测任务可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进行。
九、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见表14。
表1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落实情况 |
大气 环境 | 电炉熔化、孕育、球化废气(DA001) | 颗粒物(有组织) | 集气罩+封闭间+风幕二次收集+布袋除尘器(利旧)+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利旧)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2-2020)表2铸造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2级限值要求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落实 |
抛丸清砂工序(DA005) | 颗粒物 (有组织) | 密闭管道+袋式除尘器(新增)+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5)(利旧) | |||
厂区 | 颗粒物 (无组织) | 车间密闭,加强收集管理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2-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 ||
厂界 | 颗粒物 (无组织) | 车间密闭,加强收集管理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
地表水环境 | 电炉冷却水 | SS | 循环利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 不外排 | 落实 |
声环境 | 生产设备 | 噪声 |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的降噪措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 落实 |
固体 废物 | 电炉熔化工序 | 废铁渣 | 统一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回用于生产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 落实 |
抛丸清砂工序 | 废钢丸和废硅砂 | 统一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后外售 | |||
除尘设备 | 除尘灰 | 经统一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间外售 |
10.1 环评结论
10.1.1废气
项目电炉熔化、孕育、球化工序产生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废气由集气罩+封闭间+风幕二次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抛丸清砂过程会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废气经密闭管道+袋式除尘器+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2-2020)表2铸造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2级限值要求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未被收集的废气经车间密闭减少无组织外排。
10.1.2废水
项目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10.1.3噪声
项目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项目采用厂房隔声、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10.1.4固废
项目电炉熔化过程产生的废铁渣,统一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回用于生产;抛丸清砂过程产生废钢丸和废硅砂经统一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经收集后外售;废气治理设施产生除尘灰经统一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间外售。技改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垃圾产生。
10.1.5总量控制
项目环评及批复建议总量控制指标:SO2:0t/a,NOX:0t/a,COD:0t/a,氨氮:0t/a,非*烷总烃:0.6t/a,*醛:0.75t/a,酚类:3.0t/a,颗粒物:3.176t/a。
经检测,项目污染物物排放量为:颗粒物:0.404t/a,满足总量控制要求,本次验收不涉及非*烷总烃、*醛、酚类化合物,故不做评价。
项目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职工盥洗废水产生量较小且水质简单,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故不涉及重点污染物的排放,满足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10.1.6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及建设的可行性结论
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通过环境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分析,污染物治理措施有效,外排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10.2 验收结论
经检测,项目抛丸清砂工序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7.3mg/m3;电炉熔化、孕育、球化废气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5mg/m3,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2-2020)表2铸造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2级限值要求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浓度≤20mg/m3)。
厂界无组织废气中,总悬浮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408μg/m3(换算后为0.408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浓度≤1.0mg/m3)。
车间无组织废气中,总悬浮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607μg/m3(换算后为0.607mg/m3),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2-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浓度≤5.0mg/m3)。
经检测,该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8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8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10.3 建议
沧县金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执行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了相关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建议通过环保竣工项目验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
验收报告
项目名称 :沧县金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沧县金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沧县金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4年8月
目 录
一、前言
沧县金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位于河北省沧县张官屯乡肖家楼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45"43.410",北纬 38°11"24.660"。项目类别属于C3391 黑色金属铸造。公司实际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8.57%,建设规模为全厂年产铸件5000吨。
2024年5月,《沧县金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九河(天津) (略) 编制而成, 2024年5月17日经沧县行政审批局审批,审批文号为:沧县行审(环)扩字【2024】023号。于2024年06月28日取得国家排污许可证,编号:*MA09WG011D001Q。2024年7月10日-2024年7月12日沧州 (略) 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出具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报告编号:CZKY(验)[2024]第*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13号令)等相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的要求,沧县金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根据企业的环评资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等资料,本着客观、公正、全面、规范的原则,编制了《沧县金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的主要结论:沧县金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经环保设施处理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保证区域满足相应功能区要求,项目的建设符合验收文件的要求。
二、建设项目验收依据
2.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01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09.01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06.01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01.01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治法》,1997.03.01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2005.04.01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2008.04.01实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订)》,2012.07.01实施;
(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01.01实施;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01实施;
(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2013.12.07实施;
(12) (略) 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实施;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2013年修正)》,2013.02.16发布。
河北省有关环境保护法规、规章
《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改)》,2005.01.09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2005.01.01实施;
《河北省环境敏感区支持、限制及禁止建设项目名录(2005年修订版)》;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1997.10.25实施;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03.01实施;
《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5.06.01实施;
《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2009.05.27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办发[2010]250号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核报告编制要点》的通知,2010.12.21发布;
河北省环保厅冀环评(2013)232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2013.07.17发布;
(10)、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2012〕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2012.04.09发布;
(11)、《河北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2015.11.12。
环境保护相关规章及文件
(1)《 (略) 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16]11号;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国家发改委第21号,2013.2.16;
(3)《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 (略) 》,2015.7.31;
(4)《 (略) 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文;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9.1;
(6)《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14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8)《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9)《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2015.1.09;
(10)《关于开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改的通知》,环办〔2010〕111号;
(11)《转发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10.13;
(12)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
(13)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
(14)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2015.12.10。
(15)《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评[2013]232号文;
(16)《关于进一步改革和优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冀环总[2014]283号;
(17)《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冀环办发[2013]242号;
(18)环境保护部(2017年第43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公告,2017.10.1施行。
(1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10年12月修正版);
(20)《企业自主环保验收管理指导意见》2017年10月。
2.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1)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环评函[2017]1529号关于公开征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17年9月29日。
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1)沧县行政审批局以沧县行审(环)扩字【2024】023号文件出具了《关于沧县金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2024年5月17日。
三、环评主要内容
3.1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沧县金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2)建设单位:沧县金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技改
(4)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额的8.57%。
(5)建设地点:沧县金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位于河北省沧县张官屯乡肖家楼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45"43.410",北纬 38°11"24.660"。
(6)建设规模:全厂年产铸件5000吨。
(7)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不新增职工,现有厂区内调剂,技改完成后全厂劳动定员16人,每天2班工作制度,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300天,工作制度不变。
(8)占地面积:企业原占地面积4200㎡,建筑面积2460㎡。为提高产品质量,满足客户需求,公司对铸件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该项目无新增占地面积,无新增建筑面积。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表1。
表1主要建设内容表
序号 | 工程内容 | 现有工程 | 技改内容 | 技改完成后 | ||||
1 | 主体工程 | 1座生产车间1500m2,年产铸件5000吨 | 依托现有车间,将原有1台1t/h电炉置换为2台0.5t/h电炉,新增抛丸机1台,其他工艺不变,产能不变 | 1座生产车间1500m2,年产铸件5000吨 | ||||
2 | 公用工程 | 供水由当 (略) 提供 | 供水依托现有工程 | 供水由当 (略) 提供 | ||||
供电当地供供电系统提供 | 供电依托现有工程 | 供电当地供供电系统提供 | ||||||
生产用热采用电加热,冬季生活取暖采用空调 | 供热依托现有工程 | 生产用热采用电加热,冬季生活取暖采用空调 | ||||||
3 | 辅助工程 | 现有办公用房、仓库等配套用房,总建筑面积为960m2 | 依托现有工程 | 办公用房、仓库等配套用房,总建筑面积为960m2 | ||||
4 | 环保工程 | 废气 | 电炉熔化、孕育、球化:集气罩+封闭间+风幕二次收集进行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高排气筒(DA001) | 电炉熔化、孕育、球化:集气罩+封闭间+风幕二次收集进行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高排气筒(DA001) | 电炉熔化、孕育、球化:集气罩+封闭间+风幕二次收集进行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高排气筒(DA001) | |||
制芯废气:大包围集气罩+软帘+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DA002) | / | 制芯废气:大包围集气罩+软帘+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DA002) | ||||||
浇注生产线:风幕+集气罩+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3) | / | 浇注生产线:风幕+集气罩+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3) | ||||||
落砂废气:密闭间收集+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4) | / | 落砂废气:密闭间收集+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4) | ||||||
抛丸清砂废气:密闭间收集+布袋除尘器 | 15m排气筒(DA005) | 新增抛丸清砂废气:密闭管道收集+布袋除尘器 | 15m排气筒(DA005) | 抛丸清砂废气:密闭管道收集+布袋除尘器 | 15m排气筒(DA005) | |||
打磨废气:密闭间收集+布袋除尘器 | / | 打磨废气:密闭间收集+布袋除尘器 | ||||||
噪声 |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的降噪措 |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的降噪措 |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的降噪措 | |||||
废水 | 项目生产过程不产生废水,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 项目生产过程不产生废水,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 项目生产过程不产生废水,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 |||||
固废 | 一般固废:电炉熔化产生废铁渣、磁选过程产生的废铁屑收集暂存一般固废间后回用,落砂工序产生的废砂、清砂工序产生的废硅砂、除尘设备收集的除尘灰,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间后外售;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危废间暂存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职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 熔化过程产生废铁渣,统一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回用于生产;抛丸清砂过程产生的废钢丸、除尘设备收集的除尘灰,收集统一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间外售; | 一般固废:电炉熔化废铁渣及磁选过程产生的废铁屑收集暂存一般固废间后回用,落砂工序产生的废砂、抛丸清砂过程产生的废钢丸和废硅砂、除尘设备收集的除尘灰,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间后外售;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危废间暂存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职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
3.2 主要生产设备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
表2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现有数量 | 技改项目 | 技改后全厂 | 单位 | 备注 | |
1 | 电炉 | 1t/h | 1 | 0 | 0 | 套 | 淘汰 |
2 | 覆膜砂钢丸埋箱流水线 | / | 1 | 0 | 1 | 条 | 现有 |
3 | 电炉 | 0.5t/h | 0 | 2 | 2 | 台 | 新增 |
4 | 抛丸机 | / | 1 | 1 | 2 | 台 | 新增1台 |
5 | 制芯机 | / | 4 | 0 | 4 | 台 | 现有 |
6 | 砂轮机 | / | 2 | 0 | 2 | 台 | 现有 |
3.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见表3
表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现有工程 | 技改工程 | 技改后全厂 | 备注 |
1 | 生铁 | t/a | 5000 | / | 5000 | 不变 |
2 | 覆膜砂 | t/a | 400 | / | 400 | 不变 |
3 | 硅砂(抛丸机用) | t/a | 90 | / | 90 | 不变 |
4 | 钢丸 | t/a | 50 | / | 50 | 不变 |
5 | 水 | t/a | 108 | / | 108 | 不变 |
6 | 电 | 万kW·h/a | 80 | 10 | 90 | 增加 |
3.4 公用工程
技改后全厂给水:技改后全厂用水为电炉冷却用水。电炉冷却用水不变;劳动定员不变,无新增生活用水量。
技改后全厂排水:电炉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职工盥洗废水废水量0.288m3/d,废水产生量较小且水质简单,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水平衡图见图1。
图1 项目水平衡图 单位:m3/d
(2)供电
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依托现有工程供电设施,可满足生产需求,新增年用电量*kW·h。
(3)供热及制冷
生产过程采用电加热,冬季生活取暖采用空调。
3.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
生产工艺流程:
工艺流程简述:
本项目为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将原有一台 1t 电炉置换为2台0.5t 电炉,新增抛丸机1台,其他工艺及产能均不变。
电炉熔化、孕育、球化:将原料按一定比例加入电炉中加热熔化后孕育、球化,电炉在运行过程中需用水进行间接冷却,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
抛丸清砂:定点落砂后铸件表面因粘有少量细砂,需进行抛丸加工去除,抛丸是将丸料高速抛向到工件表面通过高速碰撞的方式进行表面处理的一种方式,该项目抛丸工序在密闭的抛丸机内分批次进行。
3.6环评中确定的污染源及污染防治措施
3.6.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A、电炉熔化、孕育、球化废气
项目电炉熔化、孕育、球化工序产生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项目电炉熔化、孕育、球化废气由集气罩+封闭间+风幕二次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
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33-37,431-434机械行业系数手册中01铸造。电炉熔化排污系数为0.479kg/t(产品),项目年产铸件5000吨,则电炉熔化、孕育、球化产生的颗粒物为:2.395t/a。
废气收集效率为99%,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为99%,风机风量为*m3/h,颗粒物收集量为2.371t/a,产生速率为0.474kg/h,产生浓度为23.711mg/m3。经处理后颗粒物排放量为0.024t/a,排放速率为0.005kg/h,排放浓度为0.237mg/m3。
颗粒物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2-2020)表2铸造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2级限值要求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B、抛丸清砂过程产生的废气
本项目技改后,利旧一台抛丸机和新增1台抛丸机进行抛丸清砂,抛丸清砂过程会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抛丸清砂废气经密闭管道+袋式除尘器+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抛丸清砂工序产污参照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33-37,431-434机械行业系数手册中06预处理中,颗粒物排污系数为2.19kg/t(原料)。本项目总抛丸量为5000t/a,抛丸量不变,其中新增抛丸机抛丸量以2500吨计,现有抛丸机抛丸量已2500吨计,则技改后抛丸清砂工序颗粒物产生量为10.95t/a,抛丸废气密闭管道收集,收集效率为100%,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为99%,风机风量为6000m3/h,颗粒物收集量为10.95t/a,产生速率为4.563kg/h,产生浓度为760.4mg/m3。经处理后颗粒物排放量为0.110t/a,排放速率为0.046kg/h,排放浓度为7.6mg/m3。
颗粒物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2-2020)表2铸造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2级限值要求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
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电炉熔化、孕育、球化工序未收集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量为0.024t/a,排放速率为0.005kg/h。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颗粒物厂区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2-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6.2噪声
技改后全厂排水:电炉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职工盥洗废水产生量以用水量的80%计,则废水量0.288m3/d,废水产生量较小且水质简单,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3.6.3噪声
项目设备运行产生噪声,噪声值在75~85dB(A)之间。项目采用厂房隔声、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3.6.4固废
熔化过程产生的废铁渣(S1),产生量约为94t/a,统一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回用于生产,每10天回用一次,一般固废间内暂存最大量为3.2t,废物代码900-001-S17;抛丸清砂过程产生废钢丸和废硅砂(S2),产生量约为2t/a,经统一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经收集后外售,废物代码900-001-S59;废气治理设施产生除尘灰(S3),产生量约为5.420t/a,经统一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间外售,废物代码900-099-S59;技改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垃圾产生,现有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置。
3.7环评中总量情况
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值为: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
3.8环评审批部门意见主要内容
一、同意“沧县金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本表作为该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不涉及国土、规划、安监等部门的管理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以上部门相关手续。
三、该项目建设性质为技术改造,选址位于河北省沧县张官屯乡肖家楼村。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元,用地面积无新增。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技术政策。
四、施工期:本项目在利用现有厂区厂房进行建设,不存在土建工程施工,仅为设备安装,不存在施工扬尘。主要环境影响为设备安装过程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包括施工现场的各类机械设备、设备装卸碰撞噪声和机械设备调试噪声。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降低人为噪声,并通过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等有效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夜间禁止施工。项目施工噪声满足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五、项目运营期按照此报告表中工程内容建设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废气:项目电炉熔化、孕育、球化工序产生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废气由集气罩+封闭间+风幕二次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2-2020)表2铸造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2级限值要求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抛丸清砂过程会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抛丸清砂废气经密闭管道+袋式除尘器+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2-2020)表2铸造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2级限值要求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未收集的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厂区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2-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2、废水:电炉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3、噪声:项目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项目采用厂房隔声、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4、固废:熔化过程产生的废铁渣统一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回用于生产;抛丸清砂过程产生废钢丸和废硅砂经统一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经收集后外售;废气治理设施产生除尘灰经统一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间外售。技改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垃圾产生。
六、项目总量控制指标:COD:0t/a;氨氮:0t/a; SO2 0t/a;NOX 0t/a。
七、该项目建成 (略) 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达到环保相关要求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
四、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4.1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表4 项目建设实施情况一览表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项目名称 | 沧县金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一致 |
建设单位 | 沧县金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一致 |
建设地点 | 河北省沧县张官屯乡肖家楼村 | 一致 |
占地面积 | 4200平方米 | 一致 |
建设内容与平面布置 | 厂区设置了1个出入口,位于厂区西侧。入口南侧和北侧分别为办公室和仓库1,仓库东侧为生产车间,生产车间东侧为仓库2、仓库3和员工休息室,仓库4位于厂区东侧,打磨和抛丸机位于仓库4东南角 | 一致 |
建设规模 | 全厂年产铸件5000吨 | 一致 |
工程总投资(万元) | 35 | 一致 |
环保投资(万元) | 3 | 一致 |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 技改完成后全厂劳动定员16人,每天2班工作制度,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300天 | 一致 |
4.2主要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
表5 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现有数量 | 技改项目 | 技改后全厂 | 单位 | 备注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
1 | 电炉 | 1t/h | 1 | 0 | 0 | 套 | 淘汰 | 一致 |
2 | 覆膜砂钢丸埋箱流水线 | / | 1 | 0 | 1 | 条 | 现有 | 一致 |
3 | 电炉 | 0.5t/h | 0 | 2 | 2 | 台 | 新增 | 一致 |
4 | 抛丸机 | / | 1 | 1 | 2 | 台 | 新增1台 | 一致 |
5 | 制芯机 | / | 4 | 0 | 4 | 台 | 现有 | 一致 |
6 | 砂轮机 | / | 2 | 0 | 2 | 台 | 现有 | 一致 |
4.3主要原辅材料情况
表6 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现有工程 | 技改工程 | 技改后全厂 | 备注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1 | 生铁 | t/a | 5000 | / | 5000 | 不变 | 一致 |
2 | 覆膜砂 | t/a | 400 | / | 400 | 不变 | 一致 |
3 | 硅砂(抛丸机用) | t/a | 90 | / | 90 | 不变 | 一致 |
4 | 钢丸 | t/a | 50 | / | 50 | 不变 | 一致 |
5 | 水 | t/a | 108 | / | 108 | 不变 | 一致 |
6 | 电 | 万kW·h/a | 80 | 10 | 90 | 增加 | 一致 |
4.4公用工程
与环评一致。
技改后全厂给水:技改后全厂用水为电炉冷却用水。电炉冷却用水不变;劳动定员不变,无新增生活用水量。
技改后全厂排水:电炉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职工盥洗废水废水量0.288m3/d,废水产生量较小且水质简单,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水平衡图见图2。
图2 水平衡图 单位m3/d
(2)供电
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依托现有工程供电设施,可满足生产需求,新增年用电量*kW·h。
(3)供热及制冷
生产过程采用电加热,冬季生活取暖采用空调。
4.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与环评一致。
生产工艺:
4.6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情况
4.6.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A、电炉熔化、孕育、球化废气
项目电炉熔化、孕育、球化工序产生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项目电炉熔化、孕育、球化废气由集气罩+封闭间+风幕二次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
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33-37,431-434机械行业系数手册中01铸造。电炉熔化排污系数为0.479kg/t(产品),项目年产铸件5000吨,则电炉熔化、孕育、球化产生的颗粒物为:2.395t/a。
废气收集效率为99%,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为99%,风机风量为*m3/h,颗粒物收集量为2.371t/a,产生速率为0.474kg/h,产生浓度为23.711mg/m3。经处理后颗粒物排放量为0.024t/a,排放速率为0.005kg/h,排放浓度为0.237mg/m3。
颗粒物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2-2020)表2铸造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2级限值要求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B、抛丸清砂过程产生的废气
本项目技改后,利旧一台抛丸机和新增1台抛丸机进行抛丸清砂,抛丸清砂过程会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抛丸清砂废气经密闭管道+袋式除尘器+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抛丸清砂工序产污参照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33-37,431-434机械行业系数手册中06预处理中,颗粒物排污系数为2.19kg/t(原料)。本项目总抛丸量为5000t/a,抛丸量不变,其中新增抛丸机抛丸量以2500吨计,现有抛丸机抛丸量已2500吨计,则技改后抛丸清砂工序颗粒物产生量为10.95t/a,抛丸废气密闭管道收集,收集效率为100%,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为99%,风机风量为6000m3/h,颗粒物收集量为10.95t/a,产生速率为4.563kg/h,产生浓度为760.4mg/m3。经处理后颗粒物排放量为0.110t/a,排放速率为0.046kg/h,排放浓度为7.6mg/m3。
颗粒物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2-2020)表2铸造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2级限值要求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
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电炉熔化、孕育、球化工序未收集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量为0.024t/a,排放速率为0.005kg/h。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颗粒物厂区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2-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4.6.2废水
技改后全厂排水:电炉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职工盥洗废水产生量以用水量的80%计,则废水量0.288m3/d,废水产生量较小且水质简单,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4.6.3噪声
项目设备运行产生噪声,噪声值在75~85dB(A)之间。项目采用厂房隔声、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4.6.4固废
熔化过程产生的废铁渣(S1),产生量约为94t/a,统一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回用于生产,每10天回用一次,一般固废间内暂存最大量为3.2t,废物代码900-001-S17;抛丸清砂过程产生废钢丸和废硅砂(S2),产生量约为2t/a,经统一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经收集后外售,废物代码900-001-S59;废气治理设施产生除尘灰(S3),产生量约为5.420t/a,经统一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间外售,废物代码900-099-S59;技改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垃圾产生,现有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置。
依照环评结论,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各项污染源治理设施实际已按照环评及最新环保要求完成建设。
4.7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情况
项目环评及批复建议总量控制指标:SO2:0t/a,NOX:0t/a,COD:0t/a,氨氮:0t/a,非*烷总烃:0.6t/a,*醛:0.75t/a,酚类:3.0t/a,颗粒物:3.176t/a。
经检测,项目污染物物排放量为:颗粒物:0.404t/a,满足总量控制要求,本次验收不涉及非*烷总烃、*醛、酚类化合物,故不做评价。
项目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职工盥洗废水产生量较小且水质简单,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故不涉及重点污染物的排放,满足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4.8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的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见表7.
表7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名称 | 坐标/m | 保护 对象 | 保护内容 | 环境功能区 | 相对厂址方位 | 相对厂界距离m | |
X | Y | ||||||
肖家楼村 | 116°45"34.62" | 38°11"27.74" | 居民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 | 二类区 | W | 29 |
肖家楼小学 | 116°45"33.77" | 38°11"34.83" | 师生 | NW | 320 |
五、验收监测执行标准
5.1 废气排放标准
项目生产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2-2020)表2铸造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2级限值要求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2-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见表8。
表8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工序名称 | 污染物 | 标准值 | 标准来源 |
电炉熔化、孕育、球化、抛丸清砂工序 | 颗粒物 | 颗粒物排放浓度:20mg/m3 排气筒高度:15m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2-2020)表2铸造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2级限值要求 |
颗粒物排放浓度:30mg/m3 排气筒高度:15m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
本项目执行:颗粒物排放浓度:20mg/m3 排气筒高度:15m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2-2020)表2铸造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2级限值要求、《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
无组织废气 | 颗粒物 |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厂区内 颗粒物 | 厂区内 颗粒物 | 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1h平均浓度值:5.0mg/m3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2-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
5.2 噪声标准
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见表9。
表9噪声排放标准
污染物类别 | 标准值 dB(A) | 标准来源 | ||
昼间 | 夜间 | |||
噪声 | 运营期 | 60 | 50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
施工期 | 70 | 55 |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排放限值 |
5.3 环境质量标准
5.3.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2022年河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及 (略) 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略) 2022年空气质量情况如:
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
污染物 | 年评价指标 | 标准值μg/m3 | 现状浓度μg/m3 | 占标率 % | 达标情况 |
SO2 | 年平均浓度 | 60 | 9 | 15 | 达标 |
NO2 | 年平均浓度 | 40 | 30 | 75 | 达标 |
PM10 | 年平均浓度 | 70 | 67 | 95.7 | 达标 |
PM2.5 | 年平均浓度 | 35 | 39 | 111.4 | 不达标 |
CO | 24小时平均浓度 | 4000 | 1100 | 27.5 | 达标 |
O3 | 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 | 160 | 170 | 106.3 | 不达标 |
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2022年河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及 (略) 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沧州环境空气SO2、NO2、PM10、PM2.5年均值分别为9μg/m3,30μg/m3,67μg/m3,37μg/m3,CO日均浓度95百分位数为1.1mg/m3,O38小时平均浓度90百分位数为1704μg/m3。SO2、NO2、PM10、CO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公告2018年第29号)中相关规定,PM2.5、O3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公告2018年第29号)中相关规定,根据《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 663-2013),判定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域,不达标因子为PM2.5、O3。
5.3.2地表水质量标准
根据《20 (略) 生态环境质量公报》可知,全市 18 个国省考断面水质全面实现“消 V ” 目标,达标率保持 100%。 地表水国省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 44.4% ,较 2021 年提高 24.4 个百分 点。具体为大浪淀水库、小白河后赵各庄西桥 2 个断面为Ⅱ类,占比 11. 1%; 子牙河小王庄、盗阳河西贾庄桥、南排河朱庄闸、子牙新河阎辛庄、漳卫新 河小泊头桥、南运河北街自动站等 6 个断面为Ⅲ类,占比 33.3%;宣惠河大 口河口、青静黄排水渠何老营、八团排干渠伊庄子闸、北排河永红桥、沧浪 渠杨官庄自动站、石碑河李家堡桥、廖家洼河四捻村桥、任文干渠阎家坞、黑龙港河东港拦河闸、南大港湿地入口等 10 个断面为Ⅳ类, 占比 55.6%。
本项目无废水外排,无需进行地表水环境现状调查。
5.3.3声环境标准
区域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要求。
六、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6.1 检测分析方法及仪器
该项目验收监测的分析方法及仪器见下表10。
表10废气 、噪声检测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检测项目 | 分析方法 | 仪器名称及编号 | 检出限 |
低浓度颗粒物 |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 836-2017 | TW-3200D低浓度烟尘(气)测试仪(CZKY-YQ005、YQ006) 101-1EBS电热鼓风干燥箱(CZKY-YQ028) HF-5KW恒温恒湿室(CZKY-YQ038) AUW220D电子天平(CZKY-YQ036)COS-03-SJLY温湿度记录仪(CZKY-YQ080) | 1.0mg/m3 |
总悬浮颗粒物 |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 1263-2022 | TW-2200D大气/TSP综合采样器(CZKY-YQ007、YQ008、YQ009、YQ010) TW-2200C智能24小时/TSP综合采样器(CZKY-YQ011、YQ012、YQ013、YQ014) DYM3空盒气压表(CZKY-YQ022、YQ082)AUW220D电子天平(CZKY-YQ036) HF-5KW恒温恒湿室(CZKY-YQ038) | 7μg/m3 |
工业企业厂界 环境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2008 | FYF-1轻便三杯风向风速表(CZKY-YQ021、YQ081) AWA5688多功能声级计(CZKY-YQ001、YQ002) AWA6022A声校准器(CZKY-YQ003、YQ004) | — |
6.2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本次监测采样及样品分析均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实施全程序质量控制。具体质控要求如下:
1、生产处于正常。监测期间生产在大于75%额定生产负荷的工况下稳定运行,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正常。
2、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3、废气监测
废气监测的质量保证按照国家环保局发布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废气监测仪器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技术要求,监测前对使用的仪器均进行校准。
4、噪声监测
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声级计测量前后均进行校准。
5、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颁布标准(或推荐)分析方法,监测人员经考核并 (略) 上岗证,所有监测仪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
6、监测数据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七、验收监测结果及评价
7.1生产工况
监测期间,企业正常运行,生产负荷达80%,满足生产负荷75%以上的工况要求。
7.2废气监测结果
7.2.1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1。
表11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检测点位 及采样日期 | 检测项目 | 单位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均值 | ||||
抛丸清砂工序出口(15m) 2024.07.10 | 标干流量 | m3/h | 6144 | 6080 | 6022 | 6082 | |
低浓度颗粒物 | 排放浓度 | mg/m3 | 6.9 | 7.1 | 7.3 | 7.1 | |
排放速率 | kg/h | 0.042 | 0.043 | 0.044 | 0.043 | ||
抛丸清砂工序出口(15m) 2024.07.11 | 标干流量 | m3/h | 6158 | 6180 | 6134 | 6157 | |
低浓度颗粒物 | 排放浓度 | mg/m3 | 7.0 | 7.3 | 7.1 | 7.1 | |
排放速率 | kg/h | 0.043 | 0.045 | 0.044 | 0.044 | ||
电炉熔化、孕育、球化废气排气筒出口(15m) 2024.07.11 | 标干流量 | m3/h | * | * | * | * | |
低浓度颗粒物 | 排放浓度 | mg/m3 | 2.4 | 2.1 | 2.1 | 2.2 | |
排放速率 | kg/h | 0.025 | 0.022 | 0.022 | 0.023 | ||
电炉熔化、孕育、球化废气排气筒出口(15m) 2024.07.12 | 标干流量 | m3/h | * | * | * | * | |
低浓度颗粒物 | 排放浓度 | mg/m3 | 2.5 | 2.4 | 2.3 | 2.4 | |
排放速率 | kg/h | 0.025 | 0.025 | 0.023 | 0.024 |
7.2.2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
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2。
表12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
检测项目 及采样日期 | 单位 | 点位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最大值 | |||
总悬浮颗粒物2024.07.10 | μg/m3 | 下风向1# | 365 | 384 | 370 | 404 |
下风向2# | 381 | 393 | 402 | |||
下风向3# | 374 | 389 | 404 | |||
车间门口4# | 583 | 604 | 594 | 604 | ||
总悬浮颗粒物2024.07.11 | μg/m3 | 下风向1# | 395 | 407 | 385 | 408 |
下风向2# | 379 | 404 | 382 | |||
下风向3# | 408 | 398 | 381 | |||
车间门口4# | 607 | 585 | 596 | 607 |
7.4噪声监测结果
噪声监测结果见下表13。
表13噪声检测结果
检测点位 | 检测结果dB(A) | |||
2024.07.10 | 2024.07.11 | 2024.07.11 | 2024.07.12 | |
昼间 | 夜间 | 昼间 | 夜间 | |
西厂界1# | 58 | 43 | 56 | 44 |
南厂界2# | 58 | 44 | 57 | 46 |
东厂界3# | 55 | 48 | 53 | 47 |
气象条件 | 2024.07.10昼间:天气无雨(雪),无雷电,风速1.4m/s;2024.07.11夜间:天气无雨(雪),无雷电,风速1.4m/s 2024.07.11昼间:天气无雨(雪),无雷电,风速2.6m/s;2024.07.12夜间:天气无雨(雪),无雷电,风速2.3m/s | |||
备注 | 北侧紧邻企业,不具备检测条件 |
八、环境管理状况及检测计划
8.1 环保机构及制度建设
企业环保工作直接由厂长负责。建设合理规范的环保制度,安排员工定期检查和维护环保设施,并保证环保设备的正常使用;积极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8.2 环境检测能力
针对本项目的特点,运行期沧县金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不设环境检测机构,需要进行的环境监测任务可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进行。
九、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见表14。
表1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落实情况 |
大气 环境 | 电炉熔化、孕育、球化废气(DA001) | 颗粒物(有组织) | 集气罩+封闭间+风幕二次收集+布袋除尘器(利旧)+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利旧)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2-2020)表2铸造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2级限值要求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落实 |
抛丸清砂工序(DA005) | 颗粒物 (有组织) | 密闭管道+袋式除尘器(新增)+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5)(利旧) | |||
厂区 | 颗粒物 (无组织) | 车间密闭,加强收集管理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2-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 ||
厂界 | 颗粒物 (无组织) | 车间密闭,加强收集管理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
地表水环境 | 电炉冷却水 | SS | 循环利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 不外排 | 落实 |
声环境 | 生产设备 | 噪声 |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的降噪措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 落实 |
固体 废物 | 电炉熔化工序 | 废铁渣 | 统一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回用于生产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 落实 |
抛丸清砂工序 | 废钢丸和废硅砂 | 统一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后外售 | |||
除尘设备 | 除尘灰 | 经统一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间外售 |
10.1 环评结论
10.1.1废气
项目电炉熔化、孕育、球化工序产生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废气由集气罩+封闭间+风幕二次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抛丸清砂过程会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废气经密闭管道+袋式除尘器+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2-2020)表2铸造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2级限值要求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未被收集的废气经车间密闭减少无组织外排。
10.1.2废水
项目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10.1.3噪声
项目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项目采用厂房隔声、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10.1.4固废
项目电炉熔化过程产生的废铁渣,统一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回用于生产;抛丸清砂过程产生废钢丸和废硅砂经统一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经收集后外售;废气治理设施产生除尘灰经统一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间外售。技改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垃圾产生。
10.1.5总量控制
项目环评及批复建议总量控制指标:SO2:0t/a,NOX:0t/a,COD:0t/a,氨氮:0t/a,非*烷总烃:0.6t/a,*醛:0.75t/a,酚类:3.0t/a,颗粒物:3.176t/a。
经检测,项目污染物物排放量为:颗粒物:0.404t/a,满足总量控制要求,本次验收不涉及非*烷总烃、*醛、酚类化合物,故不做评价。
项目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职工盥洗废水产生量较小且水质简单,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故不涉及重点污染物的排放,满足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10.1.6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及建设的可行性结论
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通过环境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分析,污染物治理措施有效,外排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10.2 验收结论
经检测,项目抛丸清砂工序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7.3mg/m3;电炉熔化、孕育、球化废气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5mg/m3,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2-2020)表2铸造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2级限值要求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浓度≤20mg/m3)。
厂界无组织废气中,总悬浮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408μg/m3(换算后为0.408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浓度≤1.0mg/m3)。
车间无组织废气中,总悬浮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607μg/m3(换算后为0.607mg/m3),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2-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浓度≤5.0mg/m3)。
经检测,该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8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8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10.3 建议
沧县金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执行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了相关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建议通过环保竣工项目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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