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拟对阳江市江城区柏利刀剪厂工具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的公示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拟对阳江市江城区柏利刀剪厂工具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 (略) 江城区柏利刀剪厂工具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8月3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江 (略) (略) 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邮编:*
联系电话:(0662)*
传 真:(066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江城区柏利刀剪厂工具剪建设项目 | ||||||||||||||||||||||||||||||||||||||||||||||||||||||||||||||||||||||||||||||||||||||||||||||||||||
建设单位 | (略) 江城区柏利刀剪厂 | ||||||||||||||||||||||||||||||||||||||||||||||||||||||||||||||||||||||||||||||||||||||||||||||||||||
建设地点 | (略) 江城区银岭科技产业园B1-1-2二期 | ||||||||||||||||||||||||||||||||||||||||||||||||||||||||||||||||||||||||||||||||||||||||||||||||||||
环评机构 | (略) 蓝 (略) | ||||||||||||||||||||||||||||||||||||||||||||||||||||||||||||||||||||||||||||||||||||||||||||||||||||
项目概况 | (略) 江城区柏利刀剪厂(以下简称“建设单位”) (略) 江城区银岭科技产业园B1-1-2二期投 (略) 江城区柏利刀剪厂工具剪建设项目,主要从事剪刀、胶垫的生产及销售,年产剪刀*把,胶垫*张。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及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不涉及厂房土建施工,仅为设备进驻,施工期环境影响已基本消除。 营运期污染影响分析 一、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对NMHC产生源进行局部密闭,属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中过程控制技术之一。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中“附录A(资料性附录)废气和废水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参考表”的“表A.2 塑料制品工业排污单位废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参考表”,NMHC废气处理的可行技术包括喷淋;吸附;吸附浓缩+热力燃烧/催化燃烧,颗粒物废气处理的可行技术包括袋式除尘、滤筒/滤芯除尘;本项目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器”处理NMHC,属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中废气处理可行技术之一。 根据污染物产排情况估算,排气口DA001排放的NMHC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硅胶成型废气中NMHC有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 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排放限值的较严值,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恶臭伴随有机废气同步进行收集处理,经处理后的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 立磨机、打砂机运行产生的打磨粉尘、塑料破碎粉尘由于产生量较小,经自然沉降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车间内经加强区域通排风,粉尘在区域内扩散稀释,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厂界颗粒物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 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的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较严值。 二、运营期废水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所在区域的排水已经接 (略) ;冷却水作为清洁水定期外排 (略) (冷却过程无需添加试剂,且不与产品直接接触,属于间接冷却);生活污水配套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表4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第二时段)”的三级标准和江城区银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的较严值,排 (略) ,依托江城区银岭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略) 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建设单位采取以下具体的降噪措施: ①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保养。 ②合理布局,将产生噪声较大的设备集中布置在远离厂界的一侧。 ③设备配备基础减振装置,从声源处减弱噪声。 四、固体废物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 (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本项目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金属边角料、水磨泥、废包装材料、塑料边角料等。 1、金属边角料 金属边角料主要为冲床冲压打孔过程产生的边角料,主要成分为不锈钢板。参照《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4年第4号)的“SW17可再生类废物”类别中代码为900-001-S17的废物(废钢铁)进行管理。 金属边角料本身具有回收利用价值,可以作为废旧物资交由物资回收企业综合利用。边角料一般为原料的0.5%,本项目不锈钢板的用量约为100t/a,则金属边角料的产生量约为0.5t/a。 2、水磨泥 本项目设置水磨机、水抛光机进行湿式打磨抛光。水磨机、水抛光机的水磨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其主要污染物为金属碎屑。由于金属碎屑积累,形成水磨泥,需要定期清理。由于水磨过程无需添加试剂,水磨的工件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无腐蚀性;参照《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4年第4号)的“SW17可再生类废物”类别中代码为900-099-S17的废物(其他可再生类废物)进行管理。根据前文估算,水磨泥的产生量约为1.5t/a,含水率约为80%,经收集后交由物资回收企业综合利用。 3、废包装材料 PP为袋装,液体硅胶为桶装,拆包过程产生废包装材料。该类废物不含不含有毒有害物质,无腐蚀性,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参照《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4年第4号)的“SW17可再生类废物”类别中代码为900-003-S17的废物(废塑料)进行管理。根据建设单位的生产经验,废包装材料产生量约为原辅材料用量的1%;本项目PP用量约为80t/a,液体硅胶用量约为40t/a,则废包装材料产生量约为1.2t/a。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交由物资回收企业进行综合利用。 4、塑料边角料 塑料边角料主要为剪水口过程产生的碎料,属于塑料材质;参照《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4年第4号)的“SW17可再生类废物”类别中代码为900-003-S17的废物(废塑料)进行管理。塑料边角料本身具有回收利用价值,可经破碎后重新回用。根据前文分析,剪水口的产生的边角料约为产品的1%,约为0.8t/a。 (二)危险废物 本项目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和含油废手套等。 1、废活性炭 注塑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工艺进行处理,活性炭饱和后需要及时更换,由此产生的废活性炭表面、内部附着污染物,可能具有毒性,参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保护部令第15号,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HW49其他废物”类别中代码为900-039-49的废物(烟气、VOCs治理过程(不包括餐饮行业油烟治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脱色(不包括有机合成食品添加剂脱色)、除杂、净化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不包括900-405-06、772-005-18、261-053-29、265-002-29、384-003-29、387-001-29类废物))进行管理。 2、废液压油 冲床运行及维护过程使用液压油,液压油定期更换,产生废液压油;参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保护部令第15号,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类别中代码为900-218-08的废物(液压设备维护、更换和拆解过程产生的废液压油)进行管理。根据原辅材料使用情况进行分析,液压油的使用量约为0.05t/a,则废液压油的产生量约为0.05t/a。 3、含油废手套 设备使用液压油,操作过程产生少量的含油废手套。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保护部令第15号,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含油废手套属于危险废物,按“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类别中代码为900-249-08的废物(其他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及沾染矿物油的废弃包装物)进行管理。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营运期使用干手套50双;单个手套重量约200g,即产生的含油废抹布及手套约为0.01t/a。 (三)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主要来自办公室,主要含废纸、布类、皮革、瓜果皮核、饮料包装瓶、塑料等。根据《社会区域类环境影响评价》(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P27, (略) 人均生活垃圾为0.8~1.5kg/(人·d),本评价按1.5kg/(人·d)计算;本项目拟招聘员工40人,则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60kg/d,18t/a。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固体废物产生和处置情况一览表
表4-13 危险废物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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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 (略) 江城区柏利刀剪厂工具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8月3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江 (略) (略) 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邮编:*
联系电话:(0662)*
传 真:(066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江城区柏利刀剪厂工具剪建设项目 | ||||||||||||||||||||||||||||||||||||||||||||||||||||||||||||||||||||||||||||||||||||||||||||||||||||
建设单位 | (略) 江城区柏利刀剪厂 | ||||||||||||||||||||||||||||||||||||||||||||||||||||||||||||||||||||||||||||||||||||||||||||||||||||
建设地点 | (略) 江城区银岭科技产业园B1-1-2二期 | ||||||||||||||||||||||||||||||||||||||||||||||||||||||||||||||||||||||||||||||||||||||||||||||||||||
环评机构 | (略) 蓝 (略) | ||||||||||||||||||||||||||||||||||||||||||||||||||||||||||||||||||||||||||||||||||||||||||||||||||||
项目概况 | (略) 江城区柏利刀剪厂(以下简称“建设单位”) (略) 江城区银岭科技产业园B1-1-2二期投 (略) 江城区柏利刀剪厂工具剪建设项目,主要从事剪刀、胶垫的生产及销售,年产剪刀*把,胶垫*张。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及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不涉及厂房土建施工,仅为设备进驻,施工期环境影响已基本消除。 营运期污染影响分析 一、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对NMHC产生源进行局部密闭,属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中过程控制技术之一。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中“附录A(资料性附录)废气和废水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参考表”的“表A.2 塑料制品工业排污单位废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参考表”,NMHC废气处理的可行技术包括喷淋;吸附;吸附浓缩+热力燃烧/催化燃烧,颗粒物废气处理的可行技术包括袋式除尘、滤筒/滤芯除尘;本项目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器”处理NMHC,属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中废气处理可行技术之一。 根据污染物产排情况估算,排气口DA001排放的NMHC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硅胶成型废气中NMHC有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 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排放限值的较严值,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恶臭伴随有机废气同步进行收集处理,经处理后的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 立磨机、打砂机运行产生的打磨粉尘、塑料破碎粉尘由于产生量较小,经自然沉降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车间内经加强区域通排风,粉尘在区域内扩散稀释,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厂界颗粒物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 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的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较严值。 二、运营期废水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所在区域的排水已经接 (略) ;冷却水作为清洁水定期外排 (略) (冷却过程无需添加试剂,且不与产品直接接触,属于间接冷却);生活污水配套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表4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第二时段)”的三级标准和江城区银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的较严值,排 (略) ,依托江城区银岭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略) 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建设单位采取以下具体的降噪措施: ①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保养。 ②合理布局,将产生噪声较大的设备集中布置在远离厂界的一侧。 ③设备配备基础减振装置,从声源处减弱噪声。 四、固体废物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 (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本项目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金属边角料、水磨泥、废包装材料、塑料边角料等。 1、金属边角料 金属边角料主要为冲床冲压打孔过程产生的边角料,主要成分为不锈钢板。参照《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4年第4号)的“SW17可再生类废物”类别中代码为900-001-S17的废物(废钢铁)进行管理。 金属边角料本身具有回收利用价值,可以作为废旧物资交由物资回收企业综合利用。边角料一般为原料的0.5%,本项目不锈钢板的用量约为100t/a,则金属边角料的产生量约为0.5t/a。 2、水磨泥 本项目设置水磨机、水抛光机进行湿式打磨抛光。水磨机、水抛光机的水磨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其主要污染物为金属碎屑。由于金属碎屑积累,形成水磨泥,需要定期清理。由于水磨过程无需添加试剂,水磨的工件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无腐蚀性;参照《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4年第4号)的“SW17可再生类废物”类别中代码为900-099-S17的废物(其他可再生类废物)进行管理。根据前文估算,水磨泥的产生量约为1.5t/a,含水率约为80%,经收集后交由物资回收企业综合利用。 3、废包装材料 PP为袋装,液体硅胶为桶装,拆包过程产生废包装材料。该类废物不含不含有毒有害物质,无腐蚀性,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参照《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4年第4号)的“SW17可再生类废物”类别中代码为900-003-S17的废物(废塑料)进行管理。根据建设单位的生产经验,废包装材料产生量约为原辅材料用量的1%;本项目PP用量约为80t/a,液体硅胶用量约为40t/a,则废包装材料产生量约为1.2t/a。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交由物资回收企业进行综合利用。 4、塑料边角料 塑料边角料主要为剪水口过程产生的碎料,属于塑料材质;参照《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4年第4号)的“SW17可再生类废物”类别中代码为900-003-S17的废物(废塑料)进行管理。塑料边角料本身具有回收利用价值,可经破碎后重新回用。根据前文分析,剪水口的产生的边角料约为产品的1%,约为0.8t/a。 (二)危险废物 本项目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和含油废手套等。 1、废活性炭 注塑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工艺进行处理,活性炭饱和后需要及时更换,由此产生的废活性炭表面、内部附着污染物,可能具有毒性,参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保护部令第15号,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HW49其他废物”类别中代码为900-039-49的废物(烟气、VOCs治理过程(不包括餐饮行业油烟治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脱色(不包括有机合成食品添加剂脱色)、除杂、净化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不包括900-405-06、772-005-18、261-053-29、265-002-29、384-003-29、387-001-29类废物))进行管理。 2、废液压油 冲床运行及维护过程使用液压油,液压油定期更换,产生废液压油;参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保护部令第15号,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类别中代码为900-218-08的废物(液压设备维护、更换和拆解过程产生的废液压油)进行管理。根据原辅材料使用情况进行分析,液压油的使用量约为0.05t/a,则废液压油的产生量约为0.05t/a。 3、含油废手套 设备使用液压油,操作过程产生少量的含油废手套。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保护部令第15号,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含油废手套属于危险废物,按“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类别中代码为900-249-08的废物(其他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及沾染矿物油的废弃包装物)进行管理。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营运期使用干手套50双;单个手套重量约200g,即产生的含油废抹布及手套约为0.01t/a。 (三)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主要来自办公室,主要含废纸、布类、皮革、瓜果皮核、饮料包装瓶、塑料等。根据《社会区域类环境影响评价》(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P27, (略) 人均生活垃圾为0.8~1.5kg/(人·d),本评价按1.5kg/(人·d)计算;本项目拟招聘员工40人,则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60kg/d,18t/a。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固体废物产生和处置情况一览表
表4-13 危险废物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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