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过程结算的通知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过程结算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市经开区、高新区城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通知》要求,为进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行为,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长效机制, (略) 场秩序规范提升,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结算与支付管理。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是优化行业发展环境的重要内容, (略) 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建筑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管理,充分运用信用惩戒等手段规范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活动,维护 (略) 场正常秩序。

二、积极推行过程结算。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应全面实行过程结算,鼓励非国有投资项目实行过程结算。发承包双方应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6号),在合同中约定工程价款结算的合理时限,并明确专人负责施工过程结算的管理。建设单位要加强项目前期谋划、筹备,确保建设资金到位。

三、规范结算与支付行为。发包方应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施工形象进度、支付比例等及时支付施工过程结算价款。支付比例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进行补充约定。发承包双方在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活动中,严禁以不当理由拖延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鼓励发承包双方按月划分结算周期,与建筑工人工资支付周期保持一致,有效防治农民工工资拖欠。

四、强化结算与支付措施。发包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结算价款,并按照《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款施工过程结算制度》要求,定期报送《施工过程结算登记表》。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结算价款的,由项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责令发包人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记入不良信用信息。

联系人:魏磊 联系电话:*

2024年8月22日


各县(市、区)住建局、市经开区、高新区城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通知》要求,为进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行为,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长效机制, (略) 场秩序规范提升,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结算与支付管理。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是优化行业发展环境的重要内容, (略) 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建筑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管理,充分运用信用惩戒等手段规范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活动,维护 (略) 场正常秩序。

二、积极推行过程结算。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应全面实行过程结算,鼓励非国有投资项目实行过程结算。发承包双方应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6号),在合同中约定工程价款结算的合理时限,并明确专人负责施工过程结算的管理。建设单位要加强项目前期谋划、筹备,确保建设资金到位。

三、规范结算与支付行为。发包方应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施工形象进度、支付比例等及时支付施工过程结算价款。支付比例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进行补充约定。发承包双方在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活动中,严禁以不当理由拖延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鼓励发承包双方按月划分结算周期,与建筑工人工资支付周期保持一致,有效防治农民工工资拖欠。

四、强化结算与支付措施。发包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结算价款,并按照《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款施工过程结算制度》要求,定期报送《施工过程结算登记表》。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结算价款的,由项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责令发包人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记入不良信用信息。

联系人:魏磊 联系电话:*

2024年8月22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