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水利局关于吉林新鲁班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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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水利局关于吉林新鲁班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吉市水审批〔2024〕85号

吉林新鲁班 (略) :

  你单位提交的取水许可申请书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吉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准予吉林新鲁班 (略) 的取水许可申请,现批复如下:

  一、取水用途,取水量及其对应的保证率,水源地水量水质状况

  批准同意你单位取用地下水的取水许可申请,年取水量2343.3m3/a ,取水用途主要为服务业用水,取水保证率为95%。该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取水符合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水资源管理要求。

  吉林新鲁班 (略) 取水地点位于 (略) 船营区越北镇沙河子 (略) 387号(地理坐标:北纬43.*°,东经126.*°),所在区域范围内地下水可开采量为1.*m3/a。经评价计算,水量能够满足项目取水需要。经水资源质量评价,水质能够满足项目用水要求。

  二、用水定额及有关节水和计量设施的要求

  核定项目日均取水量为6.42m3/d,办公楼用水定额40L/人·d,洗车用水定额14L/辆·次,汽车维修用水定额0.36m3/辆,潜在消费者用水定额4.8L/人·次。你单位应安装经有关部门验定合格的水表等计量装置,并使用节水型器具,严禁超计划超定额用水。

  三、退水地点和退水量

  吉林新鲁班 (略) 的退水全部为生活污水以及洗车和修车产生的退水,退水水质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略) (略) ,取、退水对区域水资源、其他取水户、水功能区和生态环境影响轻微,不存在解决措施及补偿协议。

  吉林新鲁班 (略) 的总退水量为1968.81m3/a。

  四、特殊情况下的用水限制

  你单位应积极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做好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坚决执行审批部门的限采、禁采、停采等各种取水限制措施。应根据项目所在区域集中供水建设情况,在条件具备时,取消自备水源。

  五、其他注意事项

  你单位可依据本批复开展取水工程或设施建设,并按照《水资源论证报告表》提出的水资源保护措施,加强水资源保护。请及时向我局通报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并根据《吉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申领取水许可证。

  每年12月31日前要及时向我局反馈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认真做好取用水统计工作,并依法按时缴纳水资源费。

  联系人:郭合之 0432-*

   (略) 水利局

   2024年8月27日

吉市水审批〔2024〕85号

吉林新鲁班 (略) :

  你单位提交的取水许可申请书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吉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准予吉林新鲁班 (略) 的取水许可申请,现批复如下:

  一、取水用途,取水量及其对应的保证率,水源地水量水质状况

  批准同意你单位取用地下水的取水许可申请,年取水量2343.3m3/a ,取水用途主要为服务业用水,取水保证率为95%。该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取水符合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水资源管理要求。

  吉林新鲁班 (略) 取水地点位于 (略) 船营区越北镇沙河子 (略) 387号(地理坐标:北纬43.*°,东经126.*°),所在区域范围内地下水可开采量为1.*m3/a。经评价计算,水量能够满足项目取水需要。经水资源质量评价,水质能够满足项目用水要求。

  二、用水定额及有关节水和计量设施的要求

  核定项目日均取水量为6.42m3/d,办公楼用水定额40L/人·d,洗车用水定额14L/辆·次,汽车维修用水定额0.36m3/辆,潜在消费者用水定额4.8L/人·次。你单位应安装经有关部门验定合格的水表等计量装置,并使用节水型器具,严禁超计划超定额用水。

  三、退水地点和退水量

  吉林新鲁班 (略) 的退水全部为生活污水以及洗车和修车产生的退水,退水水质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略) (略) ,取、退水对区域水资源、其他取水户、水功能区和生态环境影响轻微,不存在解决措施及补偿协议。

  吉林新鲁班 (略) 的总退水量为1968.81m3/a。

  四、特殊情况下的用水限制

  你单位应积极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做好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坚决执行审批部门的限采、禁采、停采等各种取水限制措施。应根据项目所在区域集中供水建设情况,在条件具备时,取消自备水源。

  五、其他注意事项

  你单位可依据本批复开展取水工程或设施建设,并按照《水资源论证报告表》提出的水资源保护措施,加强水资源保护。请及时向我局通报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并根据《吉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申领取水许可证。

  每年12月31日前要及时向我局反馈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认真做好取用水统计工作,并依法按时缴纳水资源费。

  联系人:郭合之 0432-*

   (略) 水利局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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