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法设备总部研发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湿法设备总部研发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 湿法设备总部研发生产基地项目(一期) | |
建设地点: | (略) 西海岸新区红石崖街道办事 (略) 11号 | |
建设单位: | 青岛贝斯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08月23日 至 2024年08月29日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红石崖街道办事 (略) 11号 ,依托/租赁青岛 (略) 位于智造谷5号楼的1至3层厂房进行建设,占地面积1600m2,建筑面积5034m2。项目主要新建2000颗风囊泵生产线1条、8000个手臂夹具/300卷管(共用)生产线1条、2000个腔体夹具/3000个管阀(共用)生产线1条,主要生产设备与设施包括模压机4台、烧结炉6台、模温机2台、挤出机2台、CNC加工中心2台、走心机2台、排刀机2台、超声波清洗机3台、研发设备5台、超纯水机(规模:1t/h,工艺:反渗透)1台、闭式循环冷却水系统1套等,主要原辅材料及用量:PTFE粉料40吨/年、异*醇4800L/年、盐酸0.48吨/年、氢氟酸0.012吨/年、高纯氦气20L/年、高纯氢气20L/年、高纯氧气20L/年、高纯氩气20L/年、氨氦混合气20L/年、*醇12L/年、PVDF颗粒5吨/年、PFA颗粒50吨/年、机油72L/年等,建成后可年产2000颗风囊泵(配套3000个管阀、300卷管)、8000个手臂夹具以及2000个腔体夹具。 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超纯水制备 (略) (略) 排入龙泉河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拆包间密闭,拆包废气经拆包间整体负压收集,经1套FFU(空气过滤系统)处理后,回流至拆包间,不外排。项目烧结机、模温机、超声波清洗机(异*醇段)密闭,烧结废气、注塑废气、异*醇挥发废气经管道负压收集;挤出机在机头处设集气罩,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上述废气一并引入1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尾气通过1支24m高排气筒P1排放。项目超声波清洗机(盐酸段)、测试过程均密闭进行,盐酸挥发废气、氢氟酸挥发废气经1套碱液喷淋装置中处理后,通过1支23m高排气筒P2排放。 P1排气筒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标准限值;氟化氢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中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标准限值。P2排气筒中氯化氢、氟化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标准限值 项目厂界VOCs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厂界标准值要求。厂界氯化氢、氟化物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限值要求。厂区内NMHC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规范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 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补充碱液、更换过滤棉、活性炭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超声波清洗废液(异*醇洗、酸洗、超纯水洗)、沾染了有毒有害物质的废试剂瓶与废包装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喷淋废液、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新建的15m2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未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包装材料、废塑料屑、废无纺布、废粉料、FFU收集粉尘、FFU废过滤膜、超纯水设备废反渗透膜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6m2工业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巡查巡检和应急培训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西海岸 (略) 166号2号楼3楼 | |
邮政编码: | * |
项目名称: | 湿法设备总部研发生产基地项目(一期) | |
建设地点: | (略) 西海岸新区红石崖街道办事 (略) 11号 | |
建设单位: | 青岛贝斯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08月23日 至 2024年08月29日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红石崖街道办事 (略) 11号 ,依托/租赁青岛 (略) 位于智造谷5号楼的1至3层厂房进行建设,占地面积1600m2,建筑面积5034m2。项目主要新建2000颗风囊泵生产线1条、8000个手臂夹具/300卷管(共用)生产线1条、2000个腔体夹具/3000个管阀(共用)生产线1条,主要生产设备与设施包括模压机4台、烧结炉6台、模温机2台、挤出机2台、CNC加工中心2台、走心机2台、排刀机2台、超声波清洗机3台、研发设备5台、超纯水机(规模:1t/h,工艺:反渗透)1台、闭式循环冷却水系统1套等,主要原辅材料及用量:PTFE粉料40吨/年、异*醇4800L/年、盐酸0.48吨/年、氢氟酸0.012吨/年、高纯氦气20L/年、高纯氢气20L/年、高纯氧气20L/年、高纯氩气20L/年、氨氦混合气20L/年、*醇12L/年、PVDF颗粒5吨/年、PFA颗粒50吨/年、机油72L/年等,建成后可年产2000颗风囊泵(配套3000个管阀、300卷管)、8000个手臂夹具以及2000个腔体夹具。 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超纯水制备 (略) (略) 排入龙泉河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拆包间密闭,拆包废气经拆包间整体负压收集,经1套FFU(空气过滤系统)处理后,回流至拆包间,不外排。项目烧结机、模温机、超声波清洗机(异*醇段)密闭,烧结废气、注塑废气、异*醇挥发废气经管道负压收集;挤出机在机头处设集气罩,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上述废气一并引入1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尾气通过1支24m高排气筒P1排放。项目超声波清洗机(盐酸段)、测试过程均密闭进行,盐酸挥发废气、氢氟酸挥发废气经1套碱液喷淋装置中处理后,通过1支23m高排气筒P2排放。 P1排气筒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标准限值;氟化氢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中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标准限值。P2排气筒中氯化氢、氟化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标准限值 项目厂界VOCs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厂界标准值要求。厂界氯化氢、氟化物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限值要求。厂区内NMHC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规范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 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补充碱液、更换过滤棉、活性炭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超声波清洗废液(异*醇洗、酸洗、超纯水洗)、沾染了有毒有害物质的废试剂瓶与废包装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喷淋废液、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新建的15m2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未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包装材料、废塑料屑、废无纺布、废粉料、FFU收集粉尘、FFU废过滤膜、超纯水设备废反渗透膜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6m2工业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巡查巡检和应急培训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西海岸 (略) 166号2号楼3楼 | |
邮政编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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