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8月27日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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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8月27日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略) (略) 218号)

联系电话:0546-*

电子邮箱:sthjjxzxkb@http://**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山 (略)
*吨/年轻油改质装置三苯改造项目
东营 (略) 北侧, (略) 西侧, (略) 厂区内 山 (略) 山东 (略) 编制 本项目是在现有*吨/年轻油改质装置的基础上,对异构化单元进行芳构化技术改造,新增吸收解析塔替换现有的脱异戊烷塔、新增加热炉、新增烧焦系统(压缩机、烧焦罐、换热器等);新增和更换部分换热器、机泵、管线等;新增脱重部分(脱重塔、换热器、机泵等)等,对装置进行改造,调整装置的产品结构,调整装置的产品产量。技改后项目产品为液化气12.*吨/年、苯*吨/年、*苯20.*吨/年、混合二*苯23.*吨/年、C9组分8.*吨/年、重芳烃11.*吨/年、干气(进低压 (略) )、不凝气(进气柜 )总投资3亿元,其中环保投资 *元。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代码:2307-*-07-02-*) 一、废气污染防治。预加氢进料加热炉、石脑油分馏塔重沸炉、改质四合一加热炉、二*苯塔加热炉以净化干气为燃料,不足时以外购天然气补充,安装低氮燃烧器;催化剂再生烟气采用碱洗处理后废气中氯化氢、非*烷总烃浓度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 4重整催化剂再生烟气排放限值及修改单要求后引入加热炉燃烧,加热炉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需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 2标准后经 80m 高排气筒排放,加强在线监测设备的管理,确保正常运行。
芳构化加热炉以净化干气为燃料,不足时以外购天然气补充,安装低氮燃烧器;芳构化加热炉烟气与芳构化催化剂再生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需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 2标准后经35m 高排气筒排放。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定期实施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项目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要求。厂界VOCs、苯、*苯、二*苯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H2S、氨、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标准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利用”的原则规划、建设厂 (略) 。预加氢高压分离器酸性水、预加氢低压分离器酸性水、脱硫塔回流罐废水经 (略) 酸性水汽提装置处理后与催化剂再生碱洗废水、聚结器含油污水、吸收解析塔含油污水、再生气分液罐含油废水、设备地面冲洗废水、循环水排污水、初期雨水、对流室排污水、除盐水站排污水排入 (略) 污水处理站经“隔油+ 气浮+A/O”处理后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和修改单及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排入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北部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2013)、《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2019)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项目投产后一年内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要求,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预加氢反应器产生的废加氢催化剂、脱氯反应器产生的废脱氯剂 、氢气脱氯罐产生的废脱氯剂 、稳定塔进料脱氯罐产生的废脱氯剂 、废改质催化剂 、催化剂再生产生的废氧化铝分子筛、废芳构化催化剂 、干燥塔产生的废分子筛 、再生气干燥器产生的失活分子筛 、贫溶剂过滤杂质 、溶剂再生产生的再生釜残、机泵等机械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润滑油、生产过程产生的污油 、废包装物、含油废物、危险废物贮存间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进行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1年 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五、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剧毒、易燃、易爆物质等重点储罐全部采用自动化控制,选用安全可靠的仪表、联锁控制系统,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项目生产装置区及液体物料储存区须配有围堰和导流系统, (略) 1 座 * m3 事故水池兼做初期雨水池,建立污水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6号)《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在新项目建成运行前,按照程序完成重点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落实安全相关要求,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建设项目相关情况。
七、污染物总量控制。技改项目建成后,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控制在0.171吨/年、0.0086吨/年以内,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分别控制住0.606吨/年,2.876吨/年,0.258吨/年、3.649吨/年以内。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购买获得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领排污权证和排污许可证,落实排污许可制度。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略) (略) 218号)

联系电话:0546-*

电子邮箱:sthjjxzxkb@http://**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略) (略) 218号)

联系电话:0546-*

电子邮箱:sthjjxzxkb@http://**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山 (略)
*吨/年轻油改质装置三苯改造项目
东营 (略) 北侧, (略) 西侧, (略) 厂区内 山 (略) 山东 (略) 编制 本项目是在现有*吨/年轻油改质装置的基础上,对异构化单元进行芳构化技术改造,新增吸收解析塔替换现有的脱异戊烷塔、新增加热炉、新增烧焦系统(压缩机、烧焦罐、换热器等);新增和更换部分换热器、机泵、管线等;新增脱重部分(脱重塔、换热器、机泵等)等,对装置进行改造,调整装置的产品结构,调整装置的产品产量。技改后项目产品为液化气12.*吨/年、苯*吨/年、*苯20.*吨/年、混合二*苯23.*吨/年、C9组分8.*吨/年、重芳烃11.*吨/年、干气(进低压 (略) )、不凝气(进气柜 )总投资3亿元,其中环保投资 *元。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代码:2307-*-07-02-*) 一、废气污染防治。预加氢进料加热炉、石脑油分馏塔重沸炉、改质四合一加热炉、二*苯塔加热炉以净化干气为燃料,不足时以外购天然气补充,安装低氮燃烧器;催化剂再生烟气采用碱洗处理后废气中氯化氢、非*烷总烃浓度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 4重整催化剂再生烟气排放限值及修改单要求后引入加热炉燃烧,加热炉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需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 2标准后经 80m 高排气筒排放,加强在线监测设备的管理,确保正常运行。
芳构化加热炉以净化干气为燃料,不足时以外购天然气补充,安装低氮燃烧器;芳构化加热炉烟气与芳构化催化剂再生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需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 2标准后经35m 高排气筒排放。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定期实施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项目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要求。厂界VOCs、苯、*苯、二*苯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H2S、氨、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标准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利用”的原则规划、建设厂 (略) 。预加氢高压分离器酸性水、预加氢低压分离器酸性水、脱硫塔回流罐废水经 (略) 酸性水汽提装置处理后与催化剂再生碱洗废水、聚结器含油污水、吸收解析塔含油污水、再生气分液罐含油废水、设备地面冲洗废水、循环水排污水、初期雨水、对流室排污水、除盐水站排污水排入 (略) 污水处理站经“隔油+ 气浮+A/O”处理后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和修改单及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排入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北部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2013)、《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2019)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项目投产后一年内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要求,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预加氢反应器产生的废加氢催化剂、脱氯反应器产生的废脱氯剂 、氢气脱氯罐产生的废脱氯剂 、稳定塔进料脱氯罐产生的废脱氯剂 、废改质催化剂 、催化剂再生产生的废氧化铝分子筛、废芳构化催化剂 、干燥塔产生的废分子筛 、再生气干燥器产生的失活分子筛 、贫溶剂过滤杂质 、溶剂再生产生的再生釜残、机泵等机械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润滑油、生产过程产生的污油 、废包装物、含油废物、危险废物贮存间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进行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1年 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五、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剧毒、易燃、易爆物质等重点储罐全部采用自动化控制,选用安全可靠的仪表、联锁控制系统,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项目生产装置区及液体物料储存区须配有围堰和导流系统, (略) 1 座 * m3 事故水池兼做初期雨水池,建立污水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6号)《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在新项目建成运行前,按照程序完成重点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落实安全相关要求,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建设项目相关情况。
七、污染物总量控制。技改项目建成后,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控制在0.171吨/年、0.0086吨/年以内,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分别控制住0.606吨/年,2.876吨/年,0.258吨/年、3.649吨/年以内。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购买获得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领排污权证和排污许可证,落实排污许可制度。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略) (略) 218号)

联系电话:0546-*

电子邮箱:sthjjxzxkb@http://**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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