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顶豪瑞广东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年增产2400吨铝蜂窝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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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顶豪瑞广东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年增产2400吨铝蜂窝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现有中顶豪瑞(广东) (略) 年增产2400吨铝蜂窝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申请审批,我局拟对《中顶豪瑞(广东) (略) 年增产2400吨铝蜂窝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为保障周边群众和群众利益,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公示情况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1、项目名称:

中顶豪瑞(广东) (略) 年增产2400吨铝蜂窝芯项目

2、建设地点:

(略) 清新区太平镇马岳工业区11号

3、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建设单位拟在现有项目厂房南侧新租赁空厂房建设中顶豪瑞(广东) (略) 年增产2400吨铝蜂窝芯项目,设置有生产区、原料区、临时暂存区等功能区域;项目建成后年产2400吨铝蜂窝芯,并将自产的铝蜂窝芯应用到总体生产线上,最终输出产品仍为铝板天花板。

4、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

1、废水:项目外排废水为员工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太平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较严者后依 (略) (略) 排入太平污水处理厂。

2、废气:项目有机废气处理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后排放;窑炉废气处理后烟尘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排放限值较严者,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参照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排放限值标准;切割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限值。

3、噪声: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安装消声器等,减少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

4、固废: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等一般固 (略) 综合利用,废机油、废含胶水抹布等危险废物交由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反映方式:

来访、来电及书面进行反馈。

  公示期限:2024年8月27日至2024年9月2日

  联系地址: (略) 清新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邮编:*联系电话:0763-*邮箱:*@*63.com


  现有中顶豪瑞(广东) (略) 年增产2400吨铝蜂窝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申请审批,我局拟对《中顶豪瑞(广东) (略) 年增产2400吨铝蜂窝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为保障周边群众和群众利益,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公示情况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1、项目名称:

中顶豪瑞(广东) (略) 年增产2400吨铝蜂窝芯项目

2、建设地点:

(略) 清新区太平镇马岳工业区11号

3、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建设单位拟在现有项目厂房南侧新租赁空厂房建设中顶豪瑞(广东) (略) 年增产2400吨铝蜂窝芯项目,设置有生产区、原料区、临时暂存区等功能区域;项目建成后年产2400吨铝蜂窝芯,并将自产的铝蜂窝芯应用到总体生产线上,最终输出产品仍为铝板天花板。

4、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

1、废水:项目外排废水为员工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太平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较严者后依 (略) (略) 排入太平污水处理厂。

2、废气:项目有机废气处理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后排放;窑炉废气处理后烟尘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排放限值较严者,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参照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排放限值标准;切割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限值。

3、噪声: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安装消声器等,减少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

4、固废: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等一般固 (略) 综合利用,废机油、废含胶水抹布等危险废物交由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反映方式:

来访、来电及书面进行反馈。

  公示期限:2024年8月27日至2024年9月2日

  联系地址: (略) 清新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邮编:*联系电话:0763-*邮箱:*@*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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