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茂名高新区市民南片区排洪渠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后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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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茂名高新区市民南片区排洪渠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后公示


审批时间

2024年8月23日

批复名称

茂环(高新区)审〔2024〕4号-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 (略) 民南片区排洪渠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建设单位

广东 (略)

建设地点

茂名高新区莱茵大道至高新大道段排水改造工程(含七迳镇镇内厂前社区、 (略) 场和海景明珠等周边水浸点)、那增湖岸两侧、潘州大道至工业大道的共青河水系

环评机构

广东 (略)

建设内容、规模

(1)莱茵大道至高新大道段排水改造工程:A~H段修建箱涵、排水渠约13.5千米,管道清淤60千米。七迳镇镇内水浸点(含厂前社区、 (略) 场周边水浸点)新建DN600管道约414米,接入现状排水系统;清淤DN400管道约756米;厂前社区清淤DN500管道约627米。海景明珠水浸点新建排水管道DN300管道约480米,新建提升泵站1座。(2)那增湖水系综合治理工程:对那增湖岸坡进行加固防护、改造检修通道、增加排洪调蓄设施等。(3)共青河(潘州大道至工业大道段)水系综合治理工程:全线总长度为7.963千米,新建C25砼护脚*米(衡重式挡土墙9351米,护坡式挡土墙1994米),仿木桩护脚501米,人行便道6528米,加固(拓宽) (略) 5554米,改造渠系建筑物21座。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茂 (略) 起诉。

联系地址:国家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茂名基地综合楼四楼,邮编:*。联系电话:0668-*。



审批时间

2024年8月23日

批复名称

茂环(高新区)审〔2024〕4号-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 (略) 民南片区排洪渠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建设单位

广东 (略)

建设地点

茂名高新区莱茵大道至高新大道段排水改造工程(含七迳镇镇内厂前社区、 (略) 场和海景明珠等周边水浸点)、那增湖岸两侧、潘州大道至工业大道的共青河水系

环评机构

广东 (略)

建设内容、规模

(1)莱茵大道至高新大道段排水改造工程:A~H段修建箱涵、排水渠约13.5千米,管道清淤60千米。七迳镇镇内水浸点(含厂前社区、 (略) 场周边水浸点)新建DN600管道约414米,接入现状排水系统;清淤DN400管道约756米;厂前社区清淤DN500管道约627米。海景明珠水浸点新建排水管道DN300管道约480米,新建提升泵站1座。(2)那增湖水系综合治理工程:对那增湖岸坡进行加固防护、改造检修通道、增加排洪调蓄设施等。(3)共青河(潘州大道至工业大道段)水系综合治理工程:全线总长度为7.963千米,新建C25砼护脚*米(衡重式挡土墙9351米,护坡式挡土墙1994米),仿木桩护脚501米,人行便道6528米,加固(拓宽) (略) 5554米,改造渠系建筑物21座。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茂 (略) 起诉。

联系地址:国家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茂名基地综合楼四楼,邮编:*。联系电话:0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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