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惠农区简泉村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惠农区简泉村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惠审管批字〔2024〕149号
(略) 惠农区自然资源局:
你局报来《关于报送<惠农区简泉村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初步设计>的立项申请》(惠自然资发〔2024〕107号)及其附件收悉。经惠农区五届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该初步设计,现将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惠农区简泉村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项目代码2408-*-15-05-*)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惠农区燕子墩乡简泉村,东接G110惠农段、南起简泉村青年林、西靠贺兰山、北至小王泉沟。
三、项目建设单位
(略) 惠农区自然资源局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建设规模14.42公顷,总图斑面积12.01公顷;其中1号治理点面积11.30公顷;2号治理点面积1.11公顷;3号治理点面积2.01公顷。
建设内容为地形地貌整治工程、生态恢复工程。
(一)地形地貌整治工程
1.表土剥离与回填:表土剥离*.15m3,表土回填*.91m3。
2.边坡治理(BP):包括挖方和填方。按照1:3坡比进行放坡,土方量为*.72m3,
3.场地平整(CP):场地平整(一、二类土)*.87m3,转运土方(运距0~0.5km)113.52m3。
4.土方转运:工程量为*.22m3。
5.浆砌石:增加浆砌石进行护坡,浆砌石基础634.08m3,采用MU30毛石M7.5砂浆砌筑;浆砌石护坡1238.53m3,采用MU30毛石M7.5砂浆砌筑,现浇混凝土台帽34.95m3。
(二)生态恢复
生态恢复总面积为14.42公顷,按照0.2m×0.2m开沟标准条播草籽。 (略) 状布置,选择沙蒿、冰草、短花针茅混合条播,间距2m×2m,设置宣传警示牌3个。
五、工程设计
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提出的地形地貌整治工程、生态恢复等工程设计方案。
六、项目建设工期
建设期:2024年9月—2025年5月
养护期:2025年6月—2027年7月
七、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概算总投资为411.*元,工程费340.*元,其他费59.*元,预备费11.*元。
资金来源:争取中央预算内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不足部分地方配套。
八、有关要求
1.根据国家发改委2018年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该项目不在必须招标的工程规模范围,详见《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惠农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惠政发〔2023〕1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3.项目建设要严格 按照批准的建设标准、规模、内容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扩大投资规模、改变建设内容。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合同制、监理制。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和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如期投入使用。
4.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本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请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待项目资金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
附件:1.《惠农区简泉村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审定概算表
2.《惠农区简泉村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惠审管批字〔2024〕149号
(略) 惠农区自然资源局:
你局报来《关于报送<惠农区简泉村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初步设计>的立项申请》(惠自然资发〔2024〕107号)及其附件收悉。经惠农区五届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该初步设计,现将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惠农区简泉村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项目代码2408-*-15-05-*)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惠农区燕子墩乡简泉村,东接G110惠农段、南起简泉村青年林、西靠贺兰山、北至小王泉沟。
三、项目建设单位
(略) 惠农区自然资源局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建设规模14.42公顷,总图斑面积12.01公顷;其中1号治理点面积11.30公顷;2号治理点面积1.11公顷;3号治理点面积2.01公顷。
建设内容为地形地貌整治工程、生态恢复工程。
(一)地形地貌整治工程
1.表土剥离与回填:表土剥离*.15m3,表土回填*.91m3。
2.边坡治理(BP):包括挖方和填方。按照1:3坡比进行放坡,土方量为*.72m3,
3.场地平整(CP):场地平整(一、二类土)*.87m3,转运土方(运距0~0.5km)113.52m3。
4.土方转运:工程量为*.22m3。
5.浆砌石:增加浆砌石进行护坡,浆砌石基础634.08m3,采用MU30毛石M7.5砂浆砌筑;浆砌石护坡1238.53m3,采用MU30毛石M7.5砂浆砌筑,现浇混凝土台帽34.95m3。
(二)生态恢复
生态恢复总面积为14.42公顷,按照0.2m×0.2m开沟标准条播草籽。 (略) 状布置,选择沙蒿、冰草、短花针茅混合条播,间距2m×2m,设置宣传警示牌3个。
五、工程设计
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提出的地形地貌整治工程、生态恢复等工程设计方案。
六、项目建设工期
建设期:2024年9月—2025年5月
养护期:2025年6月—2027年7月
七、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概算总投资为411.*元,工程费340.*元,其他费59.*元,预备费11.*元。
资金来源:争取中央预算内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不足部分地方配套。
八、有关要求
1.根据国家发改委2018年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该项目不在必须招标的工程规模范围,详见《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惠农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惠政发〔2023〕1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3.项目建设要严格 按照批准的建设标准、规模、内容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扩大投资规模、改变建设内容。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合同制、监理制。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和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如期投入使用。
4.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本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请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待项目资金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
附件:1.《惠农区简泉村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审定概算表
2.《惠农区简泉村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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