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北辰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三棵树涂料有限公司特种干粉砂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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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北辰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三棵树涂料有限公司特种干粉砂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传真:022-*

联系电话:022-*

通讯地址:北辰区北辰道389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天 (略) 特种干粉砂浆项目

天 (略)

(略) 北辰区双口工 (略) 17号

津诚环安(天津) (略)

天 (略) 于2024年投资*元,选 (略) 内一座闲置厂房的车间部分,购置特种干粉砂浆生产设备、物流中转设备、环保设备等,建设两条建筑用特种干粉砂浆生产线,设计产能为年产*吨特种干粉砂浆。

(1)废气

项目运营期新增排放废气主要为水泥上料、配料(白云石粉、碳酸钙粉、石英砂)上料、添加剂(纤维粉、乳胶粉)人工投料、搅拌、卸料包装等工序两条生产线产生的含尘废气,新设1根排气筒(DA003)及配套除尘设施。其中,水泥上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经2台水泥储料罐顶相应配置的2套“布袋除尘器1#、2#”处理,配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经2台密闭提升机侧方集气口收集后引入2套“布袋除尘器3#、4#”处理,添加剂人工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各投料口上方设置的集气罩+软帘收集后引入1套“布袋除尘器5#”处理,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经2台密闭搅拌机顶部集气口收集后引入2套“布袋除尘器6#、7#”处理,卸料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各台包装机(1条线设4台包装机)卸料口处集气口收集后引入2套“布袋除尘器8#、9#”处理,以上各股含尘废气集中引至1台“布袋除尘器10#”处理,尾气集中由新设的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

经预测,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可实现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2)废水

本项目无新增废水排放。

(3)噪声

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室内搅拌机、提升机、空压机和室外环保设备风机,夜间不运行,在采取治理措施后,厂区东侧、南侧、西侧、北侧厂界处的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昼间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废包装物、实验室试块、除尘器集尘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其中除尘器集尘全部回用于生产,废包装物和实验室试块外售物资回收部门处置;液压油、废机油、废油桶、含油沾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依托于本项目现有危险废物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综上所述,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合理的处置,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2024年8月27日至2024年9月2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传真:022-*

联系电话:022-*

通讯地址:北辰区北辰道389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天 (略) 特种干粉砂浆项目

天 (略)

(略) 北辰区双口工 (略) 17号

津诚环安(天津) (略)

天 (略) 于2024年投资*元,选 (略) 内一座闲置厂房的车间部分,购置特种干粉砂浆生产设备、物流中转设备、环保设备等,建设两条建筑用特种干粉砂浆生产线,设计产能为年产*吨特种干粉砂浆。

(1)废气

项目运营期新增排放废气主要为水泥上料、配料(白云石粉、碳酸钙粉、石英砂)上料、添加剂(纤维粉、乳胶粉)人工投料、搅拌、卸料包装等工序两条生产线产生的含尘废气,新设1根排气筒(DA003)及配套除尘设施。其中,水泥上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经2台水泥储料罐顶相应配置的2套“布袋除尘器1#、2#”处理,配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经2台密闭提升机侧方集气口收集后引入2套“布袋除尘器3#、4#”处理,添加剂人工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各投料口上方设置的集气罩+软帘收集后引入1套“布袋除尘器5#”处理,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经2台密闭搅拌机顶部集气口收集后引入2套“布袋除尘器6#、7#”处理,卸料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各台包装机(1条线设4台包装机)卸料口处集气口收集后引入2套“布袋除尘器8#、9#”处理,以上各股含尘废气集中引至1台“布袋除尘器10#”处理,尾气集中由新设的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

经预测,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可实现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2)废水

本项目无新增废水排放。

(3)噪声

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室内搅拌机、提升机、空压机和室外环保设备风机,夜间不运行,在采取治理措施后,厂区东侧、南侧、西侧、北侧厂界处的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昼间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废包装物、实验室试块、除尘器集尘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其中除尘器集尘全部回用于生产,废包装物和实验室试块外售物资回收部门处置;液压油、废机油、废油桶、含油沾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依托于本项目现有危险废物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综上所述,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合理的处置,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2024年8月27日至2024年9月2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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