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淮北华鐤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工程机械配件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淮北华鐤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工程机械配件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淮杜环行〔2024〕21号
关于淮北华鐤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工程机械配件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淮北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工程机械配件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本项目为新建,位于 (略) 杜集区段园工业集 (略) 3号,租赁淮北 (略) 标准化厂房6300平方米,配套建设仓储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本项目已经杜集区发改委备案(杜发改备〔2024〕52号),备案代码:2407-*-04-01-*。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额的0.81%。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项目选 (略) 杜集区段园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及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规定,你单位及环评编制单位安徽 (略) 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三、本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项污染物能做到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环境风险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我局在受理与批前公示期内未收到关于本项目的反对意见。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本项目按报告表中位置、内容、规模、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可行。
四、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制定严格的施工环境保护方案。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在施工场地内经常洒水抑尘,减少施工过程及物料运输引起的扬尘;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妥善处置。
2、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关于废气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有激光切割工序产生的金属粉尘,焊接工序产生的烟尘,打磨粉尘,抛丸粉尘。本项目激光切割产生的颗粒物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滤筒除尘器(TA001)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移动式焊烟净化器(TA002)处理达标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打磨、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由各自支管进入集气罩进行收集后,经滤筒除尘器(TA003)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本项目切割、焊接、打磨、抛丸工序颗粒物有组织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 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同时,颗粒物须排放 (略) 生态环境局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颗粒物:0.78t/a)。
3、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关于废水防治措施。实行雨污分流,强化节水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厂区污水 (略) (略) ,进入段园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及段园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交叉因子从严执行。
4、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减轻噪声对环境的不良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
5、固体废物做到分质、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处置。项目产生的收集粉尘、废边角料、金属废屑、焊渣、废钢丸等收集后暂存在一般固废库统一外售;废矿物油、废切削液及含有抹布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6、强化厂区建筑的分区防渗处理,落实《报告表》中对各个分区的防渗措施要求,做好危废暂存间重点防渗区域的防渗工作,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7、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
8、采纳《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及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五、建设单位须切实履行全过程的环评信息公开机制,项目审批后要做到开工前、施工过程、项目建成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各项信息的公开。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应 (略) 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竣工日期、调试的起止日期及验收报告,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应当在项目建成后,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且须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排放污染物。
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并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请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段园镇环保站做好本项目“三同时”的日常监管工作。
2024年8月27日
抄: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段园镇环保站。
淮杜环行〔2024〕21号
关于淮北华鐤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工程机械配件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淮北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工程机械配件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本项目为新建,位于 (略) 杜集区段园工业集 (略) 3号,租赁淮北 (略) 标准化厂房6300平方米,配套建设仓储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本项目已经杜集区发改委备案(杜发改备〔2024〕52号),备案代码:2407-*-04-01-*。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额的0.81%。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项目选 (略) 杜集区段园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及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规定,你单位及环评编制单位安徽 (略) 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三、本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项污染物能做到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环境风险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我局在受理与批前公示期内未收到关于本项目的反对意见。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本项目按报告表中位置、内容、规模、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可行。
四、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制定严格的施工环境保护方案。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在施工场地内经常洒水抑尘,减少施工过程及物料运输引起的扬尘;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妥善处置。
2、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关于废气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有激光切割工序产生的金属粉尘,焊接工序产生的烟尘,打磨粉尘,抛丸粉尘。本项目激光切割产生的颗粒物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滤筒除尘器(TA001)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移动式焊烟净化器(TA002)处理达标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打磨、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由各自支管进入集气罩进行收集后,经滤筒除尘器(TA003)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本项目切割、焊接、打磨、抛丸工序颗粒物有组织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 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同时,颗粒物须排放 (略) 生态环境局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颗粒物:0.78t/a)。
3、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关于废水防治措施。实行雨污分流,强化节水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厂区污水 (略) (略) ,进入段园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及段园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交叉因子从严执行。
4、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减轻噪声对环境的不良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
5、固体废物做到分质、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处置。项目产生的收集粉尘、废边角料、金属废屑、焊渣、废钢丸等收集后暂存在一般固废库统一外售;废矿物油、废切削液及含有抹布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6、强化厂区建筑的分区防渗处理,落实《报告表》中对各个分区的防渗措施要求,做好危废暂存间重点防渗区域的防渗工作,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7、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
8、采纳《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及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五、建设单位须切实履行全过程的环评信息公开机制,项目审批后要做到开工前、施工过程、项目建成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各项信息的公开。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应 (略) 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竣工日期、调试的起止日期及验收报告,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应当在项目建成后,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且须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排放污染物。
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并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请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段园镇环保站做好本项目“三同时”的日常监管工作。
2024年8月27日
抄: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段园镇环保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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