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天津意凡家居有限公司家具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天津意凡家居有限公司家具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天津意凡家居有限公司家具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略) 静海经济开发区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略) 家具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略) | 天津静海国际商贸物流园振兴道7号 | 天津 (略) | 天津意凡家居有限家具制造项目,选址于天津静海国际商贸物流园振兴道7号,建筑面积27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元,租赁 (略) 闲置厂房,并购置安装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家具*套。 。 | 1.运营期开料、铣型、排孔、精修、白磨工序废气应经中央除尘系统+布袋除尘设备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喷底漆废气应经水帘处理后,与调底漆废气、流平废气及烘干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喷面漆废气应经水帘处理后,与调面漆废气、流平废气及烘干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封板工序废气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生活污水应经化粪池沉淀后, (略) (略) ,最终进入静海国际商贸物流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运营期噪声源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机油、含油抹布、废油桶、废活性炭、废漆桶、废漆渣、废胶桶等应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废边角料、除尘灰、废布袋等应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生活垃圾应委托城管委定期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5. (略) 环保局《 (略)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 (略) 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2024年8月27日-2024年9月2日 |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天津意凡家居有限公司家具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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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略) 家具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略) | 天津静海国际商贸物流园振兴道7号 | 天津 (略) | 天津意凡家居有限家具制造项目,选址于天津静海国际商贸物流园振兴道7号,建筑面积27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元,租赁 (略) 闲置厂房,并购置安装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家具*套。 。 | 1.运营期开料、铣型、排孔、精修、白磨工序废气应经中央除尘系统+布袋除尘设备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喷底漆废气应经水帘处理后,与调底漆废气、流平废气及烘干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喷面漆废气应经水帘处理后,与调面漆废气、流平废气及烘干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封板工序废气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生活污水应经化粪池沉淀后, (略) (略) ,最终进入静海国际商贸物流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运营期噪声源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机油、含油抹布、废油桶、废活性炭、废漆桶、废漆渣、废胶桶等应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废边角料、除尘灰、废布袋等应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生活垃圾应委托城管委定期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5. (略) 环保局《 (略)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 (略) 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2024年8月27日-2024年9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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