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港发软包装有限公司有机废气治理设备变动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兴业路69-93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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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港发软包装有限公司有机废气治理设备变动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兴业路69-93号等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4-08-27

浙 (略) 有机废气治理设备变动
(略) (略) (略) (略) (略) 69-93号等 *.39
浙 (略) 项芳印
300 300
2024-09-27
改建
建设项目原环评审批的废气处理措施为吹膜工段(暂未投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高排放、印刷复合工段“催化氧化燃烧”处理后引高排放,现企业拟将原环评审批的印刷复合工段的废气处理设施“催化氧化燃烧”更改为“旋转式RTO”,设计处理风量*Nm3/h,由 (略) 设计施工。本次企业只调整了废气环保处理设施,其他生产规模及生产设备不变,新增天然气*立方米/年。 废气处理设施调整后有机废气收集效率不变,处理效率不变,根据原环评可知,项目有机废气产生量为387.87t/a,排放量约为11.84t/a。企业拟将原环评审批的印刷复合工段的废气处理设施“催化氧化燃烧”更改为“旋转式RTO”。本次企业只调整了废气环保处理设施,其他生产规模及生产设备不变,因旋转式RTO增加天燃气助燃,天然气燃烧后会产生一定的废气,废气中的主要污染因子为SO2、NOx和烟尘,项目环保设备更改后新增天然气*立方米/年。 RTO废气处理设施中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2)中表2 燃烧装置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关于进一步明确生物质锅炉、燃气锅炉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温环通[2019]57 号)的相关要求,因此,本项目天然气燃烧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200毫克/立方米。 本项目RTO废气处理设施在冷启动和保温启动时消耗少量天然气,燃烧废气中的主要污染因子为SO2、NOx和烟尘。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2021)中天然气工业炉窑废气量产生系数为13.6立方米/立方米-原料,颗粒物产生系数为0.*千克/立方米-原料,二氧化硫产生系数为0.*S千克/立方米-原料(SO2的产排污系数是以含硫量(S)的形式表示的,其中含硫量(S)是指燃气收到基硫分含量,单位为毫克/立方米。根据《天然气》(*),本项目使用的天然气属二类气体(工业原料或燃料),总硫含量≤100mg/m3,则S=100),氮氧化物产生系数为0.*千克/立方米-原料,本项目天然气用量约为*m3/a,则天然气工业废气量为*m3/a,颗粒物的产生量为0.018t/a(22.1mg/m3),二氧化硫的产生量为0.012t/a(14.7mg/m3),氮氧化物的产生量为0.113t/a(138.5mg/m3)。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废气经印刷废气处理设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实施后,新增天然气燃烧废气,无新增有机废气排放量。根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 197号)可知: (略) 建设项目新增COD、氨氮、VOCs、SO2和NOX排放量,实行等量削减。根据上述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实施后无新增有机废气排放量,SO2总排放量为0.012t/a,总量控制建议值为0.012t/a;NOx总排放量为0.113t/a,总量控制建议值为0.113t/a。削减替代量为SO2:0.012t/a,NOx:0.113t/a,VOCs排放量无需区域替代削减。
其他措施:
旋转式RTO设计处理风量*Nm3/h
,浙江, (略) , (略) ,温州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4-08-27

浙 (略) 有机废气治理设备变动
(略) (略) (略) (略) (略) 69-93号等 *.39
浙 (略) 项芳印
300 300
2024-09-27
改建
建设项目原环评审批的废气处理措施为吹膜工段(暂未投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高排放、印刷复合工段“催化氧化燃烧”处理后引高排放,现企业拟将原环评审批的印刷复合工段的废气处理设施“催化氧化燃烧”更改为“旋转式RTO”,设计处理风量*Nm3/h,由 (略) 设计施工。本次企业只调整了废气环保处理设施,其他生产规模及生产设备不变,新增天然气*立方米/年。 废气处理设施调整后有机废气收集效率不变,处理效率不变,根据原环评可知,项目有机废气产生量为387.87t/a,排放量约为11.84t/a。企业拟将原环评审批的印刷复合工段的废气处理设施“催化氧化燃烧”更改为“旋转式RTO”。本次企业只调整了废气环保处理设施,其他生产规模及生产设备不变,因旋转式RTO增加天燃气助燃,天然气燃烧后会产生一定的废气,废气中的主要污染因子为SO2、NOx和烟尘,项目环保设备更改后新增天然气*立方米/年。 RTO废气处理设施中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2)中表2 燃烧装置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关于进一步明确生物质锅炉、燃气锅炉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温环通[2019]57 号)的相关要求,因此,本项目天然气燃烧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200毫克/立方米。 本项目RTO废气处理设施在冷启动和保温启动时消耗少量天然气,燃烧废气中的主要污染因子为SO2、NOx和烟尘。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2021)中天然气工业炉窑废气量产生系数为13.6立方米/立方米-原料,颗粒物产生系数为0.*千克/立方米-原料,二氧化硫产生系数为0.*S千克/立方米-原料(SO2的产排污系数是以含硫量(S)的形式表示的,其中含硫量(S)是指燃气收到基硫分含量,单位为毫克/立方米。根据《天然气》(*),本项目使用的天然气属二类气体(工业原料或燃料),总硫含量≤100mg/m3,则S=100),氮氧化物产生系数为0.*千克/立方米-原料,本项目天然气用量约为*m3/a,则天然气工业废气量为*m3/a,颗粒物的产生量为0.018t/a(22.1mg/m3),二氧化硫的产生量为0.012t/a(14.7mg/m3),氮氧化物的产生量为0.113t/a(138.5mg/m3)。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废气经印刷废气处理设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实施后,新增天然气燃烧废气,无新增有机废气排放量。根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 197号)可知: (略) 建设项目新增COD、氨氮、VOCs、SO2和NOX排放量,实行等量削减。根据上述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实施后无新增有机废气排放量,SO2总排放量为0.012t/a,总量控制建议值为0.012t/a;NOx总排放量为0.113t/a,总量控制建议值为0.113t/a。削减替代量为SO2:0.012t/a,NOx:0.113t/a,VOCs排放量无需区域替代削减。
其他措施:
旋转式RTO设计处理风量*Nm3/h
,浙江, (略) , (略) ,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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