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培育项目实施主体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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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培育项目实施主体的公示

根据青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4年第四批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青财农字〔2024〕921号)和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部分2024年农业转移支付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青农财〔2024〕190号)要求,县农经站承担2024年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培育项目,支持主体为我县省级示范社12家,省级农牧场4家。现将项目实施主体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2024年8月27日—9月5日)。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大通县农经站办公室联系。

附:2024年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培育项目实施主体名单.pdf



联系电话: * 联系人:陈 黎

监督电话: *

大通县农村经济经营服务站

2024年8月27日


根据青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4年第四批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青财农字〔2024〕921号)和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部分2024年农业转移支付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青农财〔2024〕190号)要求,县农经站承担2024年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培育项目,支持主体为我县省级示范社12家,省级农牧场4家。现将项目实施主体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2024年8月27日—9月5日)。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大通县农经站办公室联系。

附:2024年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培育项目实施主体名单.pdf



联系电话: * 联系人:陈 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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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县农村经济经营服务站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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